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 妇联支持起诉,指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通过诉讼解决时,妇女联合会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帮助,或者以支持起诉人的身份介入诉讼、向人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的制度。规范基础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与第七十八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一般授权。本词条属于妇女权益栏目下救济制度系列,与妇女权益公益诉讼互为补充:那一篇讲检察机关能做什么,这一篇讲妇联能做什么。
这一条最容易被读废的是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妇女联合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用的是「应当」。而第七十八条讲支持起诉,用的恰恰是「可以支持受侵害的妇女向人民法院起诉」。
「应当」是义务——起诉阶段需要帮助,向妇联提出,它有法定职责给予帮助,不能以「我们没有这项业务」推掉;「可以」是裁量——是否以支持起诉人身份正式介入、是否提交意见书、是否派人到庭,属于它的判断范围。求助时把这两句分清,效果差别很大:笼统说「我被欺负了,你们管管」,得到的是调解与转办;明确说「我已起诉,案号某某,起诉阶段需要帮助」,才落到第二款上。
关于这件事,四个误解最耽误事。
第一个误解是「妇联支持起诉,就是妇联替我把官司打了」。不是。支持起诉人不是当事人,也不是诉讼代理人,判决不判妇联承担责任,诉讼费不由它负担,它不能代你签收法律文书、不能代你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它的位置是站在你身后说话,不是站到你的位置上。
第二个误解是「找妇联推荐个律师替我出庭」。这条路走不通:司法解释把社团推荐公民代理的条件卡死在被推荐人必须是该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妇联只能推荐自己人;而律师凭执业证就能代理,本来不需要推荐。
第三个误解是「妇联只能管家暴」。家暴确实是妇联介入最多的领域,但第七十八条的表述是「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没有限定类型。就业歧视、性骚扰、农村土地与集体收益分配、婚姻财产、继承、人身损害赔偿,都可以找。
第四个误解是「找了妇联就不用花钱打官司了」。支持起诉不是法律援助,不产生免交诉讼费的效果。要减免诉讼费,得另走法院的司法救助程序,见本篇第十一节。
构成要件
一、最上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这一条在总则编:「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三个要点:主体是三类组织;对象是「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方式是「支持……起诉」。它不限案件类型、不限性别、不限金额,是妇联支持起诉最上位的依据,第七十八条只是在妇女权益领域重述并具体化。
二、核心条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的「应当」。 第七十三条分两款,对应两种求助:第一款是「查处线」,妇联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部门不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妇联可以提出督促处理意见,必要时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开展督查;第二款是「诉讼线」,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妇联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一款指向行政机关的作为义务,第二款指向妇联自身的作为义务。
用法很具体:已经决定起诉或者已经立案,去找妇联时要把话说成「诉讼阶段需要帮助」,而不是「我被侵权了」。 前者触发第二款,妇联有义务给出具体帮助;后者容易被归入第一款的投诉受理流程,走进转办、调解、督促的轨道。两条轨道不冲突,可以同时提。
三、裁量空间在哪里:第七十八条的「可以」。 判断「支持到什么程度」,实务中通常看四点: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初步具备;是否属于妇女权益受侵害的典型情形;是否有一定社会影响或者普遍性;妇联自身力量能否覆盖。同样是求助,材料齐备、诉求明确、有书面记录的,被正式支持的概率明显更高。
四、谁能支持:三类主体,妇联只是其中之一。 第十五条列了三类: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落到妇女维权,实际能当支持起诉人的至少有六类:妇联(第七十八条明示);工会(《工会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职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同样是「应当」);检察机关(第七十八条加《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一百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并列为投诉受理单位);残疾人联合会;消费者协会。
卡在哪里,就找能解决那个卡点的主体。 证据调不到,找有调查权的检察机关;需要单位出面的,找妇联或者工会去函;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走行政公益诉讼;纯粹缺钱请律师的,找法律援助。
五、支持什么:八项具体帮助。 法律没有细化清单,实务中妇联实际能做到的是:免费法律咨询与方案评估;代写或者指导修改起诉状、证据清单;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并提交法院;协调取证,向用人单位、村委会、公安机关发函调取材料;转介法律援助;参与法院调解、必要时派员到庭陈述意见;督促有关部门查处(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约谈用人单位(第七十四条,人社部门联合工会、妇联约谈,要求限期纠正)。
