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有哪几种形式?哪种最有效?六种形式逐条对比
民法典规定了六种遗嘱形式: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六种形式没有效力高低之分,内容抵触时一律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真正决定遗嘱有效与否的不是"哪种形式更厉害",而是有没有满足该形式的法定要件——尤其是见证人的人数和资格。
民法典规定了六种遗嘱形式: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六种形式没有效力高低之分,内容抵触时一律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真正决定遗嘱有效与否的不是"哪种形式更厉害",而是有没有满足该形式的法定要件——尤其是见证人的人数和资格。
遗嘱有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六种法定形式,形式要件错一点就可能整个无效;打印遗嘱需两名见证人每页签名,录像遗嘱要记录日期与所有人出镜。附形式对照表与常见翻车点。
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遗嘱中涉及的那部分遗产自动转为按法定继承办理,其子女不能代位继承遗嘱份额——因为代位继承只存在于法定继承中。这份财产按法定继承顺序重新分配;想避免这种局面,立遗嘱人可以重新立遗嘱,或者指定替补。
立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的单方法律行为,不需要继承人同意,也不需要继承人到场。只有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这几种形式才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而继承人恰恰不能充当见证人。继承人"到场签字"是老人去世后办理继承手续时的事,不是立遗嘱的前置条件。
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都是民法典新增的法定形式,都有效,但都要求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打印遗嘱需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需记录姓名或肖像及年月日。
遗嘱无效的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以及遗嘱未处分的遗产,都按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一般均等,同时考虑生活困难照顾、赡养贡献多分少分、协商不均等。遗嘱只是"部分"无效的,有效部分照常执行。
可以。遗嘱自由是原则,自然人可以立遗嘱把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没被指定的法定继承人拿不到这份遗产。但有两个硬约束:一是必须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必留份);二是只能处分个人财产,处分配偶份额或他人财产的部分无效。
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不再优先——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一律以最后一份为准。公证的价值不在于"效力更高",而在于形式规范、证明力强、争议少。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这是民法典相对原继承法最重要的改动之一。同时,与遗嘱内容相反的行为(如把遗嘱中的房子卖掉)视为撤回遗嘱。
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但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缺任何一项都可能被认定无效。用电脑打印后只签名,不属于自书遗嘱,需按打印遗嘱的规则办理。
孙子孙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能直接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只有在父母先于爷爷奶奶去世时通过代位继承,或者爷爷奶奶立遗嘱、遗赠给孙辈时,才能取得遗产——后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表态。
主要有五条: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协调解、向行政部门投诉、依据仲裁协议仲裁、向法院起诉。小额、事实清楚的纠纷走协商或投诉最快,争议大、金额高的再考虑仲裁或诉讼。
不起诉分三类:法定不起诉(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不起诉不等于"没事"——同案里被不起诉的人仍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或没收违法所得,也可能作为证人被追着举证。
没有遗嘱时按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不参与;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子女可代位继承。
继承权公证向被继承人住所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核心材料四类:死亡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财产权属凭证、放弃继承声明(如有)。所有法定继承人原则上都要到齐或出具经公证的放弃声明,遗漏继承人会导致公证无效。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六十日从"知道"之日起算,必须主动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就是放弃。表示的对象和形式都相对宽松,但要留证据。
公房承租权是债权性的使用权,不是所有权,原则上不作为遗产继承,但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已经按房改政策买下产权的房改房属于个人财产,可以正常继承。
遗产分割前属于全体继承人共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部分继承人私自卖房、取款、转移财产的,其他继承人可以主张:行为无效或返还折价款;善意取得的第三人可保住交易,私自处分者向其他继承人折价赔偿;情节严重的(隐匿、侵吞)还可以依法丧失继承权或酌情少分。
能。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实践中真正的难点是"证明是亲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意见、共同生活证据都可以用;生父不配合鉴定且无相反证据的,法院可依法推定亲子关系成立。
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该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或兄弟姐妹的子女)顶替继承;转继承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份额转由他自己的继承人继承。关键差别在"谁先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