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人没尽到扶养义务,遗赠扶养协议能解除吗?能解除,而且后果明确: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反过来,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解除的,则应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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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与照顾自己的人签下遗赠扶养协议——你负责我的生养死葬,我把财产留给你。可现实里,有的扶养人拿了好处却没尽到义务,有的老人反过来又立遗嘱把财产给了别人。这两种情况,协议还能不能解除?解除后钱和财产怎么算?这篇文章讲清规则。

先说结论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协议,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属于双方的法律行为,与单向的遗嘱不同。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协议与遗嘱抵触的,按协议处理。

一、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

要理解解除的后果,先要看清协议的性质。

法条依据

和遗嘱不同,遗嘱是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而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达成的约定:扶养人付出照料,遗赠人以遗产作为对价,双方互负义务、互享权利。正因为它是一份"合同",解除以及不履行的后果,就比遗嘱更强调对价与诚信。

二、扶养人不履行:解除后不能受遗赠,费用一般不补偿

这是实务中最常见的情形:签了协议,却没真正尽到扶养义务。

法条依据

对扶养人来说,这条的要点有两层:第一,协议解除后不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不能一边不履行义务,一边还惦记着遗产;第二,他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也就是不能以"我花了钱"为由要求返还。当然,如果扶养人已经如约履行了生养死葬义务,法律会保护他的受遗赠权,下面的案例说得很清楚。

三、遗赠人不履行:应当偿还供养费用

反过来,如果扶养人尽心照料,遗赠人却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例如反悔、拒不配合),导致协议解除的,责任方向就倒过来了:遗赠人应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也就是说,谁无正当理由地违约,谁就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这个规则背后的逻辑,是对双方对价的平衡——不能既享受了对方的付出,又否认对方应有的回报。

四、协议与遗嘱冲突时,协议优先

如果遗赠人既签了遗赠扶养协议,又另外立了遗嘱,两者怎么协调?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结论很清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也优先于法定继承。两者不抵触的,分别处理;有抵触的,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部分无效。关于协议的基本概念和它与遗嘱的优先关系,可以参见遗赠扶养协议是什么?和遗嘱哪个优先?;受遗赠人在什么期限内必须表态,可以参见受遗赠人在什么期限内必须表示接受?60日规则讲透。

下面这个入库案例,讲的就是扶养人如约履行后受遗赠权受保护的情形。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4-07-2-033-001 · 案号 (2022)桂02民终3175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1.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2.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双方法律行为,扶养人如约履行协议约定的生养死葬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依法保护扶养人受遗赠的权利。

要准备的材料
  • 涉及遗赠扶养协议,建议注意:
  • 签订书面协议,写清扶养内容、财产范围与双方权利义务;
  • 保留履行扶养的凭证,如日常照料记录、医疗支出票据、居委或村委证明;
  • 遗赠人另立遗嘱的,注意与协议的衔接,避免内容抵触;
  • 一方不履行需要解除的,固定对方未履行的证据;
  • 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要在法定期限内及时表态。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