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费莫名扣、宽带说停就停,怎么找运营商讨说法?
2 份真实判决的裁判口径 · 全部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 · 裁判规则逐字引用 · 当事人姓名已隐去
账单里多出一项从没订过的服务,宽带用着用着被限速、停机,打客服永远是“你的意见我们已记录”——这种事看起来小,磨人得很。记住一条:合同上没写明的限制,不能拿来卡你;多扣的话费要退,说停就停的服务算违约。先投诉、再申诉,别不了了之。
先看结论:情形速查
| 情形 | 结论 |
|---|---|
| 话费被扣了从没订购的增值服务 | 未订立的业务不得收费,可要求退还并赔偿损失 |
| 合同没写“有效期”,却被以过期为由停机限服 | 该限制对你不生效,运营商构成违约 |
| 运营商以维护市场秩序等为由暂停服务 | 可要求其注意方式方法,减少对你的影响 |
| 投诉后运营商不处理、处理不公 | 可向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申诉,或起诉 |
法院怎么判:判决逐个看
隐性限制
指导案例64号:刘超捷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
入库编号 指导案例64号 | 案号 (2011)泉商初字第240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1.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对某项商品或服务的限制条件,且未能证明在订立合同时已将该限制条件明确告知消费者并获得消费者同意的,该限制条件对消费者不产生效力。 2.电信服务企业在订立合同时未向消费者告知某项服务设定了有效期限限制,在合同履行中又以该项服务超过有效期限为由限制或停止对消费者服务的,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给你的启示
合同里没写明的限制条件,卡不住消费者——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对某项商品或服务的限制条件,且未能证明在订立合同时已将该限制条件明确告知消费者并获得消费者同意的,该限制条件对消费者不产生效力。电信服务企业在订立合同时未向消费者告知某项服务设定了有效期限限制,在合同履行中又以该项服务超过有效期限为由限制或停止对消费者服务的,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容忍与限度
李某某诉中国某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4-08-2-137-001 | 案号 (2010)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081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对于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而实施的维护移动通信市场秩序的行为,消费者应有一定的理解和容忍的义务。同时,企业在承担其社会责任时应当注意方式、方法,尽量减少对消费者的不良影响。
给你的启示
运营商维护秩序消费者可适当容忍,但影响要降到最低——对于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而实施的维护移动通信市场秩序的行为,消费者应有一定的理解和容忍的义务。同时,企业在承担其社会责任时应当注意方式、方法,尽量减少对消费者的不良影响。
判断依据: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违约方的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的知情权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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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当事人姓名等信息已隐去,裁判规则为原文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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