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xt": "https://schema.org", "@type": "Article", "headline": "肖某故意伤害案", "description": "肖某故意伤害案(故意伤害罪):只有不法侵害具有明显紧迫性时才允许实施防卫附判决书全文与律师点评。", "keywords": "故意伤害罪,肖某故意伤害案,轻微暴力不构成防卫,防卫紧迫性要件,防卫过当与故意伤害界分,情感纠纷持刀伤害量刑", "datePublished": "2023-09-15", "author": {"@type": "Person", "name": "赵跃律师"}, "about": {"@type": "Thing", "name": "故意伤害罪"}, "mainEntityOfPage": {"@type": "WebPage", "@id": "/anli/shiwu/zhangguang-bijin-feifangwei-xiaomou/"}}, {"@context": "https://schema.org", "@type": "BreadcrumbList", "itemListElement": [{"@type": "ListItem", "position": 1, "name": "首页", "item": "/"}, {"@type": "ListItem", "position": 2, "name": "案例库", "item": "/anli/"}, {"@type": "ListItem", "position": 3, "name": "实务案例点评", "item": "/anli/shiwu/"}, {"@type": "ListItem", "position": 4, "name": "肖某故意伤害案", "item": "/anli/shiwu/zhangguang-bijin-feifangwei-xiaomou/"}]}]

参考案例肖某故意伤害案

案号:(2023)湘刑终215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故意伤害罪 · 二审 · 2023-09-15
本案来源已核实(参考案例),判决书全文见文末折叠附录,当事人信息已脱敏。

一、案情速览

因不正当关系被讨说法,挨了一记耳光后拔出随身匕首连捅两刀致人死亡——「防卫过当」的上诉意见被驳回,无期徒刑维持。

法院:只有不法侵害具有明显紧迫性时才允许实施防卫

规则确立:对不具有明显紧迫性的轻微暴力实施严重暴力行为致人死亡的,不应认定为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二、裁判要点提炼

只有不法侵害具有明显紧迫性时才允许实施防卫

对不具有明显紧迫性的轻微暴力实施严重暴力行为造成死亡结果的,不应认定为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三、赵律师点评

一记耳光与两刀的距离

张某凡因妻子与肖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邀四人找到麻将馆讨说法。方某辉让肖某出去遭到拒绝后,张某凡打了肖某一记耳光——肖某随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其胸部连捅两刀。张某凡跑出麻将馆后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肖某打电话投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肖某以防卫过当为由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轻微暴力与致命反击之间隔着的正是紧迫性

二审的说理抓住一个时间切片:从耳光到捅刺,几乎是同一瞬间。掌掴是不法侵害,但其强度、方式决定了它不具有「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挨耳光的人有退让、格挡、呼救等多种选择,不存在不立即反击就会遭受重大损害的紧迫处境。正当防卫制度的前提是「紧急情况下的自力救济」,没有紧迫性就没有防卫的空间;而防卫过当仍以成立防卫为前提,连防卫都不构成,就谈不上「过当」。随身携带匕首、直接捅刺胸部要害、一击致命——这三点叠加起来,行为的伤害故意清晰可见。自首与赔偿谅解已在一审量刑中兑现,无期徒刑是这起案件从死刑边缘回撤后的落点。

给情感纠纷各方、辩护人和裁判者的对表

对情感纠纷中的各方:上门讨说法可以,动手即是把事态推向不可控——而本案更深的教训给被讨说法的一方:挨打不是持刀的理由,兜里那把刀决定了后果的量级,随身带凶器的人天然站在法律评价的下风。对辩护人:防卫过当辩护要先过「紧迫性」这关,对掌掴、推搡级别的侵害主张防卫,必须论证反击时点的即时对应关系,本案「同一瞬间掏刀」恰恰摧毁了这个对应。对裁判者:区分防卫与伤害的标尺不是谁先动手,而是侵害是否到了「不反击即受重创」的程度——这把尺子要同时用于无罪案与有罪案,标准统一才有公信力。

同样是「对方先动手」,有的案件判无罪,有的案件判无期——差别不在结果,而在侵害的紧迫性与反击的相当性。这把尺子,本案给出了反面刻度。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2022年11月10日,被害人张某凡因其妻陈某霞与被告人肖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邀集方延辉等四人找肖某讨要说法。同日17时50分,张某凡等五人驾车来到湖南省桑植县澧源镇某小区,张某凡与方某辉先行找到正在麻将馆打牌的肖某,方某辉让肖某跟其出去,遭到拒绝后,张某凡打了肖某耳光,肖某随即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张某凡捅了两刀。17时51分,张某凡受伤后跑出麻将馆,肖某追出拿椅子与张某凡对峙。不久,张某凡倒地后被他人紧急送医,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9时许死亡。作案后,肖某打电话投案。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0日作出(2023)湘08刑初2号刑事判决:被告人肖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肖某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5日作出(2023)湘刑终21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肖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肖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代为向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肖某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提出肖某的行为属防卫过当的意见,经查,张某凡掌掴肖某仅系轻微暴力,虽具有不法侵害性,但不具有明显的紧迫性,在此情况下肖某直接持匕首捅刺张某凡的胸部,造成张某凡死亡的严重后果,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对于肖某系自首且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的情节,一审法院在量刑中已充分考虑,量刑适当。

正当防卫是为了合法权益免受侵害,在紧急情况下制止不法侵害,赋予公民实施自力救济以便保护合法权益的一项措施。只有不法侵害具有紧迫性时,才允许对其实行防卫。对于不具有明显紧迫性的轻微暴力行为,实施严重暴力行为造成死亡结果的,不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案号:(2023)湘刑终215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3-09-15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3-04-1-179-012)。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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