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车后被自己的车撞到算第三者还是车上人员?原则上算车上人员,不算交强险、商业三者险意义上的"第三者"。判断只有一个关键时点:事故发生、损害产生的那一瞬间,受害人是否处于本车之上,是否属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一方。凡落入"本车人员"或"被保险人"范围的,都被排除在第三者之外,通常只能按车上人员责任险处理;只有既非本车人员、又非被保险人的受害人,才进入第三者险的赔付范围。
先说结论
① 驾驶人本人属于被保险人一方,原则上不认定为第三者,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均不予赔付;
② 车上乘客在车上时属"本车人员",也不是第三者,应走车上人员责任险;
③ 判断时点以损害发生的瞬间受害人是否在车上、是否已经脱离本车为准,而非看事故全过程;
④ 下车检修、被甩出车外的驾驶人,仍按车上人员处理,可依车上人员责任险主张;
⑤ 索赔顺序通常是先看本车车上人员责任险,再看对方车辆的交强险、商业三者险。
一、"第三者"和"车上人员"的分界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把交强险定义为: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第二十一条再次限定为同一范围。可见"第三者"的完整表述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凡是落在"本车人员"或者"被保险人"里的,都不是第三者。
商业三者险沿用了同一逻辑,它保障的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情形,驾驶人本人与本车人员同样被排除在外。所以一台车的保险体系是分层的:管别人的走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管自己车上人的走车上人员责任险。二者的差别,可参阅车上人员受伤,按车上人员责任险赔还是按三者险赔?。
二、驾驶人本人:原则上不属于第三者
驾驶人通常就是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属于被保险人一方。在法律关系上,驾驶人是这台车的运行控制者和责任主体,而不是本车之外被这台车侵害的"受害人"。所以驾驶人因本车受伤,不能以第三者身份要求本车的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赔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也体现了这一思路: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可以请求交强险赔付,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换言之,"在不在车上"直接决定能否进入交强险。
三、下车检修、被甩出车外,怎么处理
驾驶人下了车,身份会不会就从"车上人员"变成"第三者"?现行司法解释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明确:机动车驾驶人离开本车后,因未采取制动措施等自身过错受到本车碰撞、碾压造成损害,驾驶人请求承保本车交强险的保险人赔偿、以及请求承保本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人按合同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以依据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有关约定支持相应的赔偿请求。
也就是说,驾驶人下车检修时被本车碾压,或者被甩出车外后又被本车碰撞、碾压,仍按"车上人员"处理,走车上人员责任险,而不是第三者险。实务中判断的落脚点仍是损害发生的那一瞬间:受害人当时是否还在车上、是否已经脱离本车。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受害人脱离本车后,是被对方车辆碰撞、碾压造成损害的,其相对于对方车辆仍属第三者,可以向对方车辆的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主张赔偿;只有在向本车索赔时,才会遇到身份障碍。
四、索赔前要固定的材料
- 事故认定材料:交通事故认定书,必要时附现场照片、行车记录仪视频;
- 身份关系证据: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合同,用以证明受害人是否为驾驶人、被保险人一方;
- 医疗与损失凭证: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误工与护理证明;
- 保险凭证:本车车上人员责任险、对方车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保单信息;
- 损害时点的证据:能反映受害人受伤瞬间位置的监控、证人陈述、车辆痕迹鉴定意见。
法条依据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离开本车后,因未采取制动措施等自身过错受到本车碰撞、碾压造成损害,机动车驾驶人请求承保本车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以及承保本车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以依据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有关约定支持相应的赔偿请求。
常见问题
驾驶人下车后被本车撞伤,还能拿到赔偿吗?
向本车的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索赔通常得不到支持,但可以依本车车上人员责任险的约定主张;如果损害是由对方车辆造成,仍可向对方车辆的交强险与三者险主张。
乘客被甩出车外后被本车碾压,算第三者吗?
判断基准是损害发生时乘客是否在本车之上。多数裁判以损害发生瞬间为准,据此确定是否属于本车人员;个案中也会结合车辆运动状态、损害成因综合认定。
车上人员责任险和三者险能同时主张吗?
二者针对的身份不同,同一笔损失不宜重复获赔。通常先按身份确定适用哪一类保险,再就不足部分向责任方主张。乘客受伤该找谁,可参阅交通事故中车内乘客受伤,找谁赔。
一句话总结
下车后被自己的车撞到,原则上算车上人员,不算第三者。判断只看损害发生的那一瞬间受害人是否在本车之上、是否属于被保险人一方;驾驶人本人下车检修、被甩出车外后又被本车碰撞、碾压,仍按车上人员处理,走车上人员责任险。只有相对于对方车辆而言,脱离本车后的受害人才可能成为第三者。
延伸阅读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