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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陈某浮正当防卫案

案号:(2011)揭中法刑一终字第12号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故意伤害罪 · 二审 · 2011-06-03
本案来源已核实(参考案例),判决书全文见文末折叠附录,当事人信息已脱敏。

一、案情速览

凌晨两点,醉汉持菜刀砸门叫阵,开门即被砍中脸部——夺刀后拳脚相搏致其死亡:特殊防卫,无罪,民事赔偿也不用赔。

法院:使用致命性凶器实施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应认定为行凶,可以实行特殊防卫

规则确立:不法侵害人具体故意内容不确定但持凶器暴力侵害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防卫人可实行特殊防卫

二、裁判要点提炼

持菜刀砍中面部属使用致命性凶器实施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应认定为行凶

黑夜之中高度惊恐的防卫人无须精确判断行凶者是否丧失行凶能力,菜刀落地后仍可实行防卫

三、赵律师点评

凌晨铁门外的菜刀

2009年1月25日凌晨两点,醉酒的陈某某持菜刀敲击陈某浮家铁门,点名要人出来打架。妻子下楼佯称人不在,陈某某继续砸门。陈某浮下楼开门——门开的一瞬菜刀砍中其脸部,轻伤;第二刀被挡开,菜刀落地。随后两人拳脚相搏、倒地扭打,陈某某死亡。一审无罪,检察院抗诉,揭阳中院驳回抗诉维持无罪,附带民事赔偿请求一并落空。

「行凶」认定与刀落之后

裁判理由的三层推进清晰有力。第一层,起因定性:持致命性凶器实施的暴力侵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认定为行凶——具体故意内容(杀人还是伤害)不确定没有关系,从时间(凌晨)、地点(住户门口)、凶器(菜刀)判断,暴力已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特殊防卫的起因条件即告成就。第二层,时间条件:菜刀落地后还能不能防卫?裁判理由给出富有同理心的表述——「要求陈某浮被菜刀砍伤后保持高度冷静,在将行凶者打倒之后还要仔细判断行凶者有没有继续行凶的能力,这对于在黑夜之中高度惊恐的防卫人是强人所难」——综合具体情境,刀落之后仍可实行防卫。第三层,司法立场:对符合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决不能为了所谓的息事宁人牺牲法律原则」——抗诉被驳回正是这一立场的落点。

给住户、公诉机关和公众的对表

对居民:深夜持械砸门叫阵的闯入者,开门即遭砍击时,夺刀反击致其死亡受特殊防卫保护;本案确认的「刀落后仍可防卫」规则,把黑夜中惊恐者的判断负担交还给法律而非受害者。对公诉机关:特殊防卫案件中以结果倒推动机、以「息事宁人」逻辑抗诉的做法被明确否定——「行凶」的认定看凶器与情境,不看死亡的后果。对公众:这起2011年的判决比2018年昆山反杀案早了七年,规则一脉相承:法律不强求防卫人在生死瞬间冷静算账,真实的人身危险面前,防卫权是完整的。

从开门挨的一刀到无罪判决,陈某浮等了两年多。这起案件把「行凶」二字刻进了特殊防卫的适用场景:刀已经砍到脸上的时候,法律站在住户这一边。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2009年1月25日凌晨2时许,被害人陈某某酒后来到被告人陈某浮家,用随身携带的一把菜刀敲击陈某浮家铁门,叫陈某浮出来打架。陈某浮的妻子下楼,佯称陈某浮不在家。陈某某继续敲击铁门,陈某浮便下楼打开铁门,陈某某遂用菜刀砍中陈某浮脸部,致陈某浮轻伤。陈某某再次砍向陈某浮时,被陈某浮挡开,菜刀掉在地上,陈某浮上前拳击陈某某的胸部等部位,二人在地上扭打,后致陈某某死亡。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2月23日作出(2009)普刑初字第52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陈某浮无罪;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部分判决提出抗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民事部分判决提出上诉。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3日作出(2011)揭中法刑一终字第1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抗诉和上诉,维持原判。法院生效裁判认为:陈某某无故持菜刀凌晨上门砍伤陈某浮,属于使用致命性凶器实施的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应当认定为“行凶”,对此陈某浮可以实行特殊防卫。陈某浮为了使本人的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陈某某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与一般防卫不同,特殊防卫起因条件的实质在于不法侵害系“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对于相关不法侵害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应当注意从不法侵害是否具有暴力性、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是否达到犯罪程度等方面作出判断。

2.不法侵害人的具体故意内容不确定,但根据侵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不法侵害人持有凶器判断,暴力侵害行为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防卫人可以实行特殊防卫。本案中,陈某某持菜刀砍中陈某浮脸部致其轻伤,陈某某再次砍向陈某浮时被其挡开,菜刀掉到地上。此时,要求陈某浮被菜刀砍伤后保持高度冷静,在将行凶者打倒之后,还要仔细判断行凶者有没有继续行凶的能力,这对于在黑夜之中高度惊恐的防卫人,是强人所难。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应当认为在陈某某菜刀掉到地上之后仍然可以实行防卫。

3.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刑法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于符合正当防卫认定条件的,严格公正司法,坚决依法认定,决不能为了所谓的“息事宁人”牺牲法律原则。

案号:(2011)揭中法刑一终字第12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1-06-03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4-18-1-179-005)。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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