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给公版名著配插画出书,编辑说「作者去世超五十年了,随便用」;可转头看到别人因为用了一张老照片被诉——同样是「老」作品,为什么命运不同?很多人搜「著作权保护期多少年」,需要的不只是一个数字,而是一张按作品类型和权利类型分层的表。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就是这张表的底稿,本文把它摊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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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这三个要点

  • 人身权里三项永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作品在,这三项就在。
  • 自然人作品:终生加五十年:发表权和财产权保护到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按最后死亡的作者算。
  • 法人作品、视听作品:五十年定型:发表权算到创作完成后五十年,财产权算到首次发表后五十年;创作完成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一、条文原文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二、保护期速查表

要件计算基准截止时点要点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不随作品「过期」而消失
自然人作品(发表权+财产权)作者终生死亡后第五十年12月31日合作作品按最后死亡者
法人作品、归单位的职务作品发表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12月31日发表权按创作完成后五十年计
视听作品发表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12月31日不看「作者」去世时间,一律五十年
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作品创作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即止一直压着不发,到期不再保护

注意期限的截止日统一压到12月31日:作者 1980 年去世,保护期到 2030 年 12 月 31 日,不是去世「满五十年的那天」。

三、两类算法的分工

跟着人走的算法:自然人作品按「终生加五十年」算,认可的是作者个人的创作贡献。老舍 1966 年去世,其作品财产权保护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之后进入公版——任何人可以出版、改编,不用再付使用费。但注意「公版」的边界:只是财产权过期。

跟着作品走的算法:法人作品、归单位的职务作品和视听作品,不看个人生死,统一按创作、发表时间轴算五十年。一部 1970 年首映的电影,财产权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截止,哪怕参与主创都还健在——因为这类作品的著作权本来就集中在制作者或单位手里,期限设计跟着作品走。

永久的三项:即便财产权过期、人人可用,署名不能删、作品不能被歪曲篡改。把公版小说改得面目全非出版、印公版画作时不标作者,照样构成对人身权的侵犯——这是很多人用「公版」时漏算的一笔账。

四、边界与误区

  • 误区一:「作者死了五十年,作品随便用」。只对财产权成立;署名、保护作品完整权仍然有效,且作品若还在保护期内的其他载体(如翻译本、新改编版本)有独立的保护期。
  • 误区二:「翻译过来的外国名著也进入公版」。原作过期不等于译作过期——译者对译本享有独立著作权,用老译本要看译者(或其继承人)的保护期,除非换用确实公版的旧译本或自译。
  • 误区三:「视听作品按导演去世时间算」。不适用「终生加五十年」,一律按首次发表后五十年,与主创生死无关。
  • 不适用: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等邻接权有各自五十年规则(第四章);软件保护期按法人自然人口径区分,参照第二十三条计算。

五、实操建议:用「老作品」前的三步核验

  1. 先核人身权三项:无论作品多老,署名方式、内容完整性仍要尊重;
  2. 再核载体版本:确认使用的具体版本(译本、点校本、修复版)自身是否仍在保护期;
  3. 期限算到 12 月 31 日:临界年份的使用计划留足缓冲,跨界版本(如临期出版)先算清到期日再排产。

六、延伸问答

问:合作作品两位作者去世时间差了几十年,怎么算?答:按最后死亡者的死亡时间起算五十年。合著教材一人 1990 年去世、一人 2010 年去世,整部作品的财产权保护到 2060 年 12 月 31 日——期限就高不就低,用作品前要按最晚的时间点核。

问:法人作品和归单位的职务作品保护期有什么不同?答:两者都适用第二款。区别在截止基准:法人作品按创作、发表时间轴算;职务作品要看著作权(署名权除外)是否由单位享有——享有的,同样按第二款五十年口径。第一款的普通职务作品著作权在员工手里,仍按自然人「终生加五十年」算。

问:作者去世后,谁来看着这三项永久权利?答: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虽不可继承,但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其不受侵犯;没有人继承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保护。发现公版作品被冒名出版、恶改,利害关系人仍可主张。

问:临期的作品怎么用才安全?答:把到期日算到当年 12 月 31 日,留出出版、排片的生产周期再启动;跨期使用的(如年初开印、年末发行),按发行时点评估风险,必要时与权利人补签一份过渡期授权,成本远低于事后和解。

