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拒赔维权判定器

被拒赔时,保险公司的理由通常只有几种:没如实告知、属于免责条款、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没及时报案、等待期内出险。每一种的抗辩点都不一样。填清投保与出险时间、问没问、说没说,逐条判断拒赔理由站不站得住,再算出解除权 30 日、核定 30 日、诉讼时效 2 年或 5 年的最后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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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口径与依据

保险公司最常打的三张牌,各有破法

一、「你没如实告知」。先看它问没问。投保单上没问到的,你没有主动交代的义务;合同成立满两年,它连解除权都没有了。

二、「属于免责条款」。先看它说没说明。免责条款没有加粗提示、没有明确说明的,条款不产生效力。

三、「不属于保险责任」。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法院要作出有利于你和受益人的解释。

常见问题

「两年不可抗辩」到底怎么算?

从<b>合同成立之日</b>起算,不是从投保人签字之日、也不是从缴费之日起算,超过二年,保险人就不得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这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注意两点:一是两年内出险、两年后才索赔的,仍可能被解除;二是这条只挡住「未如实告知」这一个解除理由,不能挡住「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抗辩。

健康告知里没问到的,我要主动说吗?

不用。我国实行<b>询问告知主义</b>: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才应当如实告知(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没问到的,不构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实务中要盯住投保单和电子投保页面:哪些是必填项、哪些是勾选项、有没有「以上均无」的概括性条款。概括性条款能不能作为解除依据,本身就有争议。

保险公司口头说「不赔」,算数吗?

口头拒赔对你有利,但要固定证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要求保险人将核定结果<b>通知</b>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实务中应当书面要求出具拒赔通知书,写明拒赔所依据的条款序号与事实理由。拿不到书面通知的,用录音、微信、邮件、12378 投诉记录固定「已经拒赔」这一事实,否则起诉时对方可能主张「还在核定中」。

保险公司一直拖着不核定,怎么办?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给了明确时限:情形复杂的应当在 <b>30 日</b>内作出核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达成协议后 <b>10 日</b>内履行赔付义务。未及时履行的,除支付保险金外,还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可以先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当地监管局投诉(12378),再起诉主张保险金加逾期损失。

保险赔了之后,还能向肇事方要吗?

分险种。医疗费用险、财产险属于<b>补偿型</b>,保险公司赔付后取得代位求偿权,你不能再就同一笔损失重复获赔;但人身保险(寿险、意外伤害险中的身故伤残给付)属于<b>定额给付</b>,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和代位求偿,可以另外向侵权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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