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正当防卫是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制止侵害而对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法律不是让被害人干等着报警,而是把「当场制止」的权力交给了你自己。

构成要件 / 适用条件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给了定义,但落到具体案件里,办案机关会拆成几个要件逐项过:

起因条件:客观上存在现实的、有侵害性的不法侵害——他人的行凶、伤害、抢劫、非法拘禁、闯入住宅,都算;对伪造的不法侵害(比如对方虚张声势吓唬人)误以为存在而「防卫」的,属于假想防卫,按过失或意外处理。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侵害还没开始或者已经结束(人跑了、倒地丧失侵害能力了)再动手,是事前防卫或事后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他打过我,我去找他算账」就是典型的非法报复。

对象条件: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打路人、打侵害人的家属都不行。

意图条件:出于防卫意图。故意挑逗对方动手再「还击」的挑拨防卫、以斗殴故意的互殴,都不成立正当防卫。

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注意这是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手段强度明显过头,且造成了重伤、死亡这类重大损害,才构成防卫过当;虽然超过了通常的应对手段但没造成重大损害的,不是过当。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是当前认定正当防卫最权威的实务口径,要点包括: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作整体判断,不能对防卫人过于苛求,不能以事后的冷静视角苛求防卫人作出「最优选择」;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都有不法的,按互殴处理,不认定正当防卫;对使用致命性凶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采取防卫的,应当放宽把握;确属防卫过当的,应当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款之外还有特殊防卫(第三款):面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卫造成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法律明确给出的「无限防卫」授权,但只对这几类犯罪开放。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对比项正当防卫防卫过当
合法性完全合法,不负刑事责任有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限度判断制止侵害所需,未明显超限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缺一不可)
主观状态防卫意图仍是防卫意图,对过当结果有过错
常见情形制止正在进行的殴打、抢夺、闯入对方已经求饶、逃离、丧失侵害能力后继续加害;用致命手段对付轻微侵害
民事责任不产生赔偿责任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问题依法另行处理

和互殴的分界同样要紧:互殴是双方都有伤害对方的故意,谁先动手谁理亏但不等于另一方自动正当防卫;区分的关键看有没有「突然遭受侵害而被迫还手」「对方停止侵害后仍继续攻击」等具体情节,2020年指导意见对此有专门要求。

实操指引

常见问题

问:对方先动手,我还手就一定是正当防卫吗? 答:不一定。如果对方已经停手、或者你报复性地继续攻击,就不是防卫;如果侵害正在进行、你的还手是为了制止侵害,才往正当防卫上靠。先动手方不必然理亏到底,后动手方也不自动合法,核心始终是「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问:把动手的人打重伤了,我会坐牢吗? 答:分开看。对方是行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即使防卫致其伤亡也不属于过当;一般侵害下造成重伤且手段明显超限的,可能构成防卫过当,但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具体结论取决于现场证据的还原,要尽快请律师介入。

问:事后觉得危险已经过去才补的一下,还算防卫吗? 答:时间条件不具备,通常不认定防卫。侵害人被打倒、被制服、明确放弃侵害后继续加害的,事后这一下最容易被认定为泄愤报复,是正当防卫认定里风险最大的场景。

问:邻居家狗扑上来咬人,我打狗伤狗,算正当防卫吗? 答:对动物侵袭造成损害,一般不直接套用刑法正当防卫的表述,动物致害的民事责任和紧急避险规则更贴切;若放任狗咬人的主人在场且不予制止,对主人则可能构成防卫对象。相关民事处理见站内紧急避险词条。

:::warn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涉刑案件的定性直接关系人身自由,请第一时间委托执业律师介入,以律师审查案卷后的正式意见为准。法条核对日期:2026-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