两条算法加一项永久,构成保护期的全部骨架:跟人走的「终生加五十年」尊重个人创作,跟作品走的「五十年」服务集中管理,永久的「三项」守住人身底线。使用老作品前按这张骨架过一遍——先问类型,再问时间,最后问版本——绝大多数「能不能用」的疑问都能自己得出答案。真正难的不是记数字,而是记住截止日统一压到 12 月 31 日、以及「公版」只解放财产权这两个细节。

问:作者是法人时,「终生加五十年」怎么套?答:不套。法人作品直接按第二款的五十年口径算,这也是法人作品与自然人作品在期限上最重要的分岔。签约时先确认著作权人身份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期限计算跟着走。

问:作品在作者去世前一直没发表,期限怎么算?答:自然人未发表作品的发表权与财产权,仍按「终生加死亡后五十年」;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在期限内决定发表。与法人作品「五十年内不发表即失保」的规则不同,自然人作品没有这个「不发表就出局」的安排。

问:保护期临界的作品,用什么证据锁定到期日?答: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信息(自然人)、首次发表凭证(法人作品与视听作品)是两个核心锚点。出版记录、首映信息、公开发布的时间戳,平时随项目归档,若干年后就是期限争议的关键证据。

问:进入公版后,同一作品的不同出版社版本为什么还会互相告?答:版本之间有各自的新增表达——校勘、注释、版式设计受独立保护。使用公版内容时,核对所用版本的新增部分是否仍在期,只取公版正文、舍弃在期附属表达,是安全用法。

七、典型场景对号

场景保护期口径使用提示
出版民国时期作家的作品多数已过财产权期署名与完整性仍须尊重
使用某老牌杂志社的旧刊文章按文章作者个人算单位刊物不改变作者署名权与期限
二次利用三十年前的电视剧首播后五十年看发表年份,与主创无关
使用公版小说的新译本译本独立计算核译者去世时间或转让情况
复刻老电影海报海报的美术部分按作者算与电影期限分别判断
转载已故摄影师的旧照终生加五十年摄影作品同样按自然人算

逐行说两个易错点。杂志社那一行:很多人以为单位刊物的文章按单位口径算五十年,实际上署名作者的稿件,著作权仍归作者个人,期限按作者生死算——单位只是出版环节的主体。海报那一行:电影整体按首次发表后五十年,但海报是独立美术作品、剧照是独立摄影作品,各自按创作者口径算期限,一部电影的权利状态是一组日期而不是一个日期。

实务里正确姿势是把「作品集」拆开核:小说文本、插图、封面设计、译本、注释,每一层都是独立的作品与独立的钟表。出版公版名著最常翻车的不是正文过期与否,而是用了仍在期的译本和插图——正文公版、配图侵权,是复查中最常见的不合格组合。核完再动工,一小时的核对省下的是整批召回的成本。

还要交代一句保护期与维权程序的关系:保护期届满后,财产权请求权的基础消失,权利人不能再就「过期之后的使用行为」主张赔偿;但过期之前已经发生的侵权,赔偿请求照旧,诉讼时效按一般规则算。反过来,被诉方核对期限也是标准抗辩动作——把作品的创作、发表、作者卒年三项时间摆出来,很多案件在赔偿计算之前就已经分出胜负。期限是免费的抗辩,不用白不用。

此外,保护期还影响作品的「再创作自由」。公版小说可以自由改编影视、漫画、游戏,不必向作者 heirs 付改编费——这是文化产业的公共粮仓,莎士比亚、西游、聊斋的长盛不衰都受益于此。但改编成果自身获得新的保护期:新剧本、新配乐、新形象设计都是新的权利客体,使用改编成果时要向改编层付费。公版打开的是原作之门,不是衍生品之门,两层门各配各的钥匙,这是使用公版资源时最值得记住的结构。

还有一个和合同衔接的点:授权合同的期限不要约定超过作品保护期。保护期届满后合同标的灭失,超期部分的授权自动落空,稿费纠纷反而由此而生。出版方与平台签长约时,把到期日与作品保护期对表核一遍,是十分钟成本避免一纸空文的动作。

站内《什么才算作品:独创性怎么认定,思想和表达怎么分界》《专利、商标、著作权能继承吗?知识产权继承全解析》对权利基础与移转有专文,可对照使用。

一句话总结:署名等人身权三项永久,自然人作品财产权算到去世后第五十年末,法人作品和视听作品一律五十年——用「老作品」之前,先核权利类型,再核具体版本。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作品类型与版本情况,咨询执业律师后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