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xt": "https://schema.org", "@type": "Article", "headline": "李某与某某建设公司执行复议案", "description": "李某与某某建设公司执行复议案(执行复议类案件):人民法院在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相关单位银行账户资金时,应当严格审查账户类型;除法律另有专门规定外,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附判决书全文与律师点评。", "keywords": "执行复议类案件,李某与某某建设公司执行复议案,农民工工资专户,查封冻结,执行异议,执行复议", "datePublished": "2022-04-12", "author": {"@type": "Person", "name": "赵跃律师"}, "about": {"@type": "Thing", "name": "执行复议类案件"}, "mainEntityOfPage": {"@type": "WebPage", "@id": "/anli/shiwu/nongmingong-gongzi-zhuanyongzhanghu-bude-chafeng-dongjie/"}}, {"@context": "https://schema.org", "@type": "BreadcrumbList", "itemListElement": [{"@type": "ListItem", "position": 1, "name": "首页", "item": "/"}, {"@type": "ListItem", "position": 2, "name": "案例库", "item": "/anli/"}, {"@type": "ListItem", "position": 3, "name": "实务案例点评", "item": "/anli/shiwu/"}, {"@type": "ListItem", "position": 4, "name": "李某与某某建设公司执行复议案", "item": "/anli/shiwu/nongmingong-gongzi-zhuanyongzhanghu-bude-chafeng-dongjie/"}]}]

参考案例李某与某某建设公司执行复议案

案号:(2022)云01执复29号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复议类案件 · 执行 · 2022-04-12
本案来源已核实(参考案例),判决书全文见文末折叠附录,当事人信息已脱敏。

一、案情速览

建筑公司欠借款被申请执行——法院冻结了它名下一个账户,公司提异议:这是武定县农村公路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申请执行人不服解冻裁定复议:账户里谁知道有没有混进别的钱?

昆明中院复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两部门通知第二条要求法院查冻扣时「严格审查账户类型」;本案账户有拨付协议、监管协议、银行与建设指挥部证明相互印证,且「仍处于监管状态下」——主张混入非工资资金的一方「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

规则确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是执行冻结的禁区——监管着的专户资金,不为别的债务买单。

二、裁判要点提炼

人民法院在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相关单位银行账户资金时,应当严格审查账户类型;除法律另有专门规定外,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查封、冻结或者划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资金。

主张被冻结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存在非工资资金的,应提交证据证明;账户处于监管部门监管状态下、账户资金用途仅限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对其主张不予认定。

三、赵律师点评

被冻结的工资专户

李某与某某建设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调解书执行中,五华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某某建设公司武定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账户。建设公司异议:该账户系武定县二〇一八至二〇一九年农村公路建设总承包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提交《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协议》《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监管协议》、开户银行《证明》与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证明》,请求解冻。五华法院裁定解除冻结;申请执行人李某复议到昆明中院:扣划的不是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的主张不成立,账户里可能有非工资资金。

条例红线与举证的分配

昆明中院驳回复议,两层裁断。第一层,条文的红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三条——专户资金与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最高法与人社部、银保监会通知第二条同向要求——法院查冻扣时「应当严格审查账户类型」「不得因……之外的原因查封、冻结或者划拨两类账户资金」。第二层,事实与举证:四份证据「真实、合法,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证明案涉账户就是该总承包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仅用于上述项目农民工工资结算」;李某未以支付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为由申请扣划——「案涉账户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不得查封、冻结、划拨的情形」。对「混入非工资资金」的攻击,法院算举证账:账户「现仍然处于监管状态下,该账户资金受监管部门监管,故账户资金用途仅限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复议申请人「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监管状态本身就是资金纯净的推定,动摇它得拿证据。

专户冻结争议的对表

给施工企业:项目开工即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并签监管协议——拨付协议、监管协议、银行与属地指挥部的证明材料留存成套(本案例四件套);账户被冻的,以账户性质提异议,别去争论借款债务本身。给债权人:冻结前先查账户性质——专户名单、监管协议可向住建与人社部门核实;对已冻结专户主张混同的,举证责任在自己(本案例口径),拿不出混同证据的复议、异议都会被驳;真正要保障的工程款债权,可循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等路径主张。给执行法院:查冻扣前「严格审查账户类型」是条例与通知的硬要求——冻结裁定作出前核对账户名称、监管备案信息;对处于监管状态的专户,资金纯净按监管状态推定,主张混同者举证;确需冻结的,限于「法律另有专门规定」的情形。

一条冻结裁定,撞上了农民工工资的红线——昆明中院把监管状态当作专户的护身符:红线之内,别的债权再急也进不来;主张混同的,拿证据说话。工资专户的闸门,只为本项目的劳动者开。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原告李某与被告某某建设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华法院)于2021年5月17日作出(2021)云0102民初1927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由被告某某建设公司向原告李某支付借款及利息。因被告某某建设公司到期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李某向五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华法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21)云0102执5576号。执行中,五华法院于2021年9月3日对账户名称为某某建设公司武定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的账户XXXX进行冻结。

被执行人某某建设公司提出书面异议,主张上述被冻结的账户系某某建设公司用于武定县2018-2019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农民工工资结算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提交《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协议》《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出具的《证明》,武定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出具的《证明》等证据证明其主张,据此请求解除对该账户的冻结措施。

五华法院于2021年12月20日作出(2021)云0102执异385号执行裁定,裁定解除五华法院(2021)云0102执5576号案件对账号为XXXX、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银行账户的冻结。申请执行人李某不服,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申请复议。昆明中院于2022年4月12日作出(2022)云01执复29号执行裁定,裁定驳回李某的复议申请,维持五华法院(2021)云0102执异385号执行裁定。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执行人请求解除争议的案涉账户的冻结措施是否成立。

被执行人举证的《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协议》《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出具《证明》,武定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出具《证明》等证据真实、合法,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可以证明五华法院冻结的案涉账户为被执行人在承包武定县2018-2019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时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该账户仅用于上述项目农民工工资结算。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和《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二条“人民法院在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相关单位银行账户资金时,应当严格审查账户类型,除法律另有专门规定外,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查封、冻结或者划拨两类账户资金”的规定,本案中申请执行人李某并非以支付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为由申请扣划,故案涉账户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不得查封、冻结、划拨的情形。关于复议申请人主张本案案涉账户存在非农民工工资资金的问题。昆明中院认为,该案涉账户现仍然处于监管状态下,该账户资金受监管部门监管,故账户资金用途仅限于农民工工资支付。

复议申请人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昆明中院不予认定该案涉账户存在非农民工工资资金。

综上,复议申请人的请求不能成立,昆明中院予以驳回。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昆明中院予以维持。人民法院在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相关单位银行账户资金时,应当严格审查账户类型,除法律另有专门规定外,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查封、冻结或者划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资金。

案号:(2022)云01执复29号 审理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2-04-12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4-17-5-202-029)。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免责声明:本页内容仅为一般性法律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差异较大,遇有具体法律问题请携带材料咨询律师,以律师正式意见为准。

相关办事指南

「该不该打官司」看本文;「去哪办、带几份、几天出结果」看办事指南,一件事一条路径。

查看全部 188 个办事场景 ›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