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新证据怎么准备?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 每一项都写清「证明什么、怎么取」
再审难,难在「新证据」三个字。它不是「当时忘了交的证据」,而是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或客观上无法取得的证据,并且要足以推翻原判决。准备再审证据,一半功夫在证据本身,一半在解释「为什么现在才有」。
证据清单(按重要性排序)
原审裁判文书与卷宗材料核心
证明:确定再审对象、原审认定的事实与采信的证据
怎么取:一审、二审判决书、裁定书;庭审笔录;原审提交的证据目录(可申请查阅卷宗复制)
新发现的证据核心
证明:足以推翻原判决认定的事实
怎么取:新出现的书证、物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对方在原审后自认的录音、聊天记录、还款记录
「为什么原审没提交」的说明核心
证明:属于法定「新的证据」,而非举证失权
怎么取:写明证据形成时间、发现时间、发现途径:如判决后才拿到的行政机关档案、原审后作出的另案生效判决、刚刚找到的证人、当时技术条件无法鉴定的检材
注意:只说「当时不知道有这份证据」,没有客观障碍,很难被认定为新证据
证据真实性、合法性的固定重要
证明:新证据能被采信
怎么取:书证提供原件;电子数据做公证或时间戳;证人出具书面证言并承诺出庭;鉴定委托有资质机构
原审程序违法的证据重要
证明:符合「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再审事由
怎么取:应当回避未回避的记录、未传唤当事人、缺席判决的送达瑕疵、剥夺辩论权的庭审笔录
再审申请书与材料清单重要
证明:在六个月的法定期间内提出,且指向法定再审事由
怎么取:逐项对应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各项事由,证据按序号编目并注明证明内容
取证红线
取证三条红线:不得进入他人住宅、卧室等隐私场所偷拍偷录;不得通过威胁、诈骗手段取证;绝不能伪造、变造证据——伪造证据不仅要输官司,还可能构成犯罪。拿不准的取证方式,先问律师。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1条应当再审的法定情形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8条及时提供证据的义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相关阅读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
相关办事指南
「该不该打官司」看本文;「去哪办、带几份、几天出结果」看办事指南,一件事一条路径。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