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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王某某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聚众淫乱案

案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强奸罪 · 其他 · 2023-04-07
本案来源已核实(参考案例),判决书全文见文末折叠附录,当事人信息已脱敏。

一、案情速览

被告人王某某系山东省安丘市劳务人员,二〇一七年下半年至二〇一九年一月间通过聊天软件选择年龄幼小的在校女学生为犯罪对象,以交友、谈朋友、辅导、教学、发红包、介绍明星或其他资源等为由骗取信任。

其取得被害人裸照、裸体视频后以公开相威胁,将被害人带至宾馆等场所,单独实施奸淫或伙同他人轮奸,共强奸幼女三人六次、未成年少女二人三次;此外猥亵幼女九人、强制猥亵未成年少女三人,并以逼迫口交的方式猥亵未成年少女一人。

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死刑、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二审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已被执行死刑。

二、裁判要点提炼

行为人在网络平台上以交友、聊天、谈朋友、辅导、教学、发红包、介绍明星或其他资源等方式,骗取未成年人特别是幼女的信任后,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面更广、危害性更大,应当依法严惩。

以网络聊天等手段索要被害人裸照、裸体视频的方式实施隔空猥亵,在权衡被害人性格、反抗程度后,以公开裸照相威胁选择部分被害人线下威逼强奸的,属于犯罪动机特别卑劣、性质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的,依法判处死刑。

三、赵律师点评

从线上到线下的犯罪链条

本案呈现的是一条完整的犯罪链条:先在网络上物色对象,用交友、辅导、发红包、介绍资源等话术骗取信任;再以胁迫、欺骗、引诱取得裸照与裸体视频;然后以公开这些影像相要挟,把被害人约到宾馆、歌厅等场所实施奸淫,有时还伙同他人轮奸。裁判理由中有一句极为关键的描述——王某某会在权衡被害人性格、反抗程度之后,选择部分被害人线下威逼强奸。这说明犯罪并非偶发,而是经过筛选与计算的有预谋行为,主观恶性由此被推向极致。理解这条链条,对识别与阻断此类犯罪至关重要:每一次索要影像,都是下一次线下侵害的铺垫。

隔空猥亵不是虚拟的危害

有一种误解认为,网络上的猥亵没有身体接触,危害不如现实中的行为。本案与同类裁判都否定了这种看法。裁判要点明确指出,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面更广、危害性更大。理由有三:其一,网络扩大了可接触的未成年人范围,一名行为人可以同时盯上数十名被害人,本案短短一年多就涉及十七名幼女与未成年少女;其二,影像一旦形成便可能被反复传播,伤害持续存在且难以挽回;其三,行为人以影像为把柄,可以反复胁迫,被害人陷入长期恐惧。因此,隔空猥亵不是轻罪,它是独立的、应当从严惩处的犯罪。

数罪并罚的完整评价

本案最终定了四个罪: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聚众淫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这样处理体现的是对行为完整评价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不同行为分别定罪,才能把全部危害装进裁判之中。其中强奸罪判处死刑,主要依据是强奸幼女三人、未成年少女二人,并有轮奸和多次强奸等情节,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加重情形;同时裁判在量刑说理中使用了犯罪动机特别卑劣、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的表述,这是适用死刑时在情节层面必须达到的程度要求。

对办案与预防的两点提示

从办案角度看,此类案件的证据重心不在被告人口供,而在电子数据:聊天记录、影像文件、转账记录、定位与开房记录,都必须第一时间固定并做完整性校验,同时要防止证据在提取过程中被污染。从预防角度看,本案暴露出的是未成年人对影像索取缺乏警惕。学校与家庭的性安全教育应当具体地教给孩子一条底线: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索要裸照、裸体视频,都应当立即拒绝并告知家长;已经发送的,应当保留证据并尽快报警,删除记录只会增加后续取证难度。法律的事后严惩再重,也替代不了事前的一次提醒。

索要影像只是第一步;把影像变成把柄,才是这类犯罪真正残忍的地方。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被告人王某某(1985年1月2日出生)系山东省安丘市劳务人员。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1月间,王某某通过QQ聊天等方式,选择年龄幼小的在校女学生为犯罪对象,以交友、聊天、谈朋友、辅导、教学、发红包、介绍明星或其他资源等为由,骗取未成年人特别是幼女的信任骗取被害人信任后,通过胁迫、欺骗、引诱等方式取得被害人裸照、裸体视频,再以公开裸照、裸体视频相威胁,将被害人带至宾馆、KTV等场所,或单独实施奸淫,或伙同同案被告人轮奸,共强奸幼女3人6次、未成年少女2人3次。此外,王某某还以若不从就在网上发布裸照的方式胁迫、欺骗未成年被害人实施猥亵,共猥亵幼女9人、强制猥亵未成年少女3人,并以逼迫“口交”的方式猥亵未成年少女1人。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9日以(2020)鲁07刑初18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6日以(2021)鲁刑终34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王某某已被执行死刑。被告人王某某以网络聊天等手段索要被害人裸照、裸体视频的方式实施“隔空猥亵”,在权衡被害人性格、反抗程度后,以公开裸照、裸体视频相威胁,选择部分被害人线下威逼强奸。王某某在短时间内先后对17名幼女、未成年少女实施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等犯罪;

其中,强奸幼女3人、未成年少女2人,并有轮奸和多次强奸等情节,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犯罪动机特别卑劣,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惩处。行为人在网络平台上以交友、聊天、谈朋友、辅导、教学、发红包、介绍明星或其他资源等方式,骗取未成年人特别是幼女的信任后,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面更广、危害性更大,应当依法严惩。

案号: 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3-04-07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4-04-1-182-001)。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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