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对方拒不到庭,法院会怎么处理?
离婚诉讼中对方拒不到庭,法院一般不会因此停止审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找不到被告的,还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推进程序。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
离婚诉讼中对方拒不到庭,法院一般不会因此停止审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找不到被告的,还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推进程序。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赌博吸毒屡教不改、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没有这些情形且被告不同意离婚的,第一次起诉往往不判离,但六个月后可再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起诉的应当准予离婚。
家庭暴力不限于殴打,持续性辱骂、诋毁等精神侵害同样可以构成;遭遇家暴要及时报警、就医、留存证据,并可单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必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法院一般72小时内、紧急情况24小时内作出裁定。
只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五种情形,无过错方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该请求须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或协议离婚后在法定期限内另行主张,法院判不离的一般不予支持。
三条路——先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再向法院起诉,最后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有保险,直接把保险公司列为被告;没有保险或保险不够的,起诉侵权人本人,并尽早申请财产保全。
离婚诉讼的证据按争议焦点准备:婚姻关系证据、感情破裂证据、共同财产证据、共同债务证据、子女抚养证据、过错与损害赔偿证据;其中财产线索最容易被忽略,却直接决定你能分到多少。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撤诉(含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所以撤诉一般不影响再起诉。但有两点例外:离婚案件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如果实质构成重复起诉——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三项都相同,或者后诉实质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则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离婚后发现对方在离婚前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可以在发现之次日起三年内起诉,请求再次分割;法院可以判决对隐藏转移一方少分或不分。
我国没有"自动离婚"制度,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婚姻关系不会自己解除。适用这一情形要同时满足三件事:分居原因是"感情不和"、分居状态连续满二年、能够举证证明。不满足的,法院会按其他情形审查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冷静期是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算;期间任何一方不愿离婚都可以单方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须再次共同到场申请发证,逾期未申请视为撤回。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婚外情等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目的,把夫妻共同财产赠给第三者,该赠与违背公序良俗,依法无效,无过错的一方可以直接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这里的关键有三点:赠与必须出于违反忠实义务的目的、赠与的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无过错方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如果属于正常人情往来或金额明显合理的生活性支出,法院未必支持返还。
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它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形,而且必须在穷尽其他送达方式之后才能使用。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刊登,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刊登的日期为准;在住所地张贴的还要拍照录像记录。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被告仍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仲裁送达同样要核实地址、尽合理查询义务后才可以公告送达,否则可能被撤销裁决。
出轨本身不等于能"多分财产",但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出轨方同时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以少分或不分;长期与他人同居、重婚等严重情形,才落入法定赔偿范围。
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而不是起诉权,所以时效超过后起诉,法院仍然会受理——只要起诉符合条件就要立案审理。但被告一旦提出时效抗辩且查明没有中止、中断事由,法院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这是实体败诉而非不予受理。关键区别有三点: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三年普通时效适用中止中断、二十年最长期间不适用;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或已自愿履行的不得反悔。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双方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诉讼中可以申请调解。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或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后送达双方,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所以签收前还有反悔空间。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可以综合考虑投入的时间、精力和对双方的影响,以及给付方的负担能力、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补偿数额。这项补偿独立于财产分割,不以对方有过错为前提。
还没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不生效,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已经办理离婚登记的,财产分割条款对双方有约束力,只在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才可请求撤销,且须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协议离婚要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内地居民需出具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的另需有效通行证或居住证、护照等身份证件。申请后经过三十日冷静期,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须再次共同到同一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申请。
离婚分割的对象只有"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隐藏、转移、变卖共同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