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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某酒业公司诉荥阳市某供销合作社、房某仿冒纠纷案

案号:(2021)最高法民再130号最高人民法院 · 仿冒纠纷 ·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 2021-11-18
本案来源已核实(参考案例),判决书全文见文末折叠附录,当事人姓名等信息已隐去。

一、案情速览

某酒业公司与荥阳市某供销合作社、房某发生仿冒纠纷。在此之前,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2018)川05民初314号案作出民事判决,认定涉案白酒构成对某州老窖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某酒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该案被告已经注销为由裁定发回重审;重审过程中,因原告未按期交纳诉讼费,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撤回起诉处理。

某酒业公司另行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案仿冒纠纷诉讼。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某酒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实质上是试图否定314号案的裁判结果,裁定驳回起诉。某酒业公司上诉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某酒业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本案,并于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再审判决,认为314号判决已被撤销发回重审、最终按撤诉处理,并未生效,原审关于本案构成重复起诉的认定错误,应当就诉讼请求能否成立进行审理。

二、裁判要点提炼

审查一案是否构成重复诉讼,应当从该案的当事人、诉讼标的以及诉讼请求、理由是否与他案相同等几个方面进行判断。他案未对当事人在本案中提出的诉讼主张和理由进行审理的,本案与其他案件不构成重复起诉。

前诉判决被上级法院裁定撤销并发回重审,重审中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的,该判决并未生效,不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以在前诉中提出而未被审理的抗辩事实和理由另行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得以重复起诉为由裁定驳回。

三、赵律师点评

这场官司,先输在了门口

这个案子值得讲,不是因为它最后谁赢谁输,而是因为它差一点连门都进不去。**一审裁定驳回起诉,二审维持,理由是四个字:重复起诉。** **注意,驳回起诉不是驳回诉讼请求。** **前者是程序上不让你打,后者是实体上判你输。** **驳回起诉更狠:法院根本没审你的事,你的诉求一个字都没有被评价过。** **一审的逻辑是:你这些事实和理由,在314号案里已经用过了,现在换个法院再来一遍,属于重复起诉。** **这个逻辑听起来挺顺,但它漏了一个前提:** **314号案,到底审理完了没有?** **最高人民法院一查,发现没有。** **314号判决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发回重审,重审过程中又按撤回起诉处理了。** **一份被撤销的判决,怎么可能产生「已经审过」的效果?** **这就是全案的转折点。**

重复起诉的三把尺子

判决给了一个很好用的判断框架,原文是:**「审查某案是否构成重复诉讼,应当从该案的当事人、诉讼标的以及诉讼请求、理由是否相同等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拆开看,就是三把尺子。** **第一把,当事人是否相同。** **本案原告是某酒业公司,前案中它是被告。** **当事人角色变了,但主体是同一批,这一条大致能对上。** **第二把,诉讼标的是否相同。** **前案审的是商标侵权,本案审的是仿冒,法律关系不完全一样。** **这一条本来就有争议空间。** **第三把,也是最关键的一把:诉讼请求和理由是否相同。** **这里有个细节很多人会忽略——** **「相同」不是指字面上写得像,而是指这些请求和理由有没有被前案实际审理过。** **判决接着说了一句话,把标准定死了:** **「他案未对当事人在本案中提出的诉讼主张和理由进行审理,则本案与其他案件不构成重复起诉。」** **换言之,判断重复起诉,看的不是「说过没有」,而是「审过没有」。**

决定性的一点:前诉判决根本没有生效

为什么说前案没审过?因为前案的判决书本身就是一张废纸。**把程序链条捋一遍:** **第一步,泸州中院作出314号判决,认定侵权成立。** **第二步,某酒业公司上诉,四川高院以被告已注销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第三步,重审期间原告未按期交纳诉讼费,泸州中院裁定按撤回起诉处理。** **三步走完,314号判决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答案是没有效力。** **它已经被二审裁定撤销了,撤销之后就不存在了。** **重审按撤诉处理,意味着这个案子从来没有被实体审理过。** **没有实体审理,就没有既判力;没有既判力,就谈不上「一事不再理」。** **一审法院的错误在于,它把一份已经被撤销的判决,当成了仍然有效、已经定案的文件。** **这个错误的代价不小:当事人被迫走了三级法院,从郑州中院一路走到最高人民法院,才把「可以起诉」这四个字拿回来。**

