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要转移财产,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5 份真实判决的裁判口径 · 全部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 · 裁判规则逐字引用 · 当事人姓名已脱敏

怀疑对方要转移、变卖财产,最有效的办法是申请财产保全,把他名下房子、车子、存款或账户先查封冻结住。起诉时可以一并申请,情况紧急的还可以在起诉前先申请,但诉前保全要提供担保;而且一旦保全错了,可能要赔偿对方损失。

先看结论:情形速查

情形结论
起诉前就发现对方正在卖房可申请诉前保全,但要提供担保
只想冻结他欠我的那部分钱保全限于请求范围,不能超额查封
保全申请错误,害对方亏了钱申请人要赔偿对方的损失
常见误解:赢了官司保全就一定没错请求没被支持不等于保全有错

法院怎么判:判决逐个看

扣划履行最高人民法院 · 2024 · 指导案例
指导性案例254号:厦门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福建某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扣划实施案
入库编号 指导案例254号 | 案号 (2024)闽0205民初4139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裁判生效后、立案执行前,被保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扣划其已被保全的款项用于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对于不存在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扣划裁定;通过上述程序债务得以全额清偿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被保全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
给你的启示
裁判生效后,可申请扣划保全款来还债——判决生效后、还没立案执行前,被保全人可以申请法院扣划自己被保全的款项,用来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只要不存在损害其他债权人权益的情形,法院可以作出扣划裁定;这样全额清偿后,法院还能出具自动履行证明,避免留下失信记录。
保管费用最高人民法院 · 2017 · 指导案例
指导案例121号:株洲海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蔡锷支行、湖南省德奕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复议案
入库编号 指导案例121号 | 案号 (2017)最高法执复2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财产保全执行案件的保全标的物系非金钱动产且被他人保管,该保管人依人民法院通知应当协助执行。当保管合同或者租赁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且被保全人不支付保管、租赁费用的,协助执行人无继续无偿保管的义务。保全标的物价值足以支付保管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维持查封直至案件作出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保全标的物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支付保管人的保管费用;保全标的物价值不足以支付保管费用,申请保全人支付保管费用的,可以继续采取查封措施,不支付保管费用的,可以处置保全标的物并继续保全变价款。
给你的启示
查封物由别人保管,保管费要优先付——保全的标的物如果是非金钱动产、又放在别人那里保管,保管人收到法院通知应当协助执行。保管或租赁合同到期没续签、被保全人也不付费用时,协助执行人没有继续无偿保管的义务;标的物价值够付保管费,法院可以维持查封,处置所得优先支付保管费。
保全错误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2 · 参考案例
三亚某开发有限公司诉海南某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3-16-2-392-002 | 案号 (2022)琼民再27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1.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申请人申请保全的目的系为了确保仲裁利益得到实现且保全行为适当的,不属于保全申请有错误。 2.被申请人未举证证明申请人申请保全错误并造成其损失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给你的启示
保全申请有错误,可能要赔对方损失——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要赔偿被申请人因此遭受的损失。但也不是随便就能索赔:如果申请人是为了确保仲裁利益得到实现、保全行为本身也适当,就不算申请错误;被申请人还得举证证明对方申请保全错误、并且给自己造成了损失。
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 · 2021 · 参考案例
李某某诉某节能公司、某财保青岛分公司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3-07-2-392-001 | 案号 (2021)最高法民申6277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属于一般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的规定,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所受损失以及该损失与被告申请案涉财产保全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给你的启示
说对方保全错了,损失和因果要你举证——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属于一般侵权责任,原告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受了损失、而且损失和对方申请保全之间有因果关系。换句话说,主张被保全「害惨了」的一方负有举证义务,只是空口说损失多少,法院没法支持。
过错要件最高人民法院 · 2020 · 参考案例
某石化工贸有限公司诉新疆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4-16-2-392-001 | 案号 (2020)最高法民终590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判断申请保全人是否具有过错,应当根据申请保全人在申请保全时是否尽到必要的合理的注意义务。财产保全侵权应当以过错为责任要件,即申请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申请保全人保全权利的行使不能仅以其诉讼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支持为判断依据。
给你的启示
看保全有没有错,看他有没有尽注意义务——申请保全有没有过错,要看申请保全时有没有尽到必要、合理的注意义务,而且过错是承担责任的前提。不能只因为他的诉讼请求最后没被判决支持,就说他申请保全有错——当事人对事实和法律关系的判断,未必和法院最终结论一致。

判断依据: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诉中保全的条件与担保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4条诉前保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5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

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申请有错误应赔偿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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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规则为原文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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