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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北京极某科技公司诉深圳市海某科技公司、武汉新某物流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2517号最高人民法院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二审 · 2023-11-22
本案来源已核实(参考案例),判决书全文见文末折叠附录,当事人信息已脱敏。

一、案情速览

两家百亿估值独角兽缠斗多年——专利近千件对近千件、全国十一场官司加多起无效案;一个二审合议庭怎么把这盘死棋走活?

最高法院:两公司「均为手握授权专利近1000件、专利申请近2000件,估值超百亿元的『独角兽』企业。双方技术相互交错制衡,市场争夺激烈,相互诉讼缠斗多年」;「合议庭积极进行调解工作,引导双方摒弃零和思维,最终促成双方就全国有关法院正在审理的11起未结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以及多起相关专利无效案件达成一揽子和解方案,并订立了继续协商交叉许可的相关条款,为双方进一步合作、共建智能物流机器人的产业生态奠定良好基础」——准许撤回上诉,在诉案件均撤诉结案。

规则确立:技术对峙的尽头是交叉许可——把「互告」换成「互授」,一揽子清空历史战场,产业生态共建。

二、裁判要点提炼

对技术相互交错制衡、相互诉讼多年的竞争对手,人民法院可以引导当事人摒弃零和思维,就全国未结专利侵权诉讼及相关专利无效案件达成一揽子和解,并订立交叉许可条款。

通过许可等技术合作方式化解纠纷,既解决当前争议又预防未来再生纠纷,延伸了知识产权审判的诉源治理效果。

三、赵律师点评

两个独角兽的专利军备竞赛

北京极某科技公司与深圳市海某科技公司均为全球智能物流机器人主要供应商——各自手握授权专利近一千件、申请近两千件,估值均超百亿元。极某公司持「基于二维码的导航系统」实用新型起诉海某公司库宝系统侵权(武汉新某物流公司系使用方),经无效程序权利要求一至九维持有效,武汉中院一审判海某公司停止侵害并赔三十五万。双方均上诉——市场争夺激烈、相互诉讼缠斗多年。

一揽子和解的结构设计

最高法院的调解工作分三层。第一层,格局判断:「双方技术相互交错制衡,市场争夺激烈,相互诉讼缠斗多年」——单案判决改变不了力量对比,只会加深缠斗。第二层,思路引导:「合议庭积极进行调解工作,引导双方摒弃零和思维」。第三层,和解的结构:「最终促成双方就全国有关法院正在审理的11起未结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以及多起相关专利无效案件达成一揽子和解方案,并订立了继续协商交叉许可的相关条款,为双方进一步合作、共建智能物流机器人的产业生态奠定良好基础」——十一起未结诉讼加多起无效案打包清零,再以交叉许可条款锁定未来的技术合作框架。二〇二三年十一月裁定准许撤回上诉,「在诉案件均以撤诉结案」。入库规则点出方法论:「通过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行业特点、竞争格局和纠纷症结,从护航科技和产业创新的角度出发,能动履职,将调解和审理有机结合」。

竞争对手专利战的对表

给独角兽企业:与势均力敌的对手缠斗前先算总账——专利数量相当、技术交叉制衡时,诉讼只是消耗战;谈判桌上主动提出交叉许可与一揽子和解,把诉讼预算转成合作预算。给法务团队:和解协议的结构清单——全国未结诉讼一并了断、无效程序一并撤回、交叉许可条款(协商机制、费率框架)、未来纠纷预防条款;别把和解做成单案停火。给法院:竞争对手型专利案的审理思路——摸清行业格局与纠纷症结;把调解从「本庭这一案」升级为「全国一盘棋」;撤诉裁定收尾,留白给产业生态。

近千件对近千件的专利对峙、十一场未结的官司、一份交叉许可的和解协议——最高法院把零和棋局盘活:你不许我做的,恰好是我也可以不许你做的,那就互相许了。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北京极某科技公司诉称:其系专利号为201720030544.*、名称为“基于二维码的导航系统”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深圳市海某科技公司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了侵害涉案专利权的库宝系统、库宝机器人,武汉新某物流公司使用了前述产品。故北京极某科技公司请求判令深圳市海某科技公司、武汉新某物流公司停止侵害,深圳市海某科技公司赔偿北京极某科技公司经济损失以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30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深圳市海某科技公司辩称:被诉侵权产品不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

武汉新某物流公司辩称:被诉库宝机器人由深圳市海某科技公司出售,其合法采购取得并已支付对价,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北京极某科技公司经受让取得涉案专利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第4652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涉案专利在删除权利要求10后,在原权利要求1-9的基础上维持该专利权有效。北京极某科技公司在该案中主张的是权利要求1、2、3、9。经比对,被诉侵权产品的库宝系统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8日作出(2021)鄂01知民初199号民事判决,判令深圳市海某科技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北京极某科技公司经济损失35万元(含维权合理开支)。北京极某科技公司和深圳市海某科技公司均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北京极某科技公司与深圳市海某科技公司均为全球智能物流机器人的主要供应商,均为手握授权专利近1000件、专利申请近2000件,估值超百亿元的“独角兽”企业。双方技术相互交错制衡,市场争夺激烈,相互诉讼缠斗多年。合议庭积极进行调解工作,引导双方摒弃零和思维,最终促成双方就全国有关法院正在审理的11起未结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以及多起相关专利无效案件达成一揽子和解方案,并订立了继续协商交叉许可的相关条款,为双方进一步合作、共建智能物流机器人的产业生态奠定良好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2日作出(2022)最高法知民终2517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北京极某科技公司撤回上诉。在诉案件均以撤诉结案。本案体现了合作共赢的调解理念,最终促成当事人携手同行、走得更远。二审合议庭通过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行业特点、竞争格局和纠纷症结,从护航科技和产业创新的角度出发,能动履职,将调解和审理有机结合,深刻把握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特点,引导双方当事人着眼长远发展、聚焦未来创新,通过许可等技术合作方式在智能物流机器人产业的新赛道上实现共赢,既化解了当前纠纷,又预防了未来再生纠纷,延伸了诉源治理效果。

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2517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3-11-22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4-13-6-160-004)。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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