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感染了传染病,能找医院赔吗?答案是:可以。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损害的,法律明确赋予患者索赔的权利,既可以向医院主张,也可以向血站等血液提供机构主张。这篇就讲清楚:找谁赔、医院什么时候要额外担责、感染与输血之间的因果关系怎么证明、证据应该怎么固定。
先说结论
- 输入了不合格血液造成损害的,可以向医院索赔,也可以直接向血液提供机构索赔,二者选其一即可。
- 医院如果没有按规定检测血液、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没有按规范操作,还要额外承担自己的过错赔偿责任。
- 这类案件最难的是证明「感染是这次输血造成的」,靠的是病历、输血记录、献血者追溯和鉴定。
- 病历、输血记录、检验报告是核心证据,发现异常后应当第一时间复印、封存。
找医院还是找血站?可以择一索赔
结论:输入不合格血液造成损害的,患者既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两条路选一条走就行。
法律这样设计,是为了让患者不必在医院和血站之间来回奔波、被来回推诿。实务中更省事的做法一般是先找医院:医院就在本地、跟患者有直接的医疗服务关系,沟通和协商都更方便。患者向医院请求赔偿的,医院赔完之后,可以再向负有责任的血液提供机构去追偿——也就是说,最终由谁掏钱,是医院和血站之间的事,患者不必操心,先把该拿的赔偿拿到手。
医院自己也可能有错,要另外担责
结论:如果医院在用血环节没有按规范来,即使血液问题出在血站,医院自己也要承担一份过错赔偿责任。
医院用血并不是「拿来就输」,它有自己的一套义务:输血前要按规定对患者做检测和交叉配血,要向患者或家属履行知情告知义务,比如说明输血的必要性和风险;输血过程中和输血后要按规范观察、记录。如果医院没有做该做的检测、没有告知就用了血、或者操作记录缺失,这些过错与感染后果之间有关系的部分,医院要按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患者可以同时主张「不合格血液」和「医院过错」两条线的赔偿。
最难的一关:证明感染是输血造成的
结论:输血感染案件的核心难点在因果关系,需要证明输血前没有感染、输血后感染了、并且排除其他可能的感染途径。
传染病还有母婴传播、性传播、共用针具等途径,对方一定会质疑「感染另有原因」。要突破这一关,通常要组织这样一组证据:输血前的检验报告,证明当时没有感染相应病毒;输血记录,证明输过什么血、什么时间、哪个批次;输血后的确诊时间和检测结论;必要时还可以追溯献血者的检测结果。证据链不齐时,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由专业机构对因果关系发表意见。时间拖得越久,追溯难度越大,所以越早行动越有利。
第一步做什么:封存证据
结论:发现输血后感染异常,第一时间复印并封存病历、输血记录和检验报告,是整个维权的基础。
具体可以这样做:向医院医务部门提出复印全部病历,包括输血治疗同意书、配血单、输血记录单、检验报告;要求对病历共同封存、签字盖章;同时保存好住院费用清单、用血收费凭证。医院拒绝配合的,可以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反映。有了完整的证据,无论走协商、医疗纠纷调解还是诉讼,主动权都在患者手里。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不要自己单方面下「感染就是输血造成」的结论就去找医院争吵,更不要拖延取证。没有输血前检验报告的情况下,因果关系很难认定;时间一长,病历缺失、献血者无法追溯,索赔会更加困难。先封存证据、再谈索赔,顺序不能反。
一句话总结
输入不合格血液可以择一向医院或血站索赔,医院有过错的还要自己担一份;成败关键在因果关系证明,第一时间复印封存病历和输血记录是重中之重。
延伸阅读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