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会见、阅卷申请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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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阅卷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____,联系电话____。
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涉嫌____罪,案号____)的辩护人,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函附后。
一、申请事项
1. 申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就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进行沟通,并提供法律帮助;
2. 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料(含诉讼文书、证据材料、讯问笔录、鉴定意见等)。
二、申请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依据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三、申请人承诺
1. 严格遵守看守所会见管理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不违规传递物品、信件;
2. 对会见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依法保密;
3. 不帮助串供、不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不伪造证据。
四、附材料
1. 律师执业证复印件__份;
2. 律师事务所会见专用介绍信/函__份;
3. 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__份;
4. 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系证明__份。
此致
________看守所(会见)
________人民检察院/________人民法院(阅卷)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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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跃律师提示
- 会见一般不需要办案机关批准:辩护律师持执业证、律所证明、委托书即可会见(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期间会见须经侦查机关许可。
- 阅卷的起点是「审查起诉之日」,侦查阶段不能阅卷。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申请,审判阶段向法院申请。
- 会见次数与时间: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不得以「正在提审」「办案单位要求」为由无限期拖延。
- 委托书上要写清「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各阶段授权,避免换阶段要重新签一次。
- 近亲属代为委托的,要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等关系证明;当事人本人签的委托书效力更直接,但人在看守所时需要办案单位转交。
- 值班律师不是辩护律师:法律帮助可以,但不能代替阅卷、出庭辩护。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通知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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