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赵某忠故意伤害案
一、案情速览
醉酒司机肇事撞伤其子后撕扯阻止报警,父亲推开对方、被捏住脖子后回击两拳致轻伤——无罪,民事赔偿也不赔。
法院:阻止他人报警侵害公民控告违法犯罪的正当权利,制止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规则确立:反击手段强度与不法侵害相当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及民事责任
二、裁判要点提炼
阻止他人报警的行为侵犯公民控告违法犯罪的权利,对其实施的制止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正当防卫与相互斗殴应综合案发起因、冲突升级过错、是否使用凶器、暴力是否明显不相当等情节判断
三、赵律师点评
车祸现场的第二场冲突
2021年11月的夜里,王某虎醉酒驾车撞上赵某财的客货车,赵某财受伤、满脸是血。赵某财已报警,但警察与救护车迟迟未到,父亲赵某忠催儿子再打一次电话时,王某虎上前撕扯赵某财阻止报警。赵某忠把王某虎推开,王某虎转而撕住赵某忠衣领、捏住其脖子,赵某忠回击两拳致王某虎三枚牙齿脱落,构成轻伤二级。检察机关两度变更指控提起公诉,一审宣告无罪,抗诉后二审维持。
从「互殴表象」里剥出防卫本质
裁判理由的推理链条有三环:第一环,王某虎阻止报警侵害的是公民控告违法的正当权利,对这一侵害的制止天然具有防卫属性——赵某忠推开他是让报警通道恢复畅通,也是阻止不法侵害继续。第二环,侵害的升级方向是王:推开之后,他转而撕衣领、捏脖子,直接威胁赵某忠的人身安全,两拳反击的手段与强度和捏脖子的侵害相当。第三环,后果校验——防卫过当需要「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加「重大损害」双要件,轻伤二级够不上重大损害,何谈过当。至于抗诉机关描述的「看到儿子流血就冲上去捣数拳」的版本,法院以证据不足不予采信——事实认定的差异直接决定了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的分野。本案还驳回附带民事赔偿请求: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民事上同样免责。
给事故当事人、公诉机关和公众的对表
对肇事者:醉酒驾驶已是全责在身,阻止对方报警只会把行政违法升级为新的刑事冲突——本案王某虎从全责方沦为败诉方,全因那一把撕扯。对事故现场的家人们:亲人受伤、对方胡搅蛮缠时,推开、隔离、护住报警电话都属正当,但反击要守住「相当」的刻度;报警记录、伤情照片、现场目击者是还原真相的全部材料。对公诉机关:正当防卫案件的指控要经得起时间线检验,事实版本的切换(变更起诉两次)恰恰暴露了证据基础的薄弱,以结果追诉的惯性是此类案件败诉的主因。
一位父亲在车祸现场保护儿子的两拳,换来两审无罪——这个结果告诉公众:法律保护的从来不只是不还手的人,更是不该被打而不许报警的每一个人。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2021年11月21日21时许,王某虎醉酒驾驶越野车,与赵某财驾驶的客货车相撞,致赵某财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赵某财打电话告知其母马某莲,并打110报警。被告人赵某忠 (赵某财父亲)及妻子马某莲赶到现场看到赵某财满脸是血,赵某忠询问赵某财是否报警及拨打120,赵某财说已经打电话了。因警察和120急救车未到现场,赵某忠让赵某财再打110和120,王某虎上前撕扯阻止报警,赵某忠便推了王某虎一把,王某虎遂将赵某忠衣领撕住并捏住赵某忠脖子,赵某忠用拳头在王某虎面部打了两拳,二人撕扯在一起。后被马某莲及王某虎女友朱某劝开。经鉴定,王某虎三枚牙齿外伤性缺失为轻伤二级。经金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宁远大队认定,王某虎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4日作出(2022)甘0302刑初104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赵某忠无罪;二、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虎要求被告人赵某忠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宣判后,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抗诉机关认为:原判认定事实错误,混淆正当防卫和互殴的区别,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赵光忠的刑事责任。支持抗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忠的行为属正当防卫错误,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赵某忠的刑事责任。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7日作出(2023)甘03刑终11号刑事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王某虎醉酒驾车与赵某财车相撞致赵某财受伤后,本该主动报案、抢救伤者,在被告人赵某忠到达现场、发现公安人员和120急救车还未到来、催促赵某财再次报案的情况下,王某虎撕扯赵某财阻止报警,侵犯了公民对违法犯罪行为控告的正当权利。被告人赵某忠见其子被王某虎撕扯阻止报案,在儿子伤势不明的情况下,将王某虎推开不让其纠缠,既符合人之常情,也是在阻止王某虎不法侵害继续进行。王某虎却捏住被告人赵某忠脖子,被告人赵某忠面对危及其健康安全的不法侵害反击两拳,反击的手段、强度与不法侵害相当,虽造成王某虎轻伤的后果,没有造成重大损害。因此,被告人赵某忠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依法不负刑事及民事责任。
抗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实其变更起诉后指控的“赵某忠看到赵某财头部流血,随即与王某虎发生争执并撕扯在一起,赵某忠用拳头在王永虎右眼部及嘴部捣了数拳”这一事实,故其所提抗诉意见及理由均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故,一、二审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判。“反击不法侵害”构成正当防卫还是互殴的认定问题。正当防卫与相互斗殴在外观上具有相似性,但性质存在本质差异,认定时要综合考量案发的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行为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被告人赵某忠看到儿子满脸是血、伤势不明,为摆脱纠缠,推搡王某虎一把,既符合人伦之常情,亦未对王某虎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而王某虎却撕住赵某忠衣领并捏住赵某忠脖子,进一步激化矛盾,已危及赵某忠的人身安全,赵某忠在此情况下反击两拳,虽致王某虎轻伤,但其行为具有正当性和防卫性,属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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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甘03刑终11号 审理法院: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3-04-27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3-04-1-179-020)。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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