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诉广州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一、案情速览
合法来源抗辩赢了就不用掏一分钱?最高法院:免的是赔偿,合理开支照付——免责不是不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合法来源抗辩仅是免除赔偿责任的抗辩而非不侵权抗辩,不改变销售侵权产品的侵权性质;权利人为获得停止侵权救济的合理开支仍应得到支持。
规则确立:合理开支可在权利人未举证时酌定——考虑与案件复杂程度相匹配的代理费、公证费及差旅市场价格水平。
二、裁判要点提炼
合法来源抗辩仅是免除赔偿责任的抗辩而非不侵权抗辩;销售者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不改变销售侵权产品的侵权性质,仍应承担权利人为获得停止侵害救济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未就合理开支举证的,法院可考虑与案件复杂程度相匹配的代理费用、公证费用及正常差旅市场价格水平酌定数额。
三、赵律师点评
十五万变三万的账目逻辑
包装机实用新型专利案,一审判制造商赔十五万。二审里制造商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按一般规则,赔偿归零。但权利人还有一笔合理开支的请求,而且一件证据都没交。最高法院的判决书把这笔账算得清清楚楚:停止侵权的责任还在,权利人为拿到这份禁令花的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是真实发生的——判赔合理开支三万。免赔与零成本出局,中间隔着这三年。
免责抗辩不等于行为洗白
裁判的概念区分是关键。合法来源抗辩免除的是赔偿责任,依据是销售者无过错可宽宥;但它改变不了销售行为本身侵犯专利权的性质——侵权就是侵权,只是不用赔钱。既然行为侵权,禁令就要下;既然禁令是权利人花钱买的,费用就该由侵权行为的实施者承担,这与销售者有无过错无关——过错只影响赔偿,不影响行为定性和禁令成本的分摊。合理开支的酌定同样有章法:权利人一件凭证没交,法院不因此归零,而是按市场行情估——代理费与案件复杂程度匹配、公证费按件计、差旅按正常标准——三万的酌定填补了不举证的漏洞,也堵死了滥诉的高额开支。
对表:免赔案子的最后一公里
给权利人:对有合法来源可能的销售者,合理开支的证据(委托合同、发票、缴费凭证)无论如何要准备——免赔判决里这是唯一的进项;诉请里把合理开支单列,不要混进赔偿总额。给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只是免赔,停止销售照旧、合理开支照付——别以为抗辩成功就全身而退,三万块的账还在。给法院:合法来源成立的案件按停止侵权加合理开支的框架判决;开支酌定按市场价对应案情的复杂程度,既不归零也不虚高。
合法来源抗辩摘掉的是赔偿的帽子,摘不掉侵权的标签——为禁令付出的每一分钱,最后都记在侵权行为的账上。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诉称:其系专利号为201420443947.X、名称为“包装机”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广州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广东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侵权产品。故请求判令:广州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销毁用于制造该侵权产品专用设备、模具及库存侵权产品,广州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赔偿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100万元;广东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侵权产品,两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深南证字第14383号公证书,公证以下内容:2017年6月16日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通过信息网络登录阿里巴巴网站广州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电子商铺,该店铺展示产品“升级版全自动面膜灌装机液体灌装封口机灌装封口一体机”信息,单价82000元,某品牌,加工定制。该店铺基本信息载明,“广州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公司集自主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专业化面膜一体机”,工商注册信息载明,广州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通用机械设备销售,通用机械设备零售,商品批发贸易。另该店铺还展示了广州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实景照片。广州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确认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公证的阿里巴巴电子商铺为其店铺。
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信息网络登录阿里巴巴广东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电子商铺,该商铺名称为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公司介绍载明广东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纯面膜生产、面膜OEM/ODM,已经生产研发面膜11个年头了(前身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也是行业中不多的专注面膜的公司,公司园区总面积约3万平方米。内设有技术研发中心,生产中心及面膜文化馆等功能性区域。该店铺展示了被诉产品的图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2月28日作出的(2017)粤73民初2833号民事判决:一、广州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ZL201420443947.X、“包装机”实用新型专利权产品的行为;二、广州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赔偿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三、驳回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865元,广州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7935元。宣判后,广州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其具有合法抗辩等为由,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5日作出(2019)最高法知民终25号民事判决:一、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7)粤73民初283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7)粤73民初283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广州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合理开支3万元;四、驳回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关于合法来源抗辩成立情况下权利人的合理开支诉请是否应当得到支持的问题,法院认为,合法来源抗辩仅是免除赔偿责任的抗辩,而非不侵权抗辩。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并不改变销售侵权产品这一行为的侵权性质,而维权合理开支系基于侵权行为而发生,故在合法来源抗辩成立的情况下,权利人为获得停止侵权救济的合理开支仍应得到支持。本案中,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广州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主张了包括合理开支在内的经济损失共100万元,但并未提交任何关于合理开支的证据,法院认为,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合理开支,在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未举证的情况下,考虑与本案复杂程度相匹配的代理费用、公证费用以及正常差旅市场价格水平,酌定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支出的合理开支为3万元。
合法来源抗辩仅是免除赔偿责任的抗辩,而非不侵权抗辩;销售者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既不改变销售侵权产品这一行为的侵权性质,也不免除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责任,仍应承担权利人为获得停止侵害救济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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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这类官司要准备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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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19)最高法知民终25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9-11-05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3-13-2-16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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