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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黄某清与某银行执行复议案

案号:(2023)闽01执复208号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复议类案件 · 执行 · 2023-09-08
本案来源已核实(参考案例),判决书全文见文末折叠附录,当事人信息已脱敏。

一、案情速览

公示里程六千六百多公里的拍卖车,到手保养时发现实跑两万六千多公里——买受人请求撤销拍卖,执行法院先是不支持、异议裁定还用错了审查条款。

福州中院复议:行车里程是评判车辆价值的重要因素、竞买意愿的重要考量;公示里程与实际里程差距较大,属网拍规定第三十一条「文字说明、视频、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且不属于技术水平不能发现或已公示免责的情形,撤销拍卖;里程失实异议系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应按民诉法执行行为异议条款审查,适用案外人异议条款属适用法律不当。

规则确立:里程表就是二手车的「成色公示」——数字失实即严重失实,撤销拍卖不商量;异议的通道也要走对。

二、裁判要点提炼

对车辆的司法拍卖中,行车里程数是评判车辆价值的重要因素和竞买人参与竞拍意愿的重要考量;拍卖公示的行车里程与实际里程存在较大差距,属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瑕疵说明严重失实,致使竞买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且不属于拍卖时技术水平不能发现或已就瑕疵及责任承担公示说明的情形的,竞买人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利害关系人以拍卖财产信息公示失实为由对拍卖行为提出的异议,属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应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行为异议的规定审查;适用案外人异议条款审查的,属适用法律不当。

三、赵律师点评

四倍里程的差距

法院执行金融借款纠纷,在某宝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名下小型汽车,公示行车里程六千六百八十三点九公里。黄某清以十七万一千元最高价竞得、价款交到法院账户,法院裁定车辆所有权转移,交接笔录里黄某清确认「车辆检查过没有问题」。几天后保养时发现:实际行车里程两万六千四百九十四公里——公示的四倍。黄某清请求撤销拍卖;法院函询评估公司得到「里程不占主要权重」的回复,书面告知不予支持。黄某清提执行异议请求撤销竞拍结果、退还价款十七万一千元。异议驳回,黄某清复议到福州中院。

失实认定与条款对位

福州中院撤销异议裁定和拍卖本身,两层裁断。第一层,严重失实的认定:行车里程「是评判车辆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竞买人参与竞拍意愿的一个重要考量」——公示六千六百余公里、实跑两万六千余公里,「与拍卖公示时行车里程数存在较大差距,客观上造成黄某清产生重大误解,对竞买价格的判断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该失实不属于「拍卖时的技术水平不能发现或者已经就相关瑕疵以及责任承担予以公示说明」的免责情形——按网拍规定第三十一条,撤销拍卖应予支持;「交接时检查过没有问题」的笔录挡不住里程失实——里程数不在日常检查能发现的范围,瑕疵说明的义务在公示一方。第二层,条款对位:黄某清的异议是对拍卖行为(信息公示失实)不服,属利害关系人的执行行为异议,应按民诉法执行行为异议条款(现行第二百三十二条)审查;福清法院适用案外人异议条款(第二百三十四条)审查,「适用不当」——连同事实认定错误,一并撤销。

车辆拍卖公示的对表

给买受人:竞得后发现里程、事故、权属等公示信息失实的,立即书面异议——差距要能量化(公示数与实跑数并排举证),「重大误解+实质影响价格判断」两要素写足(本案例公式);异议时点不必等裁定过户完成,交接后保养发现即提。给执行法院(处置车辆):拍卖前调取车辆里程数据(保养记录、检测线数据)并与仪表读数比对,公示信息注明数据来源;里程存疑的委托检测——比事后撤销、退还价款、重新拍卖省两轮程序;受理异议时先分性质——拍卖行为失实异议走执行行为异议条款(本案例),别拿案外人条款错审。给被执行人:车辆信息如实申报,调表车进了司法拍卖,拍卖撤销、程序重来,处置周期与贬值损失最终折损的还是清偿效率。

六千公里与两万六千公里之间,隔着一场被撤销的拍卖——福州中院把里程表钉成二手司法拍卖的硬指标:公示的数字就是承诺,失实即严重失实;顺带把异议的条款也调准——行为异议走行为异议的门,别错拿案外人的钥匙。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陈某仁、王某风、陈某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强制执行一案中,于2023年5月16日10时至2023年5月17日10时止在某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王某风名下闽XX小型汽车(以下简称案涉车辆),其中公示的行车里程为6683.9KM。2023年5月17日。黄某清以171000元最高价竞得案涉车辆,并将价款交付福清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福清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8日作出(2022)闽0181执恢953号之一执行裁定:一、解除对案涉车辆的查封;二、案涉车辆的所有权及相应的使用权归买受人黄某清所有,上述被拍卖车辆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黄某清起转移;三、买受人黄某清可持本裁定书及相关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2023年5月23日,黄某清在福清市人民法院为其制作的《交接笔录》中表明上述裁定书已收到,车辆、钥匙及行驶证都收到且车辆检查过没有问题。嗣后,黄某清在对案涉车辆进行保养时发现车辆的实际行车里程为26494KM,遂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案涉车辆拍卖结果。为此,福清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25日就行车里程数对价格评估的影响比重问题函询福建某某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3年6月5日作出回复行车里程在本次评估过程中不占主要权重等。2023年6月8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向黄某清作出不予支持其撤销拍卖请求的告知书。2023年7月10日,黄某清以案涉车辆行车里程存在重大误差致使其以高于评估价进行竞拍,不能实现购买目的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撤销竞拍结果、退还案涉车辆,返还竞拍价款171000元。

福清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0日作出(2023)闽0181执异96号执行裁定:驳回黄某清的异议请求。黄某清不服,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8日作出(2023)闽01执复208号复议裁定:一、撤销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2023)闽0181执异96号执行裁定;二、撤销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在某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车牌号为闽XX小型汽车的网络司法拍卖。法院生效裁定认为:福清市人民法院在拍卖公告的拍品介绍、须知等材料中明确案涉拍卖车辆的行车里程为6683.9KM,但黄某清在对案涉车辆进行保养时发现车辆的实际行车里程为26494KM,与拍卖公示时行车里程数存在较大差距,客观上造成黄某清产生重大误解,对竞买价格的判断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故复议申请人黄某清的复议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福清市人民法院(2023)闽0181执异96号执行裁定认定事实错误,且黄某清提出的异议系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审查,福清市人民法院异议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审查不当,应予撤销。在对车辆的拍卖中,车辆的行车里程数是评判车辆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竞买人参与竞拍意愿的一个重要考量。由于拍卖案涉车辆的文字说明、视频、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严重失实,致使竞买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且该失实的信息披露并不属于拍卖时的技术水平不能发现或者已经就相关瑕疵以及责任承担予以公示说明的情形,竞买人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的,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案号:(2023)闽01执复208号 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3-09-08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4-17-5-202-035)。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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