这八项里,代写材料、协调取证、参与调解的价值最高。缺的往往不是法律知识,而是一份能过立案审查的起诉状、一份本来调不到的证据、一个在调解桌上替她说话的人。
六、诉讼地位:不是当事人,也不是代理人。 支持起诉人不是当事人:判决不判它承担责任,它不上诉、不申请执行、不承担诉讼费;也不是诉讼代理人:不能代签收法律文书、不能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不能以代理人身份参加法庭辩论。法院一般列为「支持起诉人」,可以到庭陈述意见,但不产生对它的既判力。
支持起诉是加分项,不是替代项。 起诉状要你自己签,证据要你自己交,开庭要你自己到,判决结果由你承担。指望「妇联介入了我就省心了」,第一次开庭就会发现不是这么回事。
七、推荐公民代理的四个硬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妇联属于「有关社会团体」,看上去可以推荐人替你出庭。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七条把条件卡死,四项必须同时满足:社会团体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属非营利性法人组织;被代理人属于该团体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其活动地域;代理事务属于该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被推荐的公民是该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其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前三项妇联都天然满足,卡在第四项:被推荐人只能是妇联的负责人或者妇联的工作人员,不能是外面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志愿者。 所以「请妇联推荐一个律师」法律上做不到;而律师凭执业证和律所函就能代理,本来也不需要推荐。
附带一句:公民代理原则上不得收取报酬。真要专业代理,正路是委托律师或者申请法律援助,不是绕道公民代理。
八、妇联的延伸职权:不打官司也能解决的那一半。 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工会、妇联约谈用人单位,依法监督并要求限期纠正——有行政机关背书的压力,比单纯协商有力。第七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等权益受侵害的,可以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协调,乡镇政府对村规民约中违法侵害妇女权益的内容应当责令改正——出嫁女、离婚妇女、丧偶妇女的成员身份争议,这是成本最低的一条路。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通全国统一的妇女权益保护服务热线,即实务中的 12338。
三条加起来的实益是:很多案子根本不需要打到法院。 一个电话、一份督促处理意见、一次联合约谈,可能比一年诉讼更快解决问题。
九、与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区别。 依据不同:妇联走第十五条加第七十三、七十八条,检察院走第十五条加第七十七条、办案规则第一百条。范围不同:妇联不限案件类型,检察院限于公益诉讼与特定私益。手段不同:妇联没有调查权,只能协调、发函;检察机关有调查核实权,可以调卷、询问、委托鉴定,但依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不得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前置不同:妇联无前置;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要先发布三十日公告。两者都不收费。
个人私益、金额不大、需要机构出面协调的,找妇联;涉及一群人、制度性歧视、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找检察院。 两条线可以一起走。
十、与其他主体支持起诉的区别。 《工会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职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对象限于「职工」、范围限于劳动权益,另有第二十三条的代表交涉权。消协是另一回事: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有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但妇女权益领域没有对应授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是投诉受理单位,可以做调解与协助,但没有第七十八条那样的支持起诉职责。第七十八条把用人单位也列进了支持主体,实务中罕见。
十一、诉讼费:支持起诉不免诉讼费。 支持起诉不是法律援助,不产生减免效果。要缓交、减交、免交,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的司法救助,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加经济困难证明。第四十五条列了五种「应当准予免交」的情形,与妇女维权最近的是第(二)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和第(三)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费用大致多少,可以先用诉讼费计算器估算。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三条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求助。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不予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妇女联合会可以向其提出督促处理意见,必要时可以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开展督查。
