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黑车、摩的出了事故,能找谁赔?——先给结论。先破一个误区:坐黑车出了事故,乘客仍然受客运合同保护——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能够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才除外。这条不因“非法营运”而失效,乘客可以直接向司机或者车主主张。黑车的违法性由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查处,影响的是司机的行政处罚,不影响乘客的民事索赔权——别以为“坐黑车出事活该”。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黑车往往没有承运人责任险,商业险也可能因非法营运而免责,实际获赔的难度确实很大。摩的还常常连交强险、座位险都没有,人身伤害往往只能向司机本人主张,执行起来更困难。下面一层层讲。

一、先破误区:坐黑车出事,乘客仍受客运合同保护

结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 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这是本篇最重要的一节,请重点看。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确立了客运承运人的责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免除的条件很窄,只有两种:一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比如突发疾病),二是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注意这里用词是“承运人证明”——要由承运人一方拿出证据来证明,而不是让乘客去证明自己没错。

那么“黑车”算不算承运人?答案是算。这条规则调整的是“运输关系”本身,只要事实上形成了“承运人——旅客”的运输关系,双方就受它约束。黑车司机收了钱、把你从 A 地拉到 B 地,运输关系和客运合同在法律上就已经存在,不因为车辆没有营运资质而自动消灭。车辆是不是合法营运,和乘客有没有索赔权,是两个层面的问题。

这条第二款还明确: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也就是说,即便是免费搭车、凭优惠票乘车,甚至是经司机同意没买票上车的旅客,发生伤亡时同样适用本条。这一点对“黑车”乘客来说尤其有利——不必因为没票、没合同、只是口头讲价就担心自己被排除在保护之外。另外,如果是运输过程中第三人造成伤害(比如被别的车撞了),乘客既可以要求承运人赔,也可以向直接侵权的第三人主张,承运人赔偿后,可以依照其他规定另行向有责任的第三人主张。

二、黑车的违法性影响谁:行政处罚不等于免除民事赔偿

结论:非法营运要受行政处罚,但不影响乘客的民事索赔权。

这一节把上一节的结论落实得更清楚。很多人对黑车有个直觉:车本身不合法,出了事乘客就只能自认倒霉。这个直觉是错的。非法营运需要承担的是行政责任——由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查处,可能包括罚款、扣车等;但行政上的违法,和民事上对乘客的赔偿责任,是两条互不影响的线。

为什么可以这样讲:对乘客来说,最在意的不是车辆有没有资质,而是自己坐车过程中受到的人身伤害能不能得到赔偿。法律用一个更宽的规则去保护“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就更没有理由因为营运资质的问题,把乘客的索赔权一笔勾销。

对受害人的实际意义在于:

  • 可以直接起诉司机:以客运合同关系主张赔偿,不必先纠结对方是不是合法营运;
  • 可以同时起诉车主:如果车不是司机本人的,或者存在挂靠、雇用的关系,把车主、实际经营者一并列为被告;
  • 不要被“非法营运”吓住:对方说“我这是黑车、不受法律保护”,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当然,能主张不等于能拿到:黑车司机往往没有正规用工单位,也没有相应保险,赔偿能力有限,赔钱的来源在哪里才是关键。

三、赔偿的顺序与来源:先保险,再侵权人

结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规定承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强制保险赔,不足部分由商业险按合同赔,仍不足的由侵权人赔。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赔偿是有固定顺序的,把顺序搞清楚,就知道钱该从哪里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共同确立了“三步走”:先交强险,再商业险,仍不足的由侵权人赔。

放到黑车场景里,这几步就暴露出问题所在:

  • 交强险:机动车依法应当投保交强险,黑车如果连交强险都没有,这一步就断了;
  • 商业险:即便有商业险,很多商业保险合同把“非法营运”列为免责事由,一旦被认定是营运性质,保险公司可能拒赔;
  • 承运人责任险、座位险:正规营运车辆通常有承运人责任险和座位险,黑车普遍没有;
  • 侵权人兜底:前面都走不通,就只剩向司机本人(以及车主)主张,而黑车司机的赔偿能力往往有限。

这就是给读者的实用提醒:“坐黑车出事故,法律上可以索赔”和“实际能不能赔到”,是两件事。法律给了你权利,但黑车缺少保险,实际获赔的难度和风险都很大,所以尽量别让自己陷入只能向司机个人索赔的境地。

四、摩的特殊点:无交强险、无座位险,只能找司机本人

结论:两轮摩托车常常没有交强险和座位险,人身伤害往往只能向司机本人主张,执行较难。

“摩的”是黑车里的一个特殊类型,风险更高,单独讲一讲:

  • 车辆性质:两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很多没有依法投保交强险,也没有座位险;
  • 赔偿对象:一旦出事,人身伤害往往只能向司机本人主张,而司机个人的赔偿能力有限,即便胜诉,执行也可能落空;
  • 特定人群风险:未成年人、老年人乘坐摩的的风险更高,反应能力、避让能力都更弱,受到的伤害往往更重。

给大家一个直接的判断标准:上车前想一想,这辆车有没有保险、这个司机有没有赔偿能力。如果答案是“都没有”,那么一旦出事,你面对的很可能就是一个“赢了判决、执行不到”的局面。摩的载人的安全防护也普遍不足:不戴头盔、多人共乘、货物与人混装,都让损害后果被放大。

五、取证与安全提示

结论:记车牌、拍车辆与司机、保存聊天和转账记录、就医票据,及时报警并尽快申请伤情鉴定;出行尽量选择正规出租车、网约车。

如果不幸遇到事故,下面这些动作请尽快做:

  • 记住并拍下车牌:如果连车牌都没有,把车辆特征、车型、颜色拍清楚;
  • 拍司机的照片:正面照片、身份证信息能拍到就拍;
  • 保存运输关系的证据:打车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通话记录,用来证明双方形成了运输关系;
  • 保存就医证据: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
  • 报警固定事故:由交警或者派出所出具材料,固定事故事实和责任;
  • 尽快申请伤情鉴定:伤情稳定后及时做鉴定,明确伤残等级和后续治疗需求;
  • 找找有无第三方责任:事故若由其他车辆引发,一并把该车辆及其保险公司列上。

安全提示必须再强调一遍:

  • 尽量乘坐正规出租车、网约车:平台车辆有行车轨迹、有平台保险,事后有据可查;
  • 拒乘无牌无证的“黑车”“摩的”:尤其不要图便宜、图方便在深夜独自乘坐;
  • 上车前把车牌、车型发给家人:一个简单的动作,关键时刻能救命。

给你的最后一句话:与其出事后费尽周折向没有保险的司机追偿,不如上车前就选一辆有保险、有平台、有轨迹的车。

一句话总结

一句话:坐黑车出事故,乘客仍受客运合同保护,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才除外(民法典第823条);非法营运受行政处罚,但不影响乘客的民事索赔权;赔偿顺序上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按规定承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强制保险赔、再由商业险按合同赔、仍不足的由侵权人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民法典第1213条);但黑车往往没有承运人责任险、商业险也可能因非法营运免责,实际获赔难度大,摩的还常无交强险、无座位险,人身伤害往往只能向司机本人主张。出行请尽量选择正规出租车、网约车。相关阅读可参阅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平台要不要担责?、校车、客运车辆超载出事故,谁承担责任?与坐火车、飞机托运行李丢失或者损坏,承运人怎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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