按撤诉处理,到底意味着什么

这里要专门说一下「按撤回起诉处理」这个制度,因为它在实务中经常被误读。**撤回起诉,是原告自己把诉收回去了。** **按撤回起诉处理,是原告没有履行诉讼义务(比如不交诉讼费、不到庭),法院视为它撤回了。** **两者的结果是相同的:案件终结,没有判决。** **但法律效果有一个关键特征——** **它不产生实体上的既判力。** **也就是说,原告以后还可以就同一纠纷再起诉(撤诉后重新起诉一般不受限制,除非特定情形)。** **既然连原告自己都可以再起诉,那么前案中的被告,当然更可以就自己未被审理的抗辩理由另行主张。** **判决里还有一句很关键的话:** **「某酒业公司以其在前诉中所抗辩的事实和理由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注意「抗辩」两个字。** **在前案里,某酒业公司是被告,它提出的是抗辩,不是诉请。** **被告的抗辩,法院可能采纳、可能不采纳,也可能根本没审到。** **本案属于第三种:没审到。** **抗辩没被审理,就不能说「已经给过你机会了」。** **这一点,对商标、仿冒、合同各类纠纷都适用。**

给当事人的用法:被挡在门外时,先查前案结局

这个案子最大的实用价值,是给了一条自救路径。**如果您收到一份驳回起诉的裁定,理由是重复起诉,不要急着上诉说「我这个案子不一样」,先做三件事。** **第一件,调出前案的完整卷宗,看它到底怎么结的。** **是判决结案,还是裁定结案?** **判决有没有生效?有没有被撤销、被改判、被发回重审?** **这些不是细节,这是决定性问题。** **第二件,比对前案的审理范围。** **前案的判决书里,「本院认为」部分有没有对你的这项主张作出回应?** **如果没有,就把那一段原文摘出来,作为上诉的理由。** **第三件,注意诉讼角色的差异。** **前案你是被告、提的是抗辩,本案你是原告、提的是诉请,** **这两个在程序上的地位不同,审查标准也不同。** **很多驳回起诉的裁定,就错在把「抗辩」和「诉请」混为一谈。** **反过来说,如果您是被告、想用重复起诉来挡对方,也要小心:** **这个抗辩只有在「前案已生效且已实体审理」时才成立。** **前案还在上诉期、还在重审、还是撤诉结案,都挡不住。** **用错了,反而会让对方多拿一次程序上的胜诉,还可能被认定为拖延诉讼。**

前案判决被撤销,就等于没审过——没审过的事,不能拿「重复起诉」把门关上。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当事人姓名等信息已隐去)

再审申请人某酒业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荥阳市某供销合作社、房某仿冒纠纷一案,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5民初314号(以下简称314号案)民事判决已认定涉案白酒构成对某州老窖公司第510153X号“某州老窖”注册商标权的侵害,某酒业公司不服该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川知民终2号民事裁定,以该案被告已经注销为由发回重审。发回重审过程中,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该案原告未按期交纳诉讼费,作出(2021)川05知民初66号裁定,裁定按照某酒业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某酒业公司另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仿冒纠纷诉讼,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1知民初1274号民事裁定认为,某酒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实质上是试图否定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14号案的裁判结果,故裁定驳回起诉。

某酒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8日作出(2020)豫知民终239号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某酒业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1日作出(2020)最高法民申6580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审裁定认为本案某酒业公司主张的事实和理由已包含在314号案中。某酒业公司以其在前诉中所抗辩的事实和理由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构成重复起诉。但314号判决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发回重审,最终按照原告撤回起诉处理。因此,314号判决未生效。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本案构成重复起诉的认定错误,其应当就某酒业公司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进行审理。审查某案是否构成重复诉讼,应当从该案的当事人、诉讼标的以及诉讼请求、理由是否与他案相同等几个方面进行判断。他案未对当事人在本案中提出的诉讼主张和理由进行审理,则本案与其他案件不构成重复起诉。

案号:(2021)最高法民再130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1-11-18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3-09-2-173-002)。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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