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诉新疆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案
一、案情速览
甜瓜品种「都蜜5号」2019年5月1日起处于临时保护期,2021年6月18日才正式授权。期间,新疆某农业公司在临时保护期内生产销售了「世纪蜜二十五号」222.5万粒——后被鉴定与「都蜜5号」是同一品种。
品种还没正式授权,权利人能收钱吗?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1年12月31日判决:能——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加合理开支共35万元。
二、裁判要点提炼
要点一:单方委托的鉴定报告从严审查后可以采信。起诉前单方委托的检测不是法定鉴定意见,但按鉴定意见的审查规则核三点:样品来源(公证取证、封装完整、签收有据)、鉴定资质(农业部批准的专业测试中心,种业领域尚无司法登记鉴定机构)、检测方法(田间小区种植对比是最可靠方法,65个基本性状0差异)。
要点二:临时保护期内的生产销售行为,品种权人享有追偿权。临时保护期为授权公告之前的法定期间,权利人对期间内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单位有追偿的权利。
要点三:重新鉴定申请要有理有据。对方申请重新鉴定却拿不出足以推翻原报告的相反证据和可信理由,不予准许。
要点四:合理开支一并支持。法律虽未明文规定此类纠纷可支持维权合理开支,但基于公平原则,正当维权产生的费用应由实施方分担,并作为确定使用费的考虑因素。本案结合销售量、货款、库存、单价、维权支出,酌定35万元。
三、赵律师点评
授权之前的空窗期不是「白用期」
品种从申请到授权往往一两年,很多种植企业默认这段时间随便种随便卖。本案明确了:临时保护期内用别人的授权品种,授权后权利人可以回来算账。做农业引进、品种推广的经营者,签合同前查一下目标品种的授权进度,授权前的使用照样记成本。
单方鉴定怎么做才站得住
本案报告能被采信,靠的是三件套:公证购买+封样完整+权威机构。反过来做(自行取样、快递裸寄、找不知名机构),同样一份报告在法庭上可能一文不值。取证链条的完整性,决定鉴定报告的生死。
品种引进方的自查动作
种植企业、种苗经销商引进新品种前,查两样:授权公告时间(判断是否还在临时保护期)与品种权人信息(找谁拿许可)。临时保护期用种不是不能谈,谈出个书面许可、付个使用费,比授权后被追偿35万体面得多。
条件判断:品种权人要不要追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看三个条件——①侵权行为发生时间确实落在临时保护期内(拿品种授权公告日倒推);②手上有完整取证链条的检测报告;③有对方生产销售规模的证据(销售单、货款流水)。三个条件齐了,授权一公告就可以启动追偿,别等诉讼时效白白流逝。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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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1)琼73知民初24号 审理法院: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2021-12-31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3-09-2-161-008)。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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