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胡某诉岳某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一、案情速览
多功能塑料书写纸板实用新型——权利要求里有个「显影层」,说明书配了四个实施例连原料配比都写了;法院说:实用新型不管配方,但配方照样给「显影层」画圈。
最高法院:实用新型只保护形状构造,「在专利授权确权中……对权利要求中物质的组分、配方等不属于产品的构造的内容不予考虑。但是,在侵权纠纷中,已经记载在权利要求中的有关物质的组分、配方等内容对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具有限定作用」;功能性特征「显影层」的内容「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实施例中的原料、配比「是实现显影功能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具有限定作用」;「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专利类型定位,并不足以成为排除……非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技术特征限定作用的充分理由。否则,反而会形成含有功能性特征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大于具有相同权利要求的发明专利保护范围的窘况」——权利人未证明被诉产品具有说明书所述显影层实施方式或其等同方式,承担不利后果,驳回上诉。
规则确立:实用新型的配方不是摆设——功能性特征把说明书里的配比也收进圈里;举证不到,不利归你。
二、裁判要点提炼
实用新型专利中,说明书及附图所载、为实现功能性特征所限定的功能效果不可缺少的形状构造类特征与非形状构造类特征(如组分、配方),均对该功能性特征具有实质限定作用,侵权判定时均应考虑。
权利人未证明被诉侵权产品具有说明书所述功能性特征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实施方式的,承担不利后果。
三、赵律师点评
「显影层」的圈画到哪里
胡某系「一种多功能塑料书写纸板及书写工具」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起诉某店主销售侵权产品。权利要求中的「显影层」系功能性特征;说明书给出四个具体实施例并详细记载书写纸板的制作方法——显影层的原料、配比俱全。一审杭州中院驳回全部诉请。胡某上诉,主张实用新型只保护形状构造、配方内容不应参与限定。
两种程序的分工与一致的圈
最高法院驳回上诉,把两套程序的分工讲清。第一层,授权与维权的分野:实用新型不保护配方——「在专利授权确权中……不予考虑」;但侵权纠纷里「已经记载在权利要求中的有关物质的组分、配方等内容对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具有限定作用」。第二层,功能性特征的确定规则:「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标准是「是否为实现所称功能、效果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实施例的原料配比正是实现显影功能不可缺少者,「仍构成对该功能性特征保护范围的限定」。第三层,类型定位的堵漏:若排除非形状构造特征的限定,会出现「含有功能性特征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大于具有相同权利要求的发明专利保护范围的窘况」——体系上说不通。第四层,举证的归宿:权利人「未予证明被诉侵权产品是否具有上述说明书所述『显影层』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相同的技术特征,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实用新型功能性特征的对表
给权利人:实用新型权利要求里有功能性特征的,维权前把说明书实施例读懂——比对对象是「实施方式及其等同方式」整体,而非只看形状构造;无法取到被诉产品内部证明配比结构的,先评估举证可行性再起诉。给被诉侵权人:权利要求含功能性特征时,「形状像」不等于「落池」——要求对方就说明书实施方式的同一性举证;对方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在其。给法院:实用新型功能性特征的审查线——说明书实施例中实现功能不可缺少的特征(含配方)均参与限定;授权程序不考虑配方与侵权程序配方限定并行不悖。
一层显影、四份实施例、一份被配方圈住的保护范围——最高法院把实用新型的边界与圈套同时讲清:专利类型挡得住授权,挡不住维权的比对;功能性特征的圈,说明书里画到哪就到哪。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胡某是专利号为201020293455.*、名称为“一种多功能塑料书写纸板及书写工具”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岳某在其阿里巴巴店铺内销售侵害涉案专利权的商品。胡某认为,岳某未经许可,销售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产品,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害,起诉要求岳某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日作出(2019)浙01民初3509号民事判决:驳回胡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胡某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5日作出(2021)最高法知民终411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物质的组分、配方等不属于产品的构造,在专利授权确权中,针对实用新型新颖性、创造性评价时,对权利要求中物质的组分、配方等不属于产品的构造的内容不予考虑。但是,在侵权纠纷中,已经记载在权利要求中的有关物质的组分、配方等内容对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具有限定作用。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
是否为实现所称功能、效果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是判断说明书及附图记载的内容中有关技术特征具有限定作用的标准。实用新型专利中,功能性特征有关实施例中非形状、构造、或其结合的技术特征,如系实现所称功能、效果所不可缺少,仍构成对该功能性特征保护范围的限定。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专利类型定位,并不足以成为排除实现所称功能、效果不可缺少的实施例中非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技术特征限定作用的充分理由。否则,反而会形成含有功能性特征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大于具有相同权利要求的发明专利保护范围的窘况。本案中,“显影层”属于功能性特征。涉案专利说明书给出四个具体实施例,并记载了涉案专利书写纸板的制作方法,详细说明了显影层的原料、配比等。上述说明书的内容是实现显影功能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具有限定作用。
胡某未予证明被诉侵权产品是否具有上述说明书所述“显影层”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相同的技术特征,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实用新型专利中,说明书及附图所载、为实现功能性特征所限定的功能、效果不可缺少的形状构造类特征和非形状构造类特征,均对该功能性特征具有实质限定作用,均构成功能性特征的内容,在侵权判定时均应予以考虑。
相关案例
- 北京某公司诉深圳市某公司、某公司佛山分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2020)最高法知民终1469号)
- 刘某诉广东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2021)最高法民申5932号)
- 北京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诉湖南省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2020)最高法知民终1738号)
打这类官司要准备哪些证据
相关栏目
继续浏览案例库
案号:(2021)最高法知民终411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1-10-25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3-13-2-160-019)。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免责声明:本页内容仅为一般性法律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差异较大,遇有具体法律问题请携带材料咨询律师,以律师正式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