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登记与注销全流程
按步骤走 · 材料一次备齐 · 每个期限都有法条依据
流程步骤
确认抵押财产和主债权
先明确抵押的是哪套房产,核对不动产权证上的权利人、坐落和面积。同时确认主债权金额、期限和还款方式,抵押担保的范围要在合同里写清楚,避免日后扯皮。
抵押范围写清楚,省得日后争签订主合同与抵押合同
和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写明被担保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及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各留一份原件。
合同要素写全,各留原件双方共同申请抵押登记
由你和出借人双方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抵押登记,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和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填写齐全后受理。
双方到场,材料一次带齐核对登记簿记载内容
登记完成后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核对登记簿上抵押权人、被担保债权数额和债务履行期限是否与合同一致。发现记载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别拖着不管。
登记簿记错要尽早申请更正主债权到期及时行使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你如果是出借人,到期后要及时催收并保留证据,协商不成尽快起诉或者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超过诉讼时效,抵押权不受保护还清欠款办注销登记
债务全部清偿后,和出借人一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抵押登记,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等材料。注销后抵押权消灭,房子才真正干净。
还完钱一定要办注销登记特殊情形可单方申请
如果抵押权已经消灭,或者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注销,又或者不动产灭失、权利人放弃权利的,可以单方申请注销登记,不必再找出借人配合。
有生效文书就能单方申请材料清单
| 材料 | 说明 |
|---|---|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不动产权证或者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
| 主债权合同 | 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 抵押合同 | 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 身份证明材料 | 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 |
| 登记申请书 | 抵押或者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 |
| 生效法律文书 | 判决书、仲裁裁决书或者相关证明 |
关键期限
| 事项 | 期限 | 依据 |
|---|---|---|
| 抵押权设立时间 | 自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 | 民法典 |
| 行使抵押权期间 | 自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 | 民法典 |
| 共同申请登记 | 自签订抵押合同后双方共同申请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法条原文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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