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信息无障碍,是指政务信息、媒体节目、互联网网站与应用、自助终端、电信服务、紧急呼叫系统、出版物与商品标签等,应当采取语音、大字、盲文、手语、字幕等无障碍方式,使残疾人、老年人能够平等地获取、使用与交流信息。

本词条属于残疾人权益栏目。信息无障碍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类:路修得再平,如果挂号要扫码、报销要上网、看新闻没有字幕、吃药看不清说明书,人还是被挡在外面。这一篇按「谁必须做、做到什么程度、做不到找谁」三层来讲,重点说清一件事:哪些是硬性义务,哪些只是鼓励。 分不清这一层,投诉就会石沉大海。

构成要件

一、先分清四种无障碍方式与三类信息形态。 四种方式是:语音(把文字读出来)、大字(看得清)、盲文(摸得着)、手语与字幕(看得懂)。三类形态是:视觉信息(文字、图片、界面,对应语音与大字)、听觉信息(语音、提示音、节目,对应字幕与手语)、交互操作(点击、输入、验证,对应键盘操作、读屏兼容)。投诉时先定位属于哪一类问题,再对应找条文,比笼统说「不好用」有效得多。

二、政府与公共机构的信息无障碍义务最硬。 第二十九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残疾人、老年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发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信息时,条件具备的要同步采取语音、大字、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方式。这一条的分量在于「突发事件」四个字——预警信息看不见、听不到,后果可能是生命危险。台风预警、地质灾害提示、疫情通告只发图文、不加语音与大字,是这一条最典型的适用场景。

三、财政资金建的网站与应用,是「应当」,不是「鼓励」。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利用财政资金建立的互联网网站、服务平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逐步符合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和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第二款才是「国家鼓励」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交通出行等领域的网站与应用逐步符合标准。两款用的词不一样,法律效果天差地别:前者可以要求整改,后者只能推动。判断一个网站是否属于「财政资金建立」,看的是主办单位与资金来源——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公立医院、公立学校的网站与应用,基本都在第一款射程内。

四、媒体义务集中在字幕与手语新闻。 第三十条第一款: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电视台应当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同步字幕,条件具备的每天至少播放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并逐步扩大范围。第二款对国家鼓励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网络视频节目加配字幕、手语或者口述音轨。也就是说,电视台的字幕是义务,商业视频平台的字幕主要是鼓励。听障观众投诉电视台不打字幕,有明确依据;投诉某个商业平台没有字幕,依据就弱得多。

五、自助终端有七类场所,是明确列举的。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把范围写死了:银行、医院、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民用运输机场航站区、客运站、客运码头、大型景区的自助公共服务终端设备,应当具备语音、大字、盲文等无障碍功能。挂号机、取款机、售票机、取票机、缴费机都在内。这一条是最实用的投诉依据之一——视障者站在医院自助机前无法操作,不是「不方便」,是义务没有履行。

六、电信与紧急呼叫,属于基础服务。 第三十四条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基础电信服务时,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语音、大字信息服务或者人工服务。第三十五条要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报警求助、消防应急、交通事故、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逐步具备语音、大字、盲文、一键呼叫等无障碍功能。后者尤其关键:听障人士无法语音报警,文字报警、一键呼叫、视频手语服务就是救命的通道。

七、药品说明书是本法的亮点条款。 第三十七条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完善药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规范,要求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语音、大字、盲文、电子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第二款鼓励其他商品参照。这一条解决的是一个很具体的痛苦:老年人、低视力者看不清说明书上的小字,用错药、过量服药的风险实实在在。遇到只有蝇头小字说明书的药品,可以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要求依规范提供无障碍版本。

八、手语与盲文有国家标准,不能各说各话。 第三十八条明确推广和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基本公共服务使用手语、盲文以及各类学校开展相关教育教学时,应当采用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这一条的意义在于统一:手语不是「比划」,不同地区的手语差异很大,没有统一标准,跨地区沟通就会失效。

九、无障碍不等于取消人工,两者要并存。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要求公共服务场所涉及医疗健康、社会保障、金融业务、生活缴费等服务事项的,应当保留现场指导、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数字化改造常常走偏成「只留线上」,把不会用智能设备的人挡在门外。正确的关系是:线上要无障碍,线下要保留,两条腿走路。

