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了想解除,什么情况法院支持?
4 份真实判决的裁判口径 · 全部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 · 裁判规则逐字引用 · 当事人姓名已隐去
想解约,先分清是对方根本违约、合同里本来就写了可以解除,还是客观情况发生大变。三条路子门槛不一样;而且解除权有期限,一直拖着不行使,可能就作废了。
先看结论:情形速查
| 情形 | 结论 |
|---|
| 对方违约导致你签合同的目的完全落空 | 构成根本违约,可以解除合同 |
| 合同里已写明某种情形可以解除 | 约定事由一发生,解除权人就可解约 |
| 国家政策重大调整,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平 | 可主张情势变更,请求变更或解除 |
| 以为有解除权就可以一直放着不用 | 超期不行使,解除权可能消灭 |
法院怎么判:判决逐个看
根本违约吉林省 · 2023 · 参考案例
某公司诉某酒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3-08-2-111-002 | 案号 (2023)吉民再158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一、合同履行过程中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形。所谓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使得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完全落空,无法实现;非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虽然没有产生另一方当事人无法实现其订立合同目的的后果,但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如延迟履行义务等。现实生活中的违约情形纷繁复杂,应当判断是否构成根本违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明确了法定解除的实质性条件是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本条规定中“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判断标准是违约结果的客观严重性,即是否实际剥夺了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使得当事人订立合同所追求的履行利益不能实现。此类情形主要包括:1.不能履行合同主要债务。2.拒绝履行。又包括: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以明示或者默示方式拒绝履行合同非主要债务;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拒绝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不履行其他合同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3.履行与约定严重不符,无法通过修理、更换、降价等方法进行补救,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履行主要债务之外的其他合同义务不适当,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未构成根本违约时,不能因此解除合同。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方的解除权。一般而言,违约方不享有合同解除权。但是,在一些长期性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形成合同僵局。一概不允许违约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有时对双方都不利。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此条第二款赋予违约方申请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权利。 违约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符合下列条件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1.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形,即违约方不履行债务的原因,并非是有能力而不履行,而是丧失了履行能力;2.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将对其明显不利;3.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约方解除合同的,其本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因解除合同而减少或者免除。同时,应当注意适用上述条款赋予违约方解除权是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可以依法通过诉讼行使解除权,而非任意解除权,不能仅凭违约方的意愿行使。
给你的启示
对方违约让合同目的落空,才谈得上解除——解除合同不是随便说解就能解。核心看违约是不是“根本”——也就是对方的违约有没有让你签合同时想要的东西彻底落空。只是延迟履行、造成点损失,通常还够不上。真到了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地步,才有法定解除的空间。
超期失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 · 参考案例
三亚某船舶公司诉厦门某设备公司等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3-10-2-206-001 | 案号 (2020)闽民终605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经当事人单方面意思表示即可能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故其行使期限应当受到必要的限制,否则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合同关系的稳定和交易安全的保护。因此,即便是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亦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超过法定或者约定期限行使解除权,不能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
给你的启示
有解除权也得及时用,过期就解除不了——解除权是一种单方面就能改变关系的权利,所以有期限。法律或合同规定了行使期限的,你就得在期限内行使;一直拖着不发通知、不起诉,过了期再想解除,法院就不认了。想解约,动作要快。
情势变更宁夏回族自治区 · 2023 · 参考案例
某医疗管理公司诉某市人民医院合同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3-08-2-483-008 | 案号 (2023)宁民终73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情势变更,就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作为双方当初订立合同的基本情势,若非因当事人的过错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继续履行原定的合同条款将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则当事人可要求变更、解除合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会发生由于情势变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在此种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存在违约问题,至于应否产生其他的损害赔偿责任,则需要进一步的具体分析。本案因国家政策的调整,继续履行合同确实存在合作一方利益失衡的问题,符合合同履行障碍中的情势变更情形。依据该原则解除合同后,因情势变更不是法定的免责事由,受有损失的一方在合同被解除的同时,根据合同性质和履行情况,可要求合同解除请求方承担相应的补偿或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在调整尺度的价值取向把握上,应当充分注意利益均衡,根据公平原则合理确定损失的处理。
给你的启示
情况大变导致显失公平,可解除并分担损失——合同签好之后,如果作为当初签订基础的情况发生了谁都想不到的根本变化,继续按原样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就可以主张情势变更。这种情况不算谁违约,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解除后造成的损失,法院会按公平原则在双方之间合理分担。
合同僵局最高人民法院 · 2023 · 参考案例
沈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北京某城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5-16-2-115-001 | 案号 (2023)最高法民再222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原则上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的权利。但是对于一些不适宜强制履行的合同,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避免陷入合同僵局,对双方产生不利影响,人民法院可依照违约方诉请判令解除合同。至于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赔偿、违约责任承担问题,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切实保障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给你的启示
长期合同僵持不下,违约方也能诉请解除——有些长期合同,比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僵在那里谁也走不下去,硬要守约方继续履行反而不现实。这时即便是违约方起诉要求解除,法院也可能支持,避免合同僵局让双方都受损。但解除不等于免责,守约方该拿的赔偿一分不少。
判断依据: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3条法定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形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5条主张解除须通知对方及解除时点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0条非金钱债务不适于强制履行的处理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可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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