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北京某公司诉深圳市某公司、某公司佛山分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一、案情速览
一项仓储机器人拣货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主题名称写的是「货架命中方法」。被诉的机器人系统实际命中的是只存放一种商品的「料箱」——在专利的语境里,这叫「货位」不叫「货架」。
就差这一个词,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4月8日终审:不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不侵权。
二、裁判要点提炼
要点一:主题名称不是摆设,有限定作用。两种情形下主题名称限定保护范围:①主题名称被用于区分现有技术——本案说明书把「穿梭小车搬运货位」描述为现有技术的弊端,把「机器人搬运货架」作为改进方案,主题名称明显承担了区分功能;②同一术语在主题名称和特征部分重复出现、语义难以区分——「货架」在特征部分多处出现。
要点二:术语按说明书定义。「货位」特指通常只存放一种商品的储物装置,「货架」是可存放多个货位、多种商品的货位集合——「命中货架」与「命中货位」不是同义互换。
要点三:勘验定案。法院赴现场勘验:被诉系统批量接单后,机器人取的是料箱(一种商品)、行至工作站由人工拣选——命中对象是料箱即「货位」,不是「货架」。主题名称已把保护范围限定于「命中货架」,被诉方法未落入保护范围。
三、赵律师点评
写专利的人省一个字,维权时丢一整案
这个案子是给专利撰写者的活教材:主题名称里的每个名词都在参与划定领地。「货架」与「货位」一词之差,整个诉讼攻守易势。申请文件里术语定义、主题名称与特征部分的一致性,值得代理人和发明人在申请阶段逐字抠。
被诉企业的第一课:读主题名称
收到专利侵权警告,先别慌着做特征比对表,第一步是看主题名称和应用领域——被诉方案做的事,和专利「标题」说的事是不是同一件?本案被告赢在「命中料箱≠命中货架」这个朴素事实上。
说明书背景技术是「边界声明」
专利说明书把「穿梭小车搬货位」写成要解决的弊端,等于自认自己的方案与其不同——这段文字后来成了限定主题名称的证据。撰写申请文件时,背景技术部分既要铺垫创造性,也要意识到它会被用来反向限定保护范围,措辞留有余地。
分流指引:遇到方法专利侵权争议——①权利人:起诉前按说明书核对被诉方案的「动作对象」是否与主题名称同域,别把诉讼资源投在必输的比对上;②被诉方:从主题名称、术语定义、勘验事实三个层面构建不落入抗辩;③双方:都把现场勘验当决战准备,本案胜负手就是那一次到仓库的实地勘验。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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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1469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1-04-08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3-13-2-160-005)。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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