十、判断「能不能用」,看四个「可」。 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与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落到操作层面就是四句话。可感知:图片有替代文字,视频有字幕,提示音配合文字,不依赖单一感官。可操作:全部功能可以用键盘完成,不设只能用鼠标的陷阱,表单有明确的标签与错误提示。可理解:页面结构清晰、标题层级正确、语言简洁,帮助使用者预判操作结果。兼容性强:读屏软件能把界面读出来,放大镜、语音输入、眼动设备能正常工作。这四条也是投诉时的检验清单——不是「我觉得不好用」,而是「第四条不满足,读屏读出的是一串无意义的字符」。

十一、改造的次序:先保基本,再谈体验。 一个系统做无障碍改造,合理的顺序是:先让核心业务能办(办事、挂号、缴费、查询),再让界面能读(替代文字、标题结构),再让操作能通(键盘操作、超时提醒),最后才是体验优化(语音播报、大字模式、深色模式)。很多单位的做法正好相反——先做一个「无障碍模式」按钮,核心表单依然无法读屏。判断一个系统有没有真做,看核心业务能不能走通,不看有没有那个按钮。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老年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发布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信息时,条件具备的同步采取语音、大字、盲文、手语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三十条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电视台应当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同步字幕,条件具备的每天至少播放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并逐步扩大配播手语的节目范围。
  • 国家鼓励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网络视频节目加配字幕、手语或者口述音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三十二条 利用财政资金建立的互联网网站、服务平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逐步符合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和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
  • 国家鼓励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交通出行等领域的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逐步符合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和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
  • 国家鼓励地图导航定位产品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的标识和无障碍出行路线导航功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三十三条 音视频以及多媒体设备、移动智能终端设备、电信终端设备制造者提供的产品,应当逐步具备语音、大字等无障碍功能。
  • 银行、医院、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民用运输机场航站区、客运站、客运码头、大型景区等的自助公共服务终端设备,应当具备语音、大字、盲文等无障碍功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三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基础电信服务时,应当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语音、大字信息服务或者人工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三十五条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报警求助、消防应急、交通事故、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逐步具备语音、大字、盲文、一键呼叫等无障碍功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药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规范,要求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语音、大字、盲文、电子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
  • 国家鼓励其他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语音、大字、盲文、电子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方便残疾人、老年人识别和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三十八条 国家推广和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
  • 基本公共服务使用手语、盲文以及各类学校开展手语、盲文教育教学时,应当采用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

这八个条文的共同结构,是「对象加方式加强度」。对象决定了能不能投诉:财政资金建的网站、财政资金设立的电视台、七类场所的自助终端、电信业务经营者、紧急呼叫系统、药品生产经营者,都是有明确义务主体的;商业平台、普通商品则多为鼓励。方式决定了要什么:语音、大字、盲文、手语、字幕,五种手段对应不同的信息形态。强度决定了能要到什么:写「应当」的可以要求整改,写「鼓励」的只能推动。把这三项对上号,投诉就有抓手;对不上号,写十页材料也没人接。 整部法律的义务体系(设施、信息、服务三条线,政府、市场主体、服务机构三类主体)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义务体系里另有总纲性梳理,本篇只讲信息这一条线;该法全文可在法规页按条查阅。

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第一组区分:信息无障碍与建筑无障碍。 前者解决「看不看得见、听不听得清、点不点得动」,后者解决「进不进得去、走不走得通」。两者的交集在自助终端:机器放在无障碍通道上(建筑),界面能不能读屏(信息)。投诉时分开写,住建部门管前者,网信、工信部门管后者。

第二组区分:信息无障碍与适老化改造。 两者高度重叠但不完全相同。适老化侧重「大字、简洁、少层级、语音提示」,服务对象主要是老年人;信息无障碍还要覆盖读屏兼容、盲文、手语、口述音轨,服务对象包括视障、听障、言语障碍者。第三十二条把「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与「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并列,就是要求同时满足两类需求。

第三组区分:强制条款与鼓励条款。 这是本篇最重要的一组区分。财政资金建立的网站、财政资金设立的电视台、七类场所的自助终端、药品说明书,用的是「应当」;商业互联网平台、影视类录像制品、其他商品标签,用的是「鼓励」。前者的救济路径是投诉、要求整改、必要时起诉;后者只能通过残疾人组织推动、行业倡议、舆论监督。把鼓励条款当强制条款去投诉,是本领域最常见的无效动作。

第四组区分:信息公开与信息无障碍。 信息公开解决「有没有公开」,信息无障碍解决「公开了能不能看懂、能不能获取」。一份贴在公示栏里的纯文字通知,公开了,但视障者拿不到;一份可读屏、可语音播报的电子公告,才算既公开又无障碍。两者可以同时主张,但依据不同、渠道不同。信息公开的申请与救济,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拒,怎么办?。

