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付某1故意伤害案
一、案情速览
堂弟夫妻上门挑衅掌掴,七十一岁老人提前揣好折叠刀还击,一死一重伤——这是正当防卫吗?
法院:对赤手空拳的不法侵害者事先准备刀具、捅刺致一死一重伤,防卫工具与强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成立防卫过当,依法减轻处罚;被害人过错不再重复评价。
规则确立:防卫是否过当看三个标尺——最低防卫措施、损害结果悬殊程度、侵害停止后彻底终止。
二、裁判要点提炼
正当防卫是否过当,以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为标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原则上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准,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在性质、手段、强度上差异不能过于悬殊,不法侵害停止后防卫行为应彻底终止。
行为人面对上门挑衅殴打实施防卫造成一死一重伤,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依法减轻处罚;被害人过错已被防卫过当评价吸收的,不再重复评价。
三、赵律师点评
一场村组对质引来的登门报复
江西宜春,村民大会上有人举报村组长付某全贪污,并叫来其兄长七十一岁的付某清当众对质。付某全怀恨在心,当日即与妻子简某登门挑衅:掌掴付某清、砸椅子、拳脚相加。付某清此前已把一把折叠水果刀揣进右裤袋,被打后掏刀捅刺付某全右胸一刀,又继续乱捅乱划刺中简某腹部,还持刀追出一段。付某全抢救无效死亡,简某重伤二级。法院认定防卫过当,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未上诉,判决生效。
「他先动手」救不了提前备好的刀
法院先确认防卫前提成立:付某清面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防卫性质没有问题,被害人过错也不再单独评价——防卫过当本身已吸收了对过错方的否定评价。问题出在比例上:对方赤手空拳,靠掌掴、椅子砸和拳脚施暴,防卫人却事先备刀、持刀捅刺要害,防卫工具明显强于侵害工具;简某被刺后逃跑、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付某清仍持刀追赶,防卫未随侵害终止而终止;一死一重伤的结果更明显高于侵害可能造成的伤害。三把尺子量下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过当成立——但量刑上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层层叠加,七年已是大幅减轻后的结果。
给受挑衅者、辩护人和裁判者的对表
对可能遭遇登门挑衅的人:可以在家中防范,但不要揣着刀去「迎接」冲突——事先备刀这个动作,会把对等还击的可能性提前摧毁;对方停手立即停手,追赶就是新一轮加害。对辩护人:防卫过当辩护的两端都要抓住——防卫前提成立是减轻的入口,工具对比与损害悬殊是回避不了的天花板;被害人过错在防卫过当框架下不重复评价,别浪费辩点。对裁判者:防卫过当案件的说理核心是三标尺的逐一对照,量刑要在「依法减轻」上真正兑现,让防卫人既担责又不寒心。
这起案子最扎心的细节是那把提前揣进裤袋的刀。老人或许只想壮胆,但刑法看见的是:你没有给对等还击留任何余地。防卫权是真的,但它的边界写在侵害的方式与强度里——不写在恐惧里。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2022年8月17日9时许,因村里召开村民大会时,有村民提出被害人付某2(殁年52岁)在担任村组长时存在贪污行为,并叫来被告人付某1(付某2大哥,时年71岁)当众予以对质。被害人付某2怀恨在心扬言报复。当日10时许,被害人付某2、简某某(付某2妻子,时年52岁)来到付某1家后门。付某1得知后前往房间床头柜准备一把折叠水果刀藏于右裤口袋,再从外面绕至后门。付某2见到付某1便上前质问并掌掴付某1,付某1转身跑开,付某2、简某某冲过去殴打,其中,付某2从旁边抄起一把椅子砸打付某1。后付某1从右裤口袋拿出水果刀,朝付某2身体右胸捅刺一刀,随即将刀拔出,继续持刀乱捅乱划,刺中简某某腹部一刀。简某某见状一边跑开、一边捡起地上砖头砸付某1。付某1持刀追赶一会儿,后付某1躲至隔壁邻居处报警。付某2被送医后经120急救抢救无效死亡,简某某损伤程度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16日作出(2023)赣09刑初1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付某1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随案移送的黑色折叠刀予以没收。宣判后,被告人付某1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案件已生效。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关于被告人付某1的辩护人提出被害人付某2、简某某具有严重过错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害人付某2夫妻因不能正确处理纠纷,上门挑衅、殴打被告人付某1,被告人付某1为制止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使用折叠刀对不法侵害者付某2、简某某实施了防卫行为,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防卫程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防卫过当,依法减轻处罚,因此,不再对被害人过错问题进行重复评价。故对上述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付某1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付某1为制止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持刀捅刺不法侵害者本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防卫过当,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付某1犯罪后主动报警,并在原地等待公安机关,系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付某1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面对赤手空拳的不法侵害者,防卫人事先准备刀具,捅刺不法侵害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防卫手段、强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成立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是否过当,以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为标准。何种防卫程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原则上应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准,同时要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性质、手段、强度等方面,差异不能过于悬殊。首先,有效制止不法侵害的措施应当系防卫人在具体情境下能够选择的最低防卫措施;其次,防卫行为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求防卫行为造成的伤亡结果明显高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伤害后果;最后,不法侵害停止之后,防卫行为应彻底终止。本案中,被害人付某2、简某某前来挑衅时系赤手空拳,发生争执后用椅子砸和拳脚踢打,而防卫人付某1事先准备刀具,在被二不法侵害人身体压制的情形下,持刀进行防卫,防卫工具明显强于不法侵害人所使用的工具;
简某某在被刺中腹部而逃跑,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付某1持刀追赶捅刺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重大损害,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伤结果,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在量刑上要体现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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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赣09刑初1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3-03-15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3-04-1-179-011)。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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