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北京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诉湖南省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一、案情速览
同一项发明创造,同日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先授权、后因未缴年费终止,发明后授权。侵权行为从实用新型授权日一路持续到发明授权之后——中间这段「衔接期」的损失,能不能一并列进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11月2日终审:能。案由定为侵害专利权纠纷,赔偿范围既包括发明专利授权日之后,也包括实用新型授权日至发明专利授权日期间。
二、裁判要点提炼
要点一:同日申请制度的本意是「全面保障」——实用新型早授权、发明后授权,申请人两头受益,不能因发明授权而否定此前实用新型带来的利益。
要点二:衔接期的救济路径。实用新型授权日至发明申请公布日:以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主张;发明申请公布日至授权日:可主张发明临时保护期使用费,也可以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主张——两把钥匙任选。
要点三:持续侵权不必拆分起诉。被诉行为从实用新型授权持续到发明授权之后的,不能苛求权利人精确区分请求权基础,法院可以释明;基于发明专利主张、赔偿范围及于实用新型有效期间的,属于诉的客体合并,一并处理,无须再另诉临时保护期使用费。
要点四:择一保护不重复保护。本案特殊在于实用新型因未缴年费终止后,发明授权日至终止日期间两项相同保护范围的专利同时有效——侵权诉讼中不能否定任一专利效力(有效推定),但只能择一保护、不能双份索赔。
三、赵律师点评
同日申请是工具,衔接期是红利
很多申请人拿同日申请只为「早点拿证」,拿到发明授权就把实用新型忘了。本案提示:实用新型终止前的那段授权期是真金白银的权利基础,持续侵权案件的赔偿范围可以往回延伸——两头都算,基数翻倍。
未缴年费终止的教训
本案实用新型「因未缴纳年费而终止」,直接制造了两专利并存择一保护的复杂局面,也损失了终止后本可继续主张的权利。专利年费管理是权利管理的底线功课,批量专利的企业建议用年费监控系统+双重提醒,别让一张缴费通知毁掉布局。
请求权基础没选对,法院会兜底
持续侵权横跨两项专利,权利人写起诉状时没分清哪段适用哪项——法院释明后可以合并处理,不因「诉请不规范」驳回。这是司法为民的温度,但别当依赖:起诉时把两段期间的请求权基础写清楚,赔偿主张才最稳。
向您提个问题:您或您客户名下有没有「同日申请、发明已授权、实用新型还在缴费或刚终止」的专利组合?有的话,现在就可以做两件事——①把实用新型授权日到发明授权日之间市场上发现的侵权行为全部留痕,这段期间的索赔权不会因为您晚主张而消失,但会因证据灭失而贬值;②检查实用新型的年费缴纳状态,别让它无声无息地死掉。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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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1738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2-11-02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3-13-2-160-003)。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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