「盗号被立案会留案底吗」这件事,答案不在条文表面,而在几个具体的判断点上:
盗号被立案,会不会留案底、要判多久,先看「盗号之后干了什么」。 只拿到账号和密码,走的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把数据删改、让系统跑不起来,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后果严重处五年以下;登录后把账户里的钱转走,按盗窃罪算。 最容易做错的事:一开口就按盗窃数额去谈,把门槛更高的罪名谈成重罪。
先把结论说清
三层判断:
① 先看行为,不看叫法。「盗号」在刑法上对应三条线: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对系统功能或者数据做删除、修改、增加(第二百八十六条);利用计算机实施盗窃(第二百八十七条指引,按第二百六十四条定罪)。
② 再看门槛,三条线差得远。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要「情节严重」才入罪:金融类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其他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非法控制二十台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要「后果严重」:十台以上软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等。盗窃则看钱: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③ 最后说案底。立案不是案底,拘留也不是案底。只有人民法院判决有罪,才形成犯罪记录。撤案、不起诉(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都不形成犯罪记录——但办案记录、取保候审记录、行政处罚记录仍然留在公安系统里,政审时能不能查到、查到怎么用,是另一回事。
分步处理清单
| 序号 | 做什么 | 具体怎么办 | 依据 |
|---|---|---|---|
| 1 | 拆开「盗号之后干了什么」 | 按时间列:怎么拿到账号(撞库、木马、骗验证码)、登录后看了什么、改了什么、转走多少。这一步直接决定罪名 |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四条 |
| 2 | 核减「组数」和「台数」 | 司法解释的门槛是「组」「台」,不是「个」;要求对电子数据鉴定意见逐项质证,重复计算、失效账号、非身份认证信息都应剔除 | 法释〔2011〕19 号第一条 |
| 3 | 固定有利证据 | 异地登录记录、设备指纹、平台申诉记录、本人不在场证明;这些是区分「本人操作」和「账号被他人使用」的关键 | 证据辩护 |
| 4 | 退赔要走正规渠道 | 退给被害单位或被害人,通过办案机关或者指定账户,留转账凭证和收据;退赔是量刑情节,不是「免罪金牌」 | 刑法第六十四条 |
| 5 | 别碰剩下的数据 | 不要删聊天记录、不要卖剩下的账号、不要联系同案人「对口径」,这些都可能另行构成犯罪 |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三百一十二条 |
这里容易出错
| 行为 | 罪名 | 条文 | 入罪门槛 | 量刑 |
|---|---|---|---|---|
| 获取账号、密码等数据,或者非法控制他人系统 |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 | 金融类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其他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控制二十台以上;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损失一万元以上 | 情节严重三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
| 删除、修改、增加系统功能或数据,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 十台以上主要软硬件不能正常运行;二十台以上数据被删改;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损失一万元以上 | 后果严重五年以下;后果特别严重五年以上 |
| 登录后转走账户资金、变卖虚拟财产 | 盗窃罪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八十七条指引) | 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各省在此幅度内确定) | 数额较大三年以下;巨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特别巨大十年以上或无期 |
对照一下就明白:同一个「盗号」,因为后面多了一步「转账」,罪名就从计算机犯罪变成盗窃罪。
案底怎么形成
| 阶段结果 | 是否形成犯罪记录 | 还会留下什么 |
|---|---|---|
| 立案后撤案 | 不形成 | 办案记录、讯问笔录、取保候审记录 |
| 不起诉(法定、酌定、证据不足) | 不形成 | 同上;被不起诉人可能被建议行政处罚 |
| 起诉后判决有罪(含缓刑、免予刑事处罚) | 形成犯罪记录 | 判决书、执行记录 |
| 仅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 | 不形成犯罪记录 | 行政处罚记录 |
所以家属问「会不会留案底」,正确的问法是:这个案子会走到哪一步。走到判决有罪,才有案底;在此之前,一切都有变数。
入库案例
裁判要旨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未经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使用账号、密码登录计算机信息系统,属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故而,对使用上述方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后下载该系统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可以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情节严重的,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论处。
与本文的关系这条要旨把「盗号」的核心动作定性了:哪怕账号密码不是破译来的——本来有权限、超出授权范围去用,也算「侵入」,登录后下载数据就落入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本文①层「获取数据」这条线的构成要件,被这条要旨完整写实。
裁判要旨行为人违法所得的虚拟货币客观上具有经济价值,在刑事诉讼中应当认定其违法所得虚拟货币的价值,从而确定违法所得数额。认定与某种外币稳定挂钩的虚拟货币价值时,可以先将该虚拟货币折算为和其挂钩的某种外币,再按照该外币与人民币兑换汇率进行计算。对于虚拟货币系在某一时间段内违法所得的,本着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以该时间段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每日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汇率中间价的最低值进行计算。
与本文的关系这条要旨回答了盗号案里最容易吵起来的数额问题:盗来的账号里有虚拟货币、游戏装备,怎么算「违法所得」?虚拟财产有经济价值就要计入,算法是按挂钩外币汇率折算,且取区间内最低值——辩护时盯着汇率时点与计算口径,就是②层「门槛账」的直接战场。
常见疑问
问:只是盗了个游戏账号,没转钱,也会被判刑吗? 答:可能。看两点:是不是「身份认证信息」、够不够「组数」。游戏账号的登录凭证通常属于身份认证信息,累计到五百组以上就可能达到「情节严重」。
问:赔钱能不能撤案? 答:不能由被害人决定。盗号类犯罪不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退赔影响量刑,撤案由办案机关依法决定。
问:取保候审出来了,是不是就没事了? 答:不是。取保只是不羁押,案子还在办,仍可能起诉、判刑。取保期间随传随到,别失联。
问:缓刑会不会留案底? 答:会。缓刑是有罪判决的执行方式,犯罪记录照样形成,只是不用在监所服刑。
问:案底会影响孩子考公吗? 答:政审会核查直系亲属的犯罪记录,影响程度因岗位、地区而异,具体看招录公告。
条文这样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二)获取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四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后果严重”:(一)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二)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三)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四)造成为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一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一句话收拢
盗号的罪名由「后面那一步」决定:只拿数据看组数,删改数据看台数,转了钱就按盗窃数额算;案底则只由「有没有判有罪」决定。
相关延伸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请以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为准。本文法条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条文取自本地法规库现行有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