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黄某某故意伤害案
一、案情速览
凌晨公园里遭遇持菜刀抢劫,双手被砍五刀后夺身反刺一刀致死——一审两次判三年,二审终改判无罪且不赔一分钱。
法院:对正在进行的持刀抢劫等不法侵害,公民为制止不法侵害致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应认定为特殊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规则确立: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裁判要点提炼
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抢劫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赵律师点评
凌晨四点的菜刀与水果刀
黄某某凌晨在公园草坪乘凉,单某某持菜刀抢劫其手机。搏斗中黄某某双手被砍五刀,当单某某再次挥刀砍击时,黄某某抓住其持刀的手顺势扭转身体,从口袋掏出随身水果刀朝其后背刺了一刀——单某某因刺破右肺失血性休克死亡。黄某某跳湖逃离后,案件经历了发回重审、两次三年有期徒刑的判决,株洲中院二审最终改判:无罪,且依《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特殊防卫条款的完整兑现
二审改判的依据是《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抢劫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对照本案事实:侵害是持菜刀的抢劫(典型暴力犯罪);时间是正在进行——第一轮搏斗被砍五刀,第二轮刀锋再度举起;防卫手段是顺势夺身、随身小刀一击,没有追击、没有二次加害。三项要件严丝合缝,死亡结果不能把防卫变成犯罪。附带民事部分同样干净:民法典明确正当防卫造成损害不担责,二审把刑事无罪与民事免责一并写进判决主文——比同类案件的裁定驳回更彻底,直接判决不承担民事责任。
给夜行者、被害人家属和裁判者的对表
对公众:深夜偏僻处遭遇持械抢劫,殊死反抗受特殊防卫条款的完整保护——这条1997年就写进刑法的「无限防卫权」,在本案被真正激活;但注意要件:侵害须是行凶、抢劫等严重暴力且正在进行,事后的追击不在保护圈内。对被害人家属:抢劫者死于自己的犯罪行为,法律不再向防卫人索取赔偿——这是制度对犯罪风险的分配方式。对裁判者:本案一审两度有罪的教训值得记取——面对特殊防卫案件,要对照第三款的要件逐项检验而不是机械套用第一款、第二款的限度框架;无罪判决要连同民事免责一并落定,避免防卫人赢了刑诉输了民诉。
两次三年徒刑与一份无罪判决之间,隔着的正是对特殊防卫条款的理解深度。法律把对暴力犯罪的反抗权完整交还给公民,本案让纸面条文落了地。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2017年5月30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东湖公园中心岛一草坪内乘凉时,被害人单某某持菜刀抢劫其手机,黄某某反抗与之搏斗被单某某砍伤(右手被砍两刀、左手被砍三刀),当单某某再次持菜刀砍击时,黄某某抓住单某某拿刀的右手,顺势扭转单某某的身体,使其背对自己,右手从口袋里掏出其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朝单某某的后背捅了一刀,单某某倒地,黄某某跳进旁边的湖里逃跑。经鉴定,黄某某的伤情系轻微伤;单某某系因锐器刺破右肺引起失血性休克导致死亡。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0日作出(2018)湘0202刑初4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1.被告人黄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被告人黄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单某甲、罗某某物质损失人民币9,899.1元。
单某某、罗某某、黄某某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日作出(2018)湘02刑终245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1.撤销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2018)湘0202刑初4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2.发回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4日作出(2018)湘0202刑初44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1.被告人黄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被告人黄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单某甲、罗某某物质损失人民币9,899.1元。
单某某、罗某某、黄某某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7日作出(2019)湘02刑终20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1.撤销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2018)湘0202刑初44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2.宣告被告人(原审被告人)黄某某无罪;
3.被告人(原审被告人)黄某某不承担本案民事赔偿责任。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在被单某某持菜刀实施抢劫时,为了人身安全,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刺单某某死亡,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构成正当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被告人黄某某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判决认定本案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二审依法应当改判,宣告黄某某无罪,不承担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的持刀抢劫等不法侵害,公民为制止不法侵害,致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应认定为特殊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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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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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19)湘02刑终205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9-08-07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3-02-1-17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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