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被区别对待,怎么办?——先给结论。2025 年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2025-05-20 施行,把“区别对待”这四个字写成了明文禁止。三句话记住:一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二是制定涉及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当经过公平竞争审查;三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遇到“只许国企投”“招标文件设与项目无关的门槛”,你有三条路:向招标人、采购人提出质疑投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政策措施;对行政处理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下面一层层讲。
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民企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结论: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十条
- 第十条 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这一条规定的是“准入”这一层,判断标准非常简单:看清单。
- 逻辑是“法无禁止即可为”:清单列明的领域按现行规定办,清单之外的领域,各类经济组织——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不是“允许进入但要额外条件”——以所有制性质为由要求民企额外审批、备案、资质的做法缺少法律依据;
- 怎么用:被要求“先找国企合作”“先取得某部门同意”时,先查一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在清单里的,可以书面要求对方说明依据,并把答复留档。
二、出政策要过公平竞争审查,举报由市场监管部门受理
结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涉及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当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并定期评估、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策措施的举报并依法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十一条
-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涉及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当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并定期评估,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策措施的举报,并依法处理。
这一条针对的是“源头”——那些写在文件里的门槛。
- 出政策必须先审:制定涉及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当经过公平竞争审查,“本地企业优先”“国企优先”这类条款在出台环节就要被拦住;
- 不是审完就完事:还要定期评估,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所以旧文件里的歧视性条款,也在清理范围内;
- 举报要带什么:把政策文件原文(文号、发布单位、具体条款)、它对你造成的影响、你与它相关的经营关系整理成一页说明,比只说“不公平”有用得多。
这一条是你最容易被忽略的抓手:很多门槛不在招标文件里,而在当地某份“实施办法”“入库标准”里,这类文件正是公平竞争审查和举报的对象。
三、资金、技术、数据、土地等要素资源,要平等使用
结论: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十二条
- 第十二条 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
这一条管的是“过程”中的资源分配。
- 要素资源是并列列举的: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以及公共服务资源;
- “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这半句很实在: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税收优惠的适用条件,不能只对国企开口;
提醒:这一条是原则性规定,具体主张时要和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结合使用。
四、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民企
结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十四条
- 第十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
-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
这是本篇最直接、最可落地的一条。
- 两个基本要求+一条禁止性规定: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这里的限制必须有法律层级的依据,不能靠地方文件、行业惯例;
- 常见的“区别对待”长什么样:招标文件写明“国有企业优先”;设置与项目无关的业绩门槛、属地业绩、特定奖项加分;以注册资本、所有制性质卡资格审查;要求缴纳远超项目需要的高额保证金;中标后迟迟不签合同、拖延付款;
- 被区别对待时先做三件事:一是把招标文件、答疑记录、资格审查结果原样留存;二是在法定期限内向招标人、采购人提出质疑、投诉;三是建立“被区别对待”的证据台账,记清时间、文件、经办人。
特别提醒:质疑、投诉都有期限,过期不补,看到招标文件就要第一时间判断有没有歧视性条款。
裁判规则1.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政府采购合同在本质内容上体现的是行政机关利用行政职权提供的公共服务,属于行政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可能会影响到市场主体的经营状况,进而对公平竞争权产生不利影响。市场主体在无法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所规定的质疑程序进行救济的情形下,不应受到行政先行处理规则的限制,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2.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有多种政府采购方式或者服务方式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增进公平竞争的方式,维护市场在公共服务领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如果被诉政府采购合同妨碍市场主体双向选择商品和服务的自由,限制市场主体确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权利,剥夺市场主体竞争交易的机会,损害市场主体交易地位的平等,侵害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权,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的,依法应当确认无效。
给你的启示政府采购也是「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的场合,有多种采购方式可选时,应当选有利于增进公平竞争的那一种。如果合同妨碍企业自由选择商品服务、限制定价权、剥夺竞争机会,侵害公平竞争权且重大明显违法的,可以确认无效;符合条件时企业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五、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由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结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按照职责权限,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依法处理,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十五条
- 第十五条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按照职责权限,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依法处理,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这一条给的是“执法兜底”。
- 三类行为被并列处理: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 第三类对你最关键:如果限制来自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通过地方保护、指定交易、设置区域性壁垒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属于本条要依法处理的对象;
- 和第十一条怎么配合:第十一条解决“政策措施层面”的举报受理;第十五条解决“行为层面”的执法处理——两条一起用,覆盖文件和行为;
- 举报时写清什么:行为主体、具体做法、排除或限制竞争的效果、与你的直接利害关系,并附上文件、通知、会议纪要等材料。
六、遇到区别对待,按这条路径推进
结论:遇到区别对待,建议按“当场固定文件证据—向招标人采购人质疑投诉—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政策措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主张损失”的顺序推进。
- 第一步,固定证据:招标文件、公告、答疑澄清、资格审查结果、评分办法、缴纳保证金的通知,全部原样保存并记录取得时间;
- 第二步,向招标人、采购人提出质疑与投诉: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写清项目名称、歧视性条款、你的请求,并保留送达凭证;
- 第三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重点针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政策措施,附上文件原文与影响说明;
- 第四步,对行政处理不服的走复议或诉讼:对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两条路径的适用与区别,可参阅本文末的延伸阅读);
- 第五步,靠诉讼主张损失:实际产生的投标成本、履约机会损失等,可在诉讼中按能举证的部分主张。
一句话总结
一句话:2025-05-20 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第十条);制定涉及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当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策措施的举报(第十一条);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等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第十二条);公共资源交易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第十四条);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依法处理(第十五条)。遇到区别对待,固定招标文件证据在前、按期限质疑投诉在前,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与复议诉讼在后。相关阅读可参阅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与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怎么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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