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性案例洪小强、洪礼沃、洪清泉、李志荣开设赌场案
一、案情速览
一个叫「寻龙诀」的微信群,二十四小时运转,每局数十人,每日赌注数十万。
玩法很简单:看竞猜网站的开奖结果,在群里押大小、押单双,钱转到「账房」的账号换成积分。
四名被告人被判开设赌场罪,各四年。指导案例105号。
二、裁判要点提炼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被告人李某荣、洪某沃、洪某泉伙同他人在福建省南安市一出租房内,雇佣人员,运用智能手机、电脑等设备建立微信群(群名为「寻龙诀」,多次更名),拉拢赌客进行网络赌博。发起人与出资人负责幕后管理;李某荣负责财务、维护赌博软件,洪某沃负责后勤,洪某泉负责处理与赌客的纠纷,洪某强为出资人并介绍赌客入群。该群将启动资金三十万元分成一百份资金股,另设十份技术股,四名被告人分别占资金股六股、技术股四股、四股、二股。参赌人员入群后,通过即时通讯或支付工具将赌资转至庄家账号,按一元一分计入分值,再根据竞猜网站的开奖结果,以押大小、单双等方式在群内投注。该群二十四小时运转,每局参赌人员数十人,每日赌注累计数十万元,截至案发共接受赌资三百二十三万七千三百元;运行期间分红两次,四人分别分得三万六千元、一万二千元、一万二千元、六千元。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判决四人均犯开设赌场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宣判后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根据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以押大小、单双等方式进行赌博,并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四人开设和经营赌场,共接受赌资累计三百二十三万七千三百元,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三、赵律师点评
微信群怎么就成了「赌场」
刑法上的赌场,不限于实体场所。判断的关键是三个特征:有没有固定的组织、有没有持续的运营、有没有对赌博活动的控制管理。本案三样俱全:有明确的股份结构(资金股与技术股)、有分工(财务、后勤、纠纷处理、拉客)、有规则(一元一分、按开奖结果押注)、有时间上的持续性(二十四小时运转、连续数月)。微信群只是载体,组织性才是实质。
「押大小、单双」为什么是赌博而不是游戏
因为它符合赌博的三要素:以财物为赌注、以偶然性决定输赢、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本案的输赢完全取决于竞猜网站的开奖结果,参赌人无法通过技巧影响结果;赌资通过转账换成积分,积分再兑回钱;组织者从流水中抽头、按股份分红。三点齐备,就是赌博。反过来,如果群里的活动不涉及财物、或者结果取决于参与者的技能,性质就不同。
股份结构,是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
本案把启动资金分成一百份资金股、十份技术股,四名被告人分别持股,还约定了分红比例。这份「股权设计」在法庭上成了最好的组织性证据:它证明这不是朋友间临时凑局,而是一个有资本投入、有利益分配的经营体。量刑上,出资多、分红多、负责核心环节的,责任更重;只负责后勤或纠纷处理的,相对轻。办案时,聊天记录里的股份约定、分红转账,一定要完整提取。
赌资数额怎么算,直接决定档次
本案认定接受赌资累计三百二十三万余元,据此认定情节严重。赌资的计算口径,通常按投注额累计,而不是按组织者的获利;流水越大,档次越高。辩护时常见的争点是重复计算——同一笔资金多次投注是否重复计入、积分与实际金额如何换算。这类案件里,一本清晰的账,比任何辩解都重要。
给普通人一句提醒
被拉进「红包群」「竞猜群」「押注群」,哪怕只是围观、只是代收代付,也可能被认定为参赌或帮助行为。看到群里有「账房」「上分」「下分」「开奖结果」这些词,最稳妥的做法是退出并举报——这类群的组织者,几乎都会被以开设赌场罪追究。
赌场不一定有桌子、有筹码、有门童。一个二十四小时不散的群、一套股份与分工、一本按分计算的账,就够了。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根据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等方式进行赌博,设定赌博规则,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2016年2月14日,被告人李志荣、洪礼沃、洪清泉伙同洪某1、洪某2(均在逃)以福建省南安市英都镇阀门基地旁一出租房为据点(后搬至福建省南安市英都镇环江路大众电器城五楼的套房),雇佣洪某3等人,运用智能手机、电脑等设备建立微信群(群昵称为“寻龙诀”,经多次更名后为“(新)九八届同学聊天”)拉拢赌客进行网络赌博。洪某1、洪某2作为发起人和出资人,负责幕后管理整个团伙;被告人李志荣主要负责财务、维护赌博软件;被告人洪礼沃主要负责后勤;被告人洪清泉主要负责处理与赌客的纠纷;被告人洪小强为出资人,并介绍了陈某某等赌客加入微信群进行赌博。
该微信赌博群将启动资金人民币300000元分成100份资金股,并另设10份技术股。其中,被告人洪小强占资金股6股,被告人洪礼沃、洪清泉各占技术股4股,被告人李志荣占技术股2股。
参赌人员加入微信群,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将赌资转至庄家(昵称为“白龙账房”、“青龙账房”)的微信或者支付宝账号计入分值(一元相当于一分)后,根据“PC蛋蛋”等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以押大小、单双等方式在群内投注赌博。该赌博群24小时运转,每局参赌人员数十人,每日赌注累计达数十万元。截至案发时,该团伙共接受赌资累计达3237300元。赌博群运行期间共分红2次,其中被告人洪小强分得人民币36000元,被告人李志荣分得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洪礼沃分得人民币12000元,被告人洪清泉分得人民币12000元。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7日作出(2016)赣0702刑初367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洪小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被告人洪礼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被告人洪清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四、被告人李志荣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五、将四被告人所退缴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66000元以及随案移送的6部手机、1台笔记本电脑、3台台式电脑主机等供犯罪所用的物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四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洪小强、洪礼沃、洪清泉、李志荣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根据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以押大小、单双等方式进行赌博,并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被告人洪小强、洪礼沃、洪清泉、李志荣开设和经营赌场,共接受赌资累计达3237300元,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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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16)赣0702刑初367号 审理法院: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7-03-27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指导案例105号)。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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