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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意大利某机械股份公司诉山东某工程机械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2021号最高人民法院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二审 · 2023-08-31
本案来源已核实(参考案例),判决书全文见文末折叠附录,当事人信息已脱敏。

一、案情速览

意大利破碎斗专利维权——对方在电商平台上摆着专利产品照片、标着自编型号与上百台数量,庭上一句「信息都是杜撰的、我没造」就想脱身。

最高法院:销售链接旁展示确认系专利产品的图片,结合品牌、产地、价格、型号、数量等信息,「足以认定……作出了销售网页图片所展示产品的意思表示,构成对该产品的许诺销售行为」;标注信息与其仅采购两台进口整机的事实相矛盾,再结合「厂家直销」「电联定制」及未能说明货源,「可以合理推定……存在制造上述五款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信息虚假」抗辩违反电子商务法关于全面、真实、准确披露商品信息的规定,「不能……成为其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判赔经济损失九十万元;专利保护期届满免于停止侵权,赔偿责任照担。

规则确立:网页吹的牛要认账——宣传里编造的产能、产地、直销,反而成了推定你造过它的证据。

二、裁判要点提炼

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被诉侵权人在电商平台展示的产品销售链接中关于产品型号、产地、数量的标注以及厂家直销等描述,结合网页产品图片与专利产品的同一性,合理推定被诉侵权产品由其制造。

被诉侵权人以网页标注信息系虚假宣传为由否认制造、许诺销售行为的,因虚假标注本身违反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不能成为其逃避专利侵权责任的借口。

三、赵律师点评

网页上的专利产品照片

意大利某机械公司系「用于破碎并筛分石头的铲斗」发明专利权人,发现山东某工程机械公司在多个电商平台发布的产品照片与其专利产品相同,照片所显示产品上还标注有该公司自己的商标;销售页面标注品牌、产地山东济宁、自编型号、数量上百台,以及工作原理。对方确认照片系专利产品照片,但辩称图片来自互联网、标注信息全为销售目的杜撰、公司实际并无制造销售行为。一审济南中院认为仅凭发布信息不足以认定制造销售行为、许诺销售的产品是否落入保护范围亦无法认定,驳回全部诉请。权利人上诉。

从网页信息到制造推定

最高法院撤销一审并判赔九十万元,认定分三步。第一步,许诺销售的成立:五款产品的销售链接旁均展示对方确认系专利产品的图片,结合品牌、产地、价格、型号、数量等信息,「足以认定……作出了销售网页图片所展示产品的意思表示,构成对该产品的许诺销售行为」。第二步,制造行为的推定:标注的自编型号、上百台数量、山东济宁产地,均与其仅采购两台进口整机的事实相矛盾;多个平台许诺销售、网页图片陈列数台、标注「厂家直销」「电联定制」,加上未能举证说明货源,「可以合理推定……存在制造上述五款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实际销售因未举证不予认定。第三步,虚假标注抗辩的封杀:编造信息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有害于电子商务诚信体系的建设,更不能……成为其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因专利权保护期届满,免于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但赔偿照判。

电商许诺销售案件的对表

给权利人:网页公证取证要截全——产品图片、型号、产地、数量、直销话术一并固定,制造推定靠的正是标注与实际进货之间的矛盾;对方自认图片系专利产品照片是关键自认,庭审追问要抓住。给电商经营者:网页不是法外吹牛之地——编造的产地、数量、直销信息既违反电子商务法,还会在专利诉讼里反转为制造推定的证据。给法院:许诺销售与制造的两步认定法——先以图片加标注信息认定许诺销售并比对落池,再以标注与实际采购的矛盾加货源不能说明推定制造;对「信息虚假」抗辩一律封杀。

