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赵某甲强奸案
一、案情速览
被告人赵某甲与被害人赵某乙(女,时年十三岁)系继父女关系;赵某甲于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与赵某乙之母郑某某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自赵某乙小学五六年级起,利用郑某某出差等机会长期多次在其住处对赵某乙实施性侵。
二〇二〇年十月六日晚郑某某知情后报警,赵某甲在家中被抓获;当晚经检查,赵某乙为处女膜陈旧性裂伤。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裁判要点提炼
在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审理机关应当在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之间反复对照从而确认案件事实。此类案件中普遍存在犯罪时间久远、原始证据灭失等不利因素,审判人员可以从案件来源是否真实、侦破过程是否自然、被害人陈述是否符合其年龄及认知水平、被告人辩解是否合理、被害人被侵犯后性情及生活习惯有无变化、共同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员有无反常等角度入手,结合案件背景与案情发展脉络,依法对案件事实作出准确认定。
与被害人存在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继父,长期、多次利用监护、教养关系实施强奸的,属于情节恶劣,依法从重处罚。
三、赵律师点评
六条审查路径
长期性侵案件最难的不是法律适用,而是事实认定——作案时间跨度长、原始物证早已灭失、被害人陈述可能是唯一的直接证据。本案给出的解决办法是一套间接证据的审查清单:案件来源是否真实,侦破过程是否自然,被害人陈述是否符合其年龄与认知水平,被告人辩解是否合理,被害人被侵犯后性情及生活习惯有无变化,共同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员有无反常。这六条不是孤立的,它们彼此交叉印证,合在一起形成对事实的整体判断。办案时把这六项逐一写成材料,事实认定的基础就扎实了。
本案如何对上这六条
把本案的事实逐条对照:案件来源是母亲知情后报警,不是被害人主动报案,排除构陷动机;侦破过程是被害人母亲知悉后直接报警、被告人在家被抓获,路径自然;被害人陈述与其年龄和认知水平相符;被告人辩解被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医疗资料等多份证据所否定;处女膜陈旧性裂伤的检查结果印证了长期侵害的存在;共同生活的母亲此前长期未察觉,也符合家庭内部性侵隐蔽性强的特点。六条对下来,尽管没有案发当时的精斑、伤痕等直接物证,事实仍然能够认定。
为什么判到无期徒刑
量刑的落点是无期徒刑,需要从两个层面理解。第一层是情节恶劣:赵某甲作为继父,与被害人存在共同家庭生活关系,长期、多次利用监护与教养关系实施强奸,这种行为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是持续性的、结构性的,与一次性侵害不可同日而语。第二层是法律适用: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应当从重处罚,情节恶劣的可以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造成的后果虽未达到特别严重的身体伤害,但侵害持续数年、手段是利用监护关系,法院选择无期徒刑,体现了对此类家庭内部长期性侵的严厉立场。
家庭内部性侵为何更难发现
本案从二〇一五年结婚共同生活起,到二〇二〇年案发,跨度五年。这五年里侵害之所以持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庭内部性侵具有天然的隐蔽性:行为人掌握经济来源与日常权威,被害人缺乏求助渠道,其他家庭成员往往选择回避。裁判要点中专门提到共同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员有无反常这一审查角度,正是对这一特点的制度回应。对学校、社区与医疗机构而言,发现未成年人出现性情突变、抗拒回家、身体异常等情况时,应当主动询问并报告,这是强制报告制度落到实处的关键一步。
没有当场物证也能定案,只要在来源、过程、陈述、辩解、变化、反应之间来回对照得通。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被告人赵某甲与被害人赵某乙(女,时年13岁)系继父女关系。2015年1月26日赵某甲与赵某乙之母郑某某登记结婚,后赵某甲与郑某某、赵某乙共同生活。自赵某乙小学五、六年级起,赵某甲利用郑某某出差等机会,长期多次在其居住的昆明市官渡区某园XXXX室房间内对赵某乙实施性侵。2020年10月6日晚,郑某某知情后报警;后赵某甲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当晚经检查,结果显示赵某乙为处女膜陈旧性裂伤。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7日作出(2021)云01刑初9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赵某甲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赵某甲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于2022年1月12日作出(2021)云刑终106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赵某甲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赵某乙,且情节恶劣;赵某甲作为赵某乙的继父与赵某乙存在共同家庭生活关系,其长期、多次利用监护、教养关系对赵某乙实施强奸,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针对赵某甲的辩解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在案的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医疗资料等多份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实赵某甲对被害人实施强奸的犯罪事实,故赵某甲及辩护人的相关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判。
在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审理机关应当在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之间反复对照从而确认案件事实。此类案件中,普遍存在由于犯罪时间久远、原始证据灭失等不利因素,故审判人员可以从案件来源是否真实、侦破过程是否自然、被害人陈述是否符合其年龄及认知水平、被告人辩解是否合理、被害人被侵犯后性情及生活习惯有无变化、共同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员有无反常等角度入手,结合案件背景、案情发展脉络等,依法对案件事实作出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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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审理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2-01-12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3-06-1-182-001)。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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