第五组区分:无障碍格式版本与「特殊照顾」。 药品大字说明书、图书盲文版、节目口述音轨,都是格式转换,不是给某个人的额外照顾。它们的意义在于把同样的信息用不同通道送达,而不是降低标准或者简化内容。理解这一点,就不会把「要求大字版」当成「特殊要求」而不好意思提。

第六组区分:无障碍与歧视。 网站无法读屏、自助机无法操作,是客观缺失,属于无障碍义务不履行;明确说「残疾人别来办」,是差别对待,属于歧视。前者投诉主管部门,后者可以投诉、也可以起诉。两者常常同时发生:因为系统无法读屏,工作人员又不愿意人工协助,一个人就被彻底挡在门外。这种情形下,两条线一起走。判断标准见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哪些差别对待违法,哪些不违法。

实操指引

第一步,先判断义务主体在不在射程内。 三个问题:主办单位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公立机构吗?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吗?场所属于第三十三条列举的七类吗?三个问题有一个答「是」,就可以按强制条款主张;全是「否」,只能按鼓励条款推动。这一步决定了后面所有动作的力度,务必先做。

第二步,把问题记录成可复现的材料。 光说「用不了」没有用,要能复现:用的什么设备、什么读屏软件、什么浏览器、在哪一步卡住、报什么错。截图与录屏要包含网址或者应用名称、操作步骤、错误提示。能用两台设备交叉验证更好——如果只有你的手机不行、别人的可以,问题可能在设备;如果都卡在同一步,问题在系统。

第三步,先向主办单位或者运营者反映。 找官网的「无障碍声明」「联系我们」,或者客服渠道,写清问题与依据条文,要求限期整改并书面答复。这一步的价值在于留痕:后续向主管部门投诉时,「已向主办单位反映、未获实质答复」是重要的前置事实。

第四步,找对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找同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或者网信部门;互联网应用找网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电视台字幕与手语节目找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自助终端按场所分——银行找金融监管部门,医院找卫生健康部门,车站机场找交通运输、民航部门,景区找文化和旅游部门;药品说明书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电信服务找通信管理部门;紧急呼叫系统找公安机关或者相应的应急主管部门。

第五步,投诉材料按「四段式」写。 第一段事实:什么时间、用什么设备、访问什么网站或者应用、卡在哪一步。第二段依据:具体条文,写明第几条第几款。第三段影响:因此无法办理什么事项、造成了什么后果。第四段诉求:限期整改、书面答复、必要时公开整改情况。四段齐了,受理与办理都会快。

第六步,要求整改的表述要具体。 「请整改无障碍问题」太笼统,主管部门无从监督。有效的写法是:「请责令其在某期限内,使该网站的办事表单支持键盘操作与读屏识别,并按照国家标准完成无障碍检测」。可量化、可验证,才有整改的可能。

第七步,造成实际损失的,另行主张。 因网站无法使用导致错过申报期、因自助机无法操作导致无法挂号就医、因说明书看不清导致用药错误,可以主张赔偿。这类案件的难点在因果关系与损失证明,建议先完成投诉、拿到认定违法的文书,再谈赔偿。时效节点可以用诉讼期限与时效计算器核对。

第八步,涉及系统性问题,走组织与公益两条线。 一个系统内所有政务网站都无法读屏、一个地区所有医院的自助机都没有语音,不是个人能解决的问题,可以向残疾人联合会反映,请其依《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九条要求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检察机关递交公益诉讼线索。个人信息在无障碍改造中被过度收集的,另按个人信息被泄露、被冒用怎么办?处理。

常见问题

问:商业应用读屏用不了,能强制它整改吗? 答:一般不能直接强制。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对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交通出行等领域用的是「国家鼓励」。可以做的是:向网信、工信部门反映,要求纳入无障碍改造引导;通过残疾人组织推动;在选购时优先选择无障碍做得好的产品。但如果是财政资金支持建设的应用,或者属于政务服务平台的一部分,就回到第一款的「应当」,可以要求整改。

问:政府网站的「无障碍模式」只是个按钮,点了没变化,怎么办? 答:这属于典型的「形式达标、实质不达标」。做法是:录屏记录点击前后对比,证明功能未生效;查该网站有没有无障碍声明与检测报告;向同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或者网信部门投诉,要求按国家标准重新检测。判断标准不是「有没有按钮」,而是「读屏能不能读、键盘能不能操作、字体能不能放大、对比度够不够」。