- 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妇女联合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八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侵害的妇女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二条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或者检举。有关部门接到控告或者检举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为控告人、检举人保密。
-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机关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工会、妇女联合会约谈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监督并要求其限期纠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条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等方面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协调,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进行指导,对其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责令改正;受侵害妇女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通全国统一的妇女权益保护服务热线,及时受理、移送有关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置。
- 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建设妇女权益保护服务热线,提供妇女权益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七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第一组区分:支持起诉与公益诉讼。 支持起诉里,原告是你自己,赔偿归你,支持主体在背后说话;公益诉讼里,原告是检察机关,个人不是当事人,赔偿金不进个人账户。两者的连接点是第七十七条与第七十八条的并列——同一领域,两套工具。对个人而言,支持起诉用得上,公益诉讼用不上。
第二组区分: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 都不花钱,给的东西不同。法律援助给的是「律师」——指派律师承办,以代理人身份出庭、阅卷、辩论,对结果承担勤勉义务;支持起诉给的是「站位」——妇联出意见书、协调取证、参与调解,不代理、不辩论、不对结果负责。要打赢官司,法律援助更实在;要找机构撑腰,支持起诉更直接。两者可以叠加。申请条件见如何申请法律援助?条件是什么?。
第三组区分:支持起诉与公民代理。 支持起诉是「支持你告」,公民代理是「替你告」。前者由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作出,是组织行为;后者由自然人担任诉讼代理人,是委托行为。妇联同时具备两种身份的可能,但推荐的门槛极高,前面第七节已经讲透,别把两件事混成一件。
第四组区分:妇联支持与检察院支持。 最实质的差别是手段。妇联没有调查权,遇到「单位不肯提供考勤记录」「村委会不给分配方案原件」这类硬卡点,只能协调、发函;检察机关有调查核实权,可以调卷、询问、委托鉴定,虽不得采取强制措施,但压力完全不同。范围上也不同:妇联不挑案件类型,检察院限于公益诉讼与特定私益。
第五组区分:支持起诉与「代为起诉」。 法律上没有「代为起诉」这个概念,除非是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任何机构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替一个成年妇女起诉她的私权案件。妇联、工会、检察机关都只能「支持」,不能「替代」。看新闻时特别容易误读:某地妇联「帮助某妇女起诉」,指的是协助、支持,不是妇联当了原告。
实操指引
第一步,先分清你要的是「查处」还是「诉讼帮助」。 这是第七十三条两款的分岔口。要行政机关去查、去罚、去纠正,走第一款,找妇联要求并协助查处,部门不处理的还可以要督促处理意见、提请政府督查;已经决定起诉、需要有人在诉讼里帮你,走第二款。两件事一起提也行,但要分开说,否则对方很难判定该启动哪个流程。
第二步,四样材料备齐再去。 身份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者离婚证);事实材料(一页纸时间线,按「什么时候、谁、做了什么、什么后果」写);证据材料(按争议类型准备,家暴类可参照家庭暴力:要收集哪些证据?);诉求材料(想要什么结果,写具体金额或者具体行为)。四样齐了当场就能判断能不能支持;缺一样,多半让你回去补。
第三步,书面提出「请求支持起诉」,并留凭证。 口头反映容易被归入普通来访。写一份一页纸的申请,标题写「关于请求支持起诉的申请」,正文写清案号、诉求、需要妇联做什么。递交时要求出具收件凭证,或者记下经办人姓名、部门、电话。这个动作把「可以」变成一个留痕的决定过程,也为后续向上级反映留下依据。
第四步,同步申请法律援助,两条腿走路。 两者不冲突,还能互相促进:法律援助中心看到妇联的支持意见,审查更有依据;妇联看到已有律师承办,也更愿意在协调取证上出力。申请向案件管辖地或者住所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带经济困难证明与案件材料。
第五步,立案后把案号告诉妇联,请其在开庭前提交意见书。 这是很多人的盲区。意见书要有明确的提交对象与时间窗口,立案前无从提交,判决后提交没有意义。正确做法:拿到受理通知书当天,把案号、承办法官、开庭时间告知经办人,书面确认「请在开庭前向某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开庭前一周再确认。时间点很关键:要在法院作出裁判之前提交,一审没提、二审才提,法院可能不予处理。诉讼流程见民事起诉全流程。