五款标着上百台、写着厂家直销的破碎斗,换来一句「信息是编的」——最高法院把牛皮钉进判决:编出来的产能也是你作出的承诺,编出来的产地也是你背上的锅。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意大利某机械股份公司系专利号为02829511.0、名称为“用于破碎并筛分石头的铲斗”的发明专利的权利人,其发现山东某工程机械公司在“爱采购”“搜了网”“材料网”上发布的产品照片内容与专利产品相同,除标注数量、售价等信息外,还标注了山东某工程机械公司的商标,产地显示为山东济宁,同时还标注有产品的工作原理。意大利某机械股份公司比对后发现上述电商平台上许诺销售的山东某工程机械公司产品的工作原理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相同,部分照片所显示的产品上还标注有意大利某机械股份公司的商标,遂起诉要求山东某工程机械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山东某工程机械公司确认电商平台上的照片系专利产品照片,并称照片来源于互联网;工作原理来源于该公司购买两台专利产品时获得的产品说明书内容;

电商平台上关于山东某工程机械公司产品的商标、产地、数量的信息都是该公司为了销售产品杜撰而来,均不真实,该公司实际上并无制造、销售所展示产品的行为。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仅凭山东某工程机械公司在电商平台上发布的信息不足以认定该公司存在制造、销售行为;虽有许诺销售行为,但因山东某工程机械公司曾购买过两台专利产品,则网页上发布的工作原理并不一定是指被诉侵权产品的工作原理,而有可能是指专利产品的工作原理,所以无法认定山东某工程机械公司在电商平台上许诺销售的产品的技术方案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故于2022年4月28日作出(2021)鲁01知民初931号民事判决:驳回了意大利某机械股份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意大利某机械股份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山东某工程机械公司制造、许诺销售的破碎斗的技术方案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该公司的制造、许诺销售行为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害,其虽因涉案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届满而无需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法律责任,但仍应根据意大利某机械股份公司的请求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故于2023年8月31日作出(2022)最高法知民终2021号民事判决:一、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1知民初931号民事判决;二、山东某工程机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意大利某机械股份公司经济损失90万元;三、山东某工程机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意大利某机械股份公司合理维权开支2000元;四、驳回意大利某机械股份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山东某工程机械公司在电商平台上许诺销售的破碎斗中,有五款产品各自在“爱采购”“材料网”“搜了网”上的销售链接旁均展示有产品图片,山东某工程机械公司确认图片中的产品即为专利产品。同时,上述五款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网页中亦大量使用了山东某工程机械公司所确认的专利产品图片。再结合销售网页上显示的品牌、产地、价格、型号、数量等信息,足以认定山东某工程机械公司作出了销售网页图片所展示产品的意思表示,构成对该产品的许诺销售行为,因此可以认定山东某工程机械公司在“爱采购”“材料网”“搜了网”许诺销售的该五款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此外,上述五款被诉侵权产品销售网页中标注的产品信息,包括品牌“金耀”、产地“山东济宁”、型号系山东某工程机械公司自编、数量上百台等,均与山东某工程机械公司仅采购两台“100%意大利进口”“MB”牌破碎斗的情况相矛盾;且与山东某工程机械公司关于其所购两台专利产品已于2020年售出的陈述冲突,山东某工程机械公司上述主张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

同理,综合考虑山东某工程机械公司在多个电商平台上许诺销售上述五款被诉侵权产品,以及销售网页中关于产地、数量的记载,网页图片显示陈列有数台被诉侵权产品等因素,再结合网页中标注的“厂家直销”“电联定制”等内容,以及山东某工程机械公司未能举证说明其许诺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来源情况等事实,可以合理推定山东某工程机械公司存在制造上述五款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至于销售行为,因意大利某机械股份公司未举证证明山东某工程机械公司实际销售有被诉侵权产品,故对意大利某机械股份公司的相应主张不予支持。

需要说明的是,山东某工程机械公司关于其在“爱采购”“材料网”“搜了网”上就被诉侵权产品所标注的信息虚假,仅是出于宣传产品目的而编造的主张,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关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有害于电子商务诚信体系的建设,更不能在面临意大利某机械股份公司的专利侵权主张时成为其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对山东某工程机械公司的这一抗辩主张不应予以支持。山东某工程机械公司制造并在“爱采购”“材料网”“搜了网”上许诺销售的五款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山东某工程机械公司实施的制造、许诺销售上述被诉侵权产品行为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害。

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被诉侵权人在电商平台上展示的产品销售链接中关于产品型号、产地、数量的标注以及“厂家直销”等描述,合理推定被诉侵权产品由其制造。

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2021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3-08-31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4-13-2-160-017)。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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