问:电视台不打字幕,投诉有用吗? 答:对财政资金设立的电视台有用。第三十条第一款用的是「应当」:应当配备同步字幕,条件具备的每天至少播放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投诉对象是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材料要写清频道、节目名称、播出时间、缺失的具体内容(比如新闻节目无手语、影视剧无字幕)。对商业视频平台,只能按第二款的「鼓励」推动,力度不同。

问:药品说明书字太小,能要求大字版吗? 答:可以要求,依据是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药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语音、大字、盲文、电子等无障碍格式版本。实操上分两条:一是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某类药品说明书不符合无障碍要求,推动规范落地;二是向生产经营者直接提出,要求提供电子版或者大字版。购药时也可以优先选择已经提供无障碍版本的品种。

问:医院自助挂号机没有语音,视障者没法用,找谁? 答:找卫生健康部门。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把医院明确列入七类场所,自助公共服务终端应当具备语音、大字、盲文等无障碍功能。投诉时写清医院名称、机器位置、缺少哪项功能、现场有没有人工协助。同时可以主张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涉及医疗健康服务的场所,应当保留现场指导、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机器不能用的,人工窗口不能撤。

问:听障人士怎么报警? 答:第三十五条要求报警求助等紧急呼叫系统逐步具备语音、大字、盲文、一键呼叫等无障碍功能。实践中的通道包括:短信报警(部分地区支持)、公安互联网报警平台、部分城市的视频手语服务、政务服务热线的文字客服。报案时把时间、地点、事件、当事人信息写清楚,保留发送记录与回执。具体通道以当地公安机关公布为准,出行前可以先查一遍,别等到急用时才找。

问:什么是「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普通企业要遵守吗? 答: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与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是一套技术规范,核心要求包括:可感知(图片有替代文本、视频有字幕)、可操作(键盘可完成全部操作)、可理解(结构清晰、提示明确)、兼容性强(读屏软件能识别)。财政资金建立的网站与应用「应当」符合;其他主体是「鼓励」。企业自愿遵守的,通常在无障碍声明中公开承诺,一旦承诺就形成自我约束,做不到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问:老人不会用智能手机,能要求保留人工窗口吗? 答:能。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写得很明确:公共服务场所涉及医疗健康、社会保障、金融业务、生活缴费等服务事项的,应当保留现场指导、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遇到「只能线上办」「现场不受理」的情况,可以要求其说明依据,并向主管部门投诉。这一条与信息无障碍是一体两面:线上要能用,线下要留门。

问:验证码、滑块、图形码,读屏软件根本过不去,怎么办? 答:这是无障碍检测中最常见的卡点。技术上并非无解:可以改成语音验证码、短信验证码、无障碍验证组件,或者对已实名认证的用户取消验证。投诉时把「卡在哪一步」录下来,附上使用的设备与读屏软件,要求改造。如果是政务服务平台,依据是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如果是银行、医院、车站的自助终端,依据是第三十三条第二款。验证码不是技术难题,是优先级问题,说清楚这一点,比强调「很不方便」有力。

问:无障碍改造要花很多钱,小单位做不起怎么办? 答:法律给的是「逐步符合」,没有要求一次到位,但「逐步」不等于「不做」。可行的路径是分阶段:先做零成本的(图片加替代文字、标题分层、表单加标签、视频加字幕),再做低成本的(键盘可操作、对比度调整、字号可放大),最后才做需要投入的(语音播报、手语视频、无障碍检测认证)。以「没钱」为由完全不做,在财政资金建立的网站与应用上站不住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用的是「应当」。另外,部分地区对无障碍改造有财政补贴或者技术支持,可以向主管部门咨询。

问:除了信息无障碍,还有哪些相关的问题可以查? 答:可以看残障人士权益常见问题的问答集,就业、教育、交通、补贴等场景有统一梳理。信息无障碍的投诉,最容易犯的错误是把「鼓励条款」当「强制条款」,或者把「不好用」当「不能用」——前者要不到整改,后者说不清问题。按本篇的四段式材料写,命中率会高很多。

注意避坑

法条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27 日。 本词条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均以本地法规库所收现行文本逐字核对(该法 2023 年 6 月 28 日通过,2023 年 9 月 1 日施行)。特别提示:本词条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与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的具体技术指标由国家标准规定,本词条未逐条列明;各地在短信报警、视频手语、无障碍测评等方面的做法差异较大,具体请以当地主管部门与服务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