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湖南桑植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周某、余某平执行复议案
一、案情速览
三十五万八的拍卖款,法院要先把被执行人该缴的六万六千多交易税款扣掉再分——抵押银行不服:我的抵押权设立在先,税收不该插队。
张家界中院复议:拍卖环节产生的税款必然晚于担保物权设立时间,若按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让担保债权一律优先,可能导致拍卖款清偿担保债权后不足以缴税,结合「先税后证」规定「最终将导致拍卖物无法完成产权变更」;按税务总局复函等规定,该条所称税款应理解为纳税人的历史欠税,而拍卖环节产生的税款「类似于拍卖费用,属于司法拍卖的必要支出,应当从拍卖款中优先扣除」——抵押银行的异议被驳。
规则确立:拍卖环节的税不是插队的债,是过户的路费——先扣路费,再排队分钱。
二、裁判要点提炼
不动产司法拍卖交易税属司法拍卖的必要支出,拍卖不动产形成的交易税产生时间虽晚于被拍卖不动产为他人债权设定担保物权的时间,也应当优先于担保债权,在拍卖款中予以扣除。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优先税款应理解为纳税人的历史欠税;不动产司法拍卖环节产生的税款类似于拍卖费用,属司法拍卖的必要支出,应从拍卖款中优先扣除,以保障「先税后证」下拍卖物产权变更的完成。
三、赵律师点评
六万六的过户路费
银行对周某、余某平的三十万借款有抵押调解书,房产被拍卖得款三十五万八千元。桑植县法院决定从拍卖款中优先支付应由被执行人缴纳的税款六万六千九百余元——不动产司法拍卖的交易税费。银行异议:请求三十五万八千元优先于税款债权分配给本行。异议驳回,银行复议到张家界中院。
历史欠税与环节税款的分野
张家界中院驳回复议,逻辑三步。第一步,时序的悖论:「在司法拍卖的不动产已设有担保物权的情况下,拍卖环节产生的税款必然晚于担保物权的设立时间」——若机械按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把「担保债权优先于后发生的税款」套到拍卖环节税款上,「可能会导致拍卖价款清偿完拍卖不动产所担保的债权后不足以缴纳拍卖环节产生的税款」。第二步,过户的死结:结合「先税后证」的税收规定——完税是产权变更的前置,「最终将导致拍卖物无法完成产权变更」——担保债权赢了顺位,却让整个拍卖烂尾,各方皆输。第三步,规则的归位: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等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税款应理解为纳税人的历史欠税,而不动产司法拍卖环节产生的税款类似于拍卖费用,属于司法拍卖的必要支出,应当从拍卖款中优先扣除」——交易税不是与担保债权抢位的债务,而是拍卖变现的成本;六万六先扣、余款再按顺位分配,维持。对照另一起入库案例(历史欠税晚于抵押设立不优先),两案合起来把税收的两种身份分清:历史欠税按第四十五条排位,环节税款按必要支出先扣。
拍卖税费分配的对表
给抵押权人(申请执行人):拍卖款分配前分清两种税——历史欠税(按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与担保物权比时序)与拍卖环节交易税(按必要支出优先扣除、不参与比序,本案例口径);对历史欠税可提顺位异议(参照另一起入库案例路径),对交易税的优先扣除别空耗程序——它保障的是过户,过不了户谁的债权都落空。给税务机关:拍卖环节税款的征缴直接从拍卖款优先扣划(本案例路径);历史欠税参与分配的,核实形成时点与担保物权设立时点的先后再主张优先。给执行法院:拍卖款分配方案里先列「拍卖必要支出」(交易税费、拍卖费用),再排担保债权与历史欠税的顺位;方案中写明各类款项的性质依据(本案例的历史欠税与环节税款分野),减少复议拉扯。
三十五万八的拍卖款,先扣六万六的「过户路费」——张家界中院把两种税的身份分开:历史欠税是排队分钱的债,环节税款是完成交易的成本;让担保债权赢在顺位却输在过户,不是任何人的胜利。先税后证的规矩,执行程序照走。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湖南桑植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某公司)与周某、余某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桑植县法院)于2021年12月27日作出(2021)湘0822民初1740号民事调解书,内容为:一、周某、余某自愿偿还湖南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上述款项自2022年1月起每月28日前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5000元,至本息还清为止;二、湖南某公司在本协议中的第一项债权,周某、余某平未按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期限偿还湖南某公司的借款,湖南某公司有权申请对周某、余某平所有的坐落于桑植县澧源镇长征路某房屋抵押或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后周某、余某平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桑植县法院于2022年9月23日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周某、余某平的房产,并决定从所得拍卖款项358000元中优先支付应当由被执行人缴纳的税款66945.18元。
湖南某公司向桑植县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请求将拍卖款358000元优先于税款债权分配给异议人。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9日作出(2022)湘0822执异48号执行裁定:驳回异议人湖南某公司的异议请求。湖南某公司向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复议。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17日作出(2023)湘08执复4号执行裁定:驳回湖南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异议裁定。在司法拍卖的不动产已设有担保物权的情况下,拍卖环节产生的税款必然晚于担保物权的设立时间。如果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径直认定设立了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产生在后的司法拍卖环节产生的税款,可能会导致拍卖价款清偿完拍卖不动产所担保的债权后不足以缴纳拍卖环节产生的税款,结合“先税后证”的税收规定,最终将导致拍卖物无法完成产权变更。
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5〕869号)等有关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税款应理解为纳税人的历史欠税,而不动产司法拍卖环节产生的税款类似于拍卖费用,属于司法拍卖的必要支出,应当从拍卖款中优先扣除。不动产司法拍卖交易税属于司法拍卖的必要支出,拍卖不动产形成的交易税产生的时间虽然晚于被拍卖的不动产为他人债权设定担保物权的时间,也应当优先于担保债权,在拍卖款中予以扣除。
相关案例
- 某银行上海分行与上海仲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执行复议案(执行复议类案件|(2024)沪执复76号)
- 何某艺与阳春市某禾投资有限公司、陈某中执行复议案(执行复议类案件|(2024)粤17执复77号)
- 张某成与尚某祥执行复议案(执行复议类案件|(2024)黑执复58号)
延伸阅读(站内文章)
打这类官司要准备哪些证据
同类事情怎么办(流程指引)
相关栏目
继续浏览案例库
案号:(2023)湘08执复4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3-02-17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4-17-5-202-003)。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免责声明:本页内容仅为一般性法律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差异较大,遇有具体法律问题请携带材料咨询律师,以律师正式意见为准。
相关办事指南
同一件事「法律上怎么办」看本文;「到窗口怎么走、带什么、多久办完、找谁问」在办事指南里,按场景串成了一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