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攀某集团公司、攀某集团某资源公司诉湖南众某新材料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一、案情速览
钒氮合金生产方法专利——国企起诉六家民企索赔四亿;一审判了四家赔两千零三十万,上诉全打到最高法院:这场仗怎么收场?
最高法院:系列案「涉及我国稀有金属战略资源……既关系国有企业创新成果保护,又事关民营经济发展,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民营科创企业发展」;「在全面梳理一系列纠纷的基础上,通过实地勘验、就地开庭,积极搭建对话平台缓和矛盾,平衡各方利益,促进互谅互让、互利共赢」;「经反复沟通,最终促成该系列案各方达成和解,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由专利权人向具有专利实施需求的企业授权,避免了国内钒矿主要冶金企业长年累月陷入专利纠纷,进而影响我国钒氮合金的生产与出口」——准许撤诉。入库规则:「对于涉及战略性矿产资源的专利案件,人民法院要提高站位,着眼大局,避免就案办案」。
规则确立:战略资源专利案的终点不一定是判决——把「打赢」换成「授权」,国企民企平等保护、产业免于内卷。
二、裁判要点提炼
对于涉及战略性矿产资源的专利案件,人民法院要提高站位,着眼大局,避免就案办案,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把实质性和终局性解纷、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作为案件办理的一个重要目标。
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实地勘验、就地开庭等方式灵活搭建对话平台,缓和各方矛盾,促成专利权人向具有专利实施需求的企业授权,实现平等保护和互利共赢。
三、赵律师点评
四亿标的背后的行业棋局
钒矿是我国战略性有色金属资源,全球钢铁冶炼对钒氮合金需求巨大。国企攀某集团两家公司系「氮化钒的生产方法」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对湖南众某新材料公司等六家民企分别提起六案诉讼,单案索赔三千万到九千万不等,总标的四亿元。成都中院一审判四家民企合计赔偿两千零三十万元,另两家不侵权;双方均上诉至最高法院——一边是国企创新成果,一边是少数民族地区民营科创企业,行业上下游全部卷入。
从对抗到授权的调解路径
最高法院的处理跳出了判决剧本。第一步,站位:「本案涉及我国稀有金属战略资源,系列案总标的额高达4亿元,既关系国有企业创新成果保护,又事关民营经济发展,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民营科创企业发展」。第二步,方法:「在全面梳理一系列纠纷的基础上,通过实地勘验、就地开庭,积极搭建对话平台缓和矛盾,平衡各方利益,促进互谅互让、互利共赢」——技术事实用勘验摸清,对抗情绪用对话降温。第三步,结局:「经反复沟通,最终促成该系列案各方达成和解,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由专利权人向具有专利实施需求的企业授权,避免了国内钒矿主要冶金企业长年累月陷入专利纠纷,进而影响我国钒氮合金的生产与出口」——和解后裁定准许撤回起诉。入库规则:「对于涉及战略性矿产资源的专利案件,人民法院要提高站位,着眼大局,避免就案办案,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把实质性和终局性解纷、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作为案件办理的一个重要目标」,实现了国企民企平等保护、「避免了『内卷式』竞争」。
产业型专利纠纷的对表
给专利权人(国企):战略技术打侵权战不如打授权战——许可谈判换取稳定收益流,避免「赢了官司、困住行业」;系列案是谈判杠杆,用四个亿的对峙换一份授权框架。给被诉民企:技术相似度难以否认时,把诉求从「不侵权」切换为「付得起的使用费」——本案例证明法院愿意搭台促成授权,谈判桌上的让步换来的是产业生存权。给法院:产业型系列案的办理要点——梳理全部关联纠纷再动手;实地勘验查技术事实、就地开庭贴近当事人;把「实质性和终局性解纷」设为目标;撤诉裁定收尾,不留执行尾巴。
六案四亿的专利对峙、一次实地勘验加就地开庭的破冰、一揽子从诉讼转向授权的和解——最高法院示范了产业型专利案的正确解法:不就案办案,让专利从诉讼武器变回交易筹码。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钒矿是我国战略性有色金属资源,全球钢铁冶炼企业对钒氮合金需求巨大。国有企业攀某集团公司、攀某集团某资源公司系专利号为0113****.8、名称为“氮化钒的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两公司对湖南众某新材料公司等6家民营企业分别提起侵害专利权诉讼,主张其侵害了前述专利权,请求判令六案各被诉侵权人就侵害专利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人民币3000万元到9000万元不等(币种下同),总诉请金额达4亿元。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湖南众某新材料公司等4家民营企业赔偿攀某集团公司、攀某集团某资源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共计2030万元;同时认定另2家民营企业未侵权,驳回攀某集团公司、攀某集团某资源公司诉请。攀某集团公司、攀某集团某资源公司与湖南众某新材料公司等4家民营企业均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案二审期间,合议庭了解到本案涉及我国稀有金属战略资源,系列案总标的额高达4亿元,既关系国有企业创新成果保护,又事关民营经济发展,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民营科创企业发展。在全面梳理一系列纠纷的基础上,通过实地勘验、就地开庭,积极搭建对话平台缓和矛盾,平衡各方利益,促进互谅互让、互利共赢。经反复沟通,最终促成该系列案各方达成和解,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由专利权人向具有专利实施需求的企业授权,避免了国内钒矿主要冶金企业长年累月陷入专利纠纷,进而影响我国钒氮合金的生产与出口。各方达成全面和解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准许攀某集团公司、攀某集团某资源公司撤回起诉。对于涉及战略性矿产资源的专利案件,人民法院要提高站位,着眼大局,避免就案办案,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把实质性和终局性解纷、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作为案件办理的一个重要目标。
本案合议庭通过实地勘验、就地开庭等方式,灵活搭建对话平台,缓和各方矛盾,最终促成专利权人向具有专利实施需求的企业授权,实现了国企民企的平等保护和互利共赢,避免了“内卷式”竞争,维护了产业健康发展和国家矿产资源安全。
相关案例
- 北京某公司诉深圳市某公司、某公司佛山分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2020)最高法知民终1469号)
- 刘某诉广东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2021)最高法民申5932号)
- 北京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诉湖南省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2020)最高法知民终1738号)
打这类官司要准备哪些证据
相关栏目
继续浏览案例库
案号:(2023)最高法知民终1113-1118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4-03-25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5-13-6-160-001)。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免责声明:本页内容仅为一般性法律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差异较大,遇有具体法律问题请携带材料咨询律师,以律师正式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