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效力判定器

自书遗嘱没写日期有效吗?打印遗嘱要每一页签名吗?继承人当见证人算数吗?按民法典逐项核对六种遗嘱形式,伪造、篡改、多份冲突、必留份一次讲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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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特别核对:

选遗嘱形式、逐项勾选签名日期见证人等情形、点按钮——按民法典1134至1143条核对六种遗嘱的形式要件,

计算口径与依据

  • 六种法定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至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每种形式要件各不相同,差一点就可能无效。
  • 常见无效点:没写日期、见证人是继承人、打印遗嘱漏签某页、口头遗嘱危急解除后未补立书面。
  • 见证人禁区(第一千一百四十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担任见证人。
  • 数份遗嘱(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内容抵触以最后的为准,公证遗嘱不再有优先效力。
  • 必留份(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未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相关处分会被调整。

常见问题

自书遗嘱需要见证人吗?

不需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三个要件缺一不可——全文亲笔(不能打印或他人代笔)、亲笔签名、写明完整的年月日。只写「某年某月」不写日的,实践中常被认定存在瑕疵。

打印遗嘱要满足什么条件才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注意「每一页」——哪怕只漏签一页,整份遗嘱都可能被认定无效;建议全程录像佐证订立过程。

立了多份遗嘱,以哪一份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已废止「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的旧规则——后立的任何合法形式遗嘱都可以变更、撤销在先的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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