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团旅游被坑、行程缩水,旅行社要赔吗?
2 份真实判决的裁判口径 · 全部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 · 裁判规则逐字引用 · 当事人姓名已脱敏
攒了一年假出去玩,结果行程被砍、购物点加塞、住得还不如宣传——本来高高兴兴的事,弄得一肚子火。先告诉你: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降低服务标准,是要退钱、赔偿的;拿“最终解释权”这类格式条款压你,也压不住。出去玩被坑,不该自认倒霉。
先看结论:情形速查
| 情形 | 结论 |
|---|
|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减少景点 | 可要求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并赔偿损失 |
| 用格式条款规定“退改一律不退” | 未尽提示说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无效 |
| 被强制或者诱导购物 | 可要求退货退款、返还费用 |
| 跟团途中受伤,组织者没尽到安全保障 | 旅行社或组织者要担相应责任 |
| 因游客自己不听劝阻出的事 | 旅行社已尽义务的可能不担责 |
法院怎么判:判决逐个看
格式条款上海市 · 2016 · 参考案例
朱某某、姚某某诉上海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4-08-2-137-002 | 案号 (2016)沪01民终8534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向消费者提供机票产品的过程中,通过格式条款就机票价款、使用条件、退改规则等关键事项作出的与相应航空运输企业的直销机票明显不同的约定,若消费者事先并不知晓通过以上两种渠道购买的机票存在该种差异且未获得其他方面明显更为有利的交易条件的,应认定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格式条款未尽到合理的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责任,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给你的启示
旅行社用格式条款加重你的责任,条款无效——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过程中,通过格式条款就价款、使用条件、退改规则等关键事项,作出与其直销明显不同的约定,若消费者事先并不知晓该差异且未获得其他明显更有利的交易条件的,应认定该格式条款未尽合理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责任,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安全保障北京市 · 2022 · 参考案例
白某某诉中国铁路某局集团有限公司、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第三人邢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4-07-2-370-001 | 案号 (2022)京04民终336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当受害人在车站等公共场所因第三人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如第三人能够证明其行为系因安全保障义务主体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造成,可以认定该第三人不具有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旅游服务机构等群众性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要求经营者或组织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人民法院在处理第三人介入的安全保障义务案件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在具体的场景中认定过错及因果关系,对第三人及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进行正确认定,实现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给你的启示
旅游组织者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要担责——车站等公共场所因第三人行为致人损害的,如第三人能证明其行为系因安全保障义务主体未尽义务所造成,可不担责;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旅游服务机构等群众性活动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要求其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判断依据: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不得低价诱骗、指定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69条应按包价旅游合同履行,不得擅自变更行程
第六十九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的,应当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的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并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地接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70条旅行社违约的继续履行、退费与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 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违约方的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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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规则为原文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