第六步,用好协调取证这一项。 妇联发函调取材料的成功率通常高于当事人自己去要,因为它有组织身份,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也写了「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需要协调的典型材料:用人单位的考勤与工资记录、村委会的分配方案与会议记录、公安机关的接处警记录、医院的诊疗记录。函里写清「要什么、什么用途、什么期限内」,越具体越好办。
第七步,调解阶段请妇联到场。 第七十四条的联合约谈是一条被低估的杠杆:人社部门联合工会、妇联约谈用人单位,要求限期纠正,这个压力比个人协商大得多。婚姻家事调解同理,有妇联工作人员在场,一方往往不敢当场施压或者翻悔。请人时说明「希望派员参加某月某日的调解」,给足准备时间。
第八步,判决之后还有一步:不服怎么办。 妇联的支持不延伸到二审代理,但可以协助分析是否上诉、理由怎么组织;执行阶段也可以协助反映情况,尤其是抚养费、扶养费的执行。如果发现对方单位有制度性问题、涉及不特定多数妇女,再考虑向检察机关递交公益诉讼线索。家暴案件还有一层保护:庇护、临时救助与人身安全保护令,见家暴受害人的庇护与救助。
常见问题
问:妇联必须帮我吗?不给帮怎么办? 答:分两层。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妇女联合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你有权提出,它有职责回应;但具体用什么方式帮——出意见书、协调取证、转介法律援助——属于它的裁量,法律没有规定「必须按你要求的方式帮」。得不到回应,可依次做三件事:要求书面答复(口头推脱不算);向上一级妇联反映;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反映,该机构依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可以提出督促处理意见。同时打 12338 留一个受理记录。
问:找妇联要收费吗? 答:不收费。妇联是群团组织,维权服务属于其法定职责,咨询、代写材料、协调取证、出具意见书都不收费。要警惕另一类:有人打着「妇联合作律师」「妇联推荐机构」的名义收费揽案。正规收费只有一种,就是自己委托律所并签合同、开发票。只要现金不给票的,都不要给。
问:妇联能派人替我出庭吗? 答:原则上不能。支持起诉人不是诉讼代理人,到庭只是陈述意见,不参加法庭辩论,不代你举证质证。唯一例外是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的公民代理,但要满足司法解释第八十七条四项条件,其中第四项要求被推荐人必须是妇联的负责人或者与妇联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要有人专业代理,正路是委托律师或者申请法律援助。
问:能让妇联推荐一个律师吗? 答:做不到,而且没必要。第八十七条第四项把被推荐人限死在「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律师与妇联没有劳动人事关系。而律师代理本身不需要推荐,凭执业证和律所证明材料即可。正确的问法是「能不能帮我转介法律援助」。
问:只有家暴能找妇联吗?就业歧视、土地权益管不管? 答:都管。第七十八条的表述是「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没有限定类型。实务中妇联介入较多的是:家庭暴力与人身安全(依《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可以直接投诉求助);就业性别歧视与孕期被辞退(第七十四条);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集体收益分配、征地补偿、宅基地权益(第七十五条);性骚扰;婚姻财产与继承。
问:我是男方家属,能替她去找妇联吗? 答:可以反映情况。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检举;《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明确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妇联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但界限要清楚:代为提出「请求支持起诉」的申请一般要本人签字,因为涉及她的意愿与隐私。她不便到场的,可以先由近亲属反映并附授权材料。
问:妇联支持起诉以后,我还能撤诉或者接受调解吗? 答:可以,诉讼权利始终在你手上。支持起诉人站在你身后,无权决定你是否撤诉、是否接受调解。但有一个后果要提前想清楚:如果你在调解中大幅让步、放弃核心诉求,妇联可以撤回支持,因为支持的目的落空了。检察机关的规则里有明文(办案规则第一百零二条),妇联虽无成文规则,逻辑相通。接受方案前先跟经办人沟通一次。
问:调解、仲裁、诉讼,应该按什么顺序走? 答:看争议类型,不是固定顺序。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不能直接起诉。家暴案件可以先报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进行。农村土地与成员身份争议可以先申请乡镇政府协调(第七十五条),不成再起诉。就业歧视可以直接起诉,也可以先向劳动监察投诉。妇联的作用始终是协调、督促、支持,不是替代你走程序。
法条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27 日。 本词条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均以本地法规库所收现行文本逐字核对。特别提示:本词条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各级妇联的支持起诉实践口径存在地区差异,具体流程、材料要求与联系方式请以当地妇联权益部门答复为准;12338 为实务通称的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各地具体号码以当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