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残疾赔偿金 / 死亡赔偿金(60 周岁以下)
算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4,793 元 × 20 年 × 伤残系数
| 伤残等级 | 伤残系数 | 残疾赔偿金(2025 年度基数) | 年限规则 |
|---|---|---|---|
| 一级伤残 | 100% | 895,860 元 | 60 岁以下按 20 年;60 周岁以上每增 1 岁减 1 年,75 周岁以上按 5 年 |
| 二级伤残 | 90% | 806,274 元 | 同上 |
| 三级伤残 | 80% | 716,688 元 | 同上 |
| 四级伤残 | 70% | 627,102 元 | 同上 |
| 五级伤残 | 60% | 537,516 元 | 同上 |
| 六级伤残 | 50% | 447,930 元 | 同上 |
| 七级伤残 | 40% | 358,344 元 | 同上 |
| 八级伤残 | 30% | 268,758 元 | 同上 |
| 九级伤残 | 20% | 179,172 元 | 同上 |
| 十级伤残 | 10% | 89,586 元 | 同上 |
| 死亡 | 100% | 895,860 元 | 同上(60 周岁以上每增 1 岁减 1 年,75 周岁以上按 5 年) |
这几项也要一起算
-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6 个月计算,以当地公布口径为准
- 被扶养人生活费:27,163 元/年 × 年限 ÷ 扶养人数;养一个未成年子女到 18 周岁、扶养人 2 人时,每年约 13,582 元。多人累计年赔偿总额不超过 27,163 元
- 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50,000 元(构成伤残)/—–50,000 元(死亡)
- 据实计算: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票据与实际减少的收入认定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三条特别提示
- 广西自2021年1月1日起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统一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区分城乡;2026年审理案件应使用2025年度数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793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163元),2025年8月桂公通〔2025〕60号中的2024年度数据(43,044元/26,084元)不再适用。
- 广西2025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905元/月(82,860元/年),202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6983元/月(即文件所称「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办理误工费、丧葬费及社保相关案件时注意区分全口径、非私营、在岗职工等不同口径。
- 公开渠道未检索到广西2025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及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官方发布数据(仅见非权威聚合站点数据且相互矛盾),依核实纪律相关未公布。
三、索赔步骤
- 报警、拿事故认定书——责任比例直接决定最终到手金额,对认定不服要在 3 日内申请复核。
- 治疗与定残——治疗终结后做伤残鉴定,定残日是残疾赔偿金 20 年的起算点,别拖。
- 先算账再谈——按上表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列成清单,交强险限额内由保险公司先赔(精神抚慰金可要求在交强险里优先赔)。
- 协商或起诉——协商不成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把驾驶员、车主、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
数据来源(可逐条核对)
- 国家统计局《2025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6-01-19 发布)(来源)
- 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793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163元、全体居民32721元、农村居民21149元) ——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2026-04-09,来源
- 2025年全区经济发展稳中有进 向新提质(居民收入与消费支出数据) ——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2026-01,来源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决定(政府令第117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7,来源
- 关于公布202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6983元/月)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5-09-18,来源
- 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桂公通〔2025〕60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025-08-22,来源
统计数字来自政府公开发布,可点“来源”回到原文核对。若你看到的最新年度数字与此不同,以政府最新公布为准。
法条依据(现行有效)
-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 号) -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同上 -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同上 -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同上 - 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同上 - 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同上 -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586 号修订)
本文为普法内容,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金额均为按法定基数推算的参考数,实际判决受责任比例、证据、伤残鉴定结论、医疗费票据等因素影响,请以个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