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信托产品出问题的案例,高频出现一个词:利益冲突。受托人左手管着信托财产,右手有自己的生意、自己的其他客户,如果允许它用信托财产跟自己交易、或者把不同客户的钱互相倒腾,受益人的利益随时可能变成垫脚石。信托法第二十八条就是冲着这个风险来的:原则上禁止,例外要有两道安全阀。2026 年写的这篇,把这条拆开,讲清哪些交易踩了红线、两道安全阀怎么才算装齐、违规了怎么追。这一篇讲受托人利益冲突的三条红线:自己交易、双方代理、与受益人做对手方,各是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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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这三个要点

关键结论
  • 两类交易被原则上禁止:受托人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自我交易),以及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相互之间的交易(相互交易)。
  • 例外要过两道阀: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受益人同意,并且以公平的市场价格交易——同意解决「能不能做」,市价解决「怎么定价才公道」。
  • 违规代价:违反规定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利的,所得利益还要归入信托财产。

一、条文原文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十八条
  • 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
  • 受托人违反前款规定,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利益冲突交易要件对照

要件条文要求违规典型
交易主体受托人固有财产↔信托财产信托公司把自己的资产卖给管理的信托计划,或反向购买
交易主体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用 A 客户的信托财产接 B 客户的盘、互相输送流动性
程序阀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经委托人/受益人同意拿不出文件授权,也没找委托人、受益人要过同意
价格阀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即便有同意,定价明显偏离市价、高买低卖
后果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高价接自己的货、低价甩卖信托资产,差额就是损失

三、逐款拆解

第一款:两类交易加两道阀。第一类是自我交易: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和信托财产做买卖。风险一眼可见——卖贵了信托吃亏,买贱了自己吃亏,同一个人坐在谈判桌两边,价格永远可疑。第二类是相互交易: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互做交易,这本质是拿 A 的钱和 B 的钱对倒,容易演变成用一部分受益人的利益去补贴另一部分。所以法律直接原则禁止。例外设了两道阀,注意条文用的是「或者」加「并」的结构:要么文件有规定、要么当事人同意,这是第一道;在此之上还要公平市场价格,这是第二道。两道阀缺一不可,有同意但价格离谱的,照样违规。

第二款:赔偿责任。违反第一款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受托人自掏腰包赔偿。损失怎么算?核心看交易价格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以及交易给信托财产造成的其他减损。

与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配合。第二十六条管「谋利」: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这是没收违法所得式的归入权;第二十七条管「占有」:不得把信托财产转成固有财产,转了要恢复原状。三条合起来,利益冲突禁止从交易、牟利到占有形成闭环。

四、为什么「公平市场价格」单独设一道阀

现实中常有受托人拿出委托人签过字的同意书抗辩。但同意解决的是利益冲突的「知情」问题,管不了「定价」问题——弱势一方即便知情,也未必有能力判断价格公不公道。所以法律把市价独立成第二个要件:无论程序多完备,价格偏离市场水平的交易仍然过不了关。这个设计对投资者是双保险,对受托人则是硬约束:做关联交易前先想想价格拿不拿得出第三方检验。

五、边界与例外

  • 不禁止一切关联往来:经得起两道阀检验的交易可以做——文件授权或当事人同意、定价公允、程序留痕。
  • 同意主体看情形:委托人或受益人同意皆可,但涉及信托财产重大处分的,最好书面同意并写明交易要素。
  • 市价存疑时的判断:可参照同类交易的公开行情、评估报告;拿不出参照的,交易谨慎为上。
  • 谋利另有归入权:违反规定同时获利的,除了赔偿损失,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两个责任并行不悖。

六、实操建议:发现可疑交易的三步

  1. 查要素:交易对手是谁?是不是受托人或其关联方?价格怎么定的?三个问题答不清的,要求受托人书面说明;
  2. 对文件:核对信托文件有无授权条款、当初有没有征得同意,价格有没有市场依据;
  3. 主张权利:确认违规并造成损失的,依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索赔,获利情节明显的同时主张归入信托财产,必要时申请解任受托人。

一句话总结:受托人不得拿信托财产跟自己做生意、拿客户的钱互相倒腾——想例外,先过同意和公平市价两道阀,过不了就等着赔偿加归入。

识别利益冲突交易的信号清单

利益冲突交易很少有明牌的,但信号通常藏不住。对手方信号:交易的对手是受托人本身、受托人的关联企业,或另一只由同一受托人管理的产品——第二十八条的两类交易都长在这个方向上。价格信号:成交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可参照的市场行情,又拿不出评估报告或定价依据——两道阀里的「公平市场价格」就是为这种情形准备的。流程信号:重大交易没有走文件约定的决策程序,事后才补一份简单的「同意」,或者同意文件里连交易要素都写不全。结果信号:交易的节奏总是「信托高买低卖」——接盘时价高,处置时价低,方向稳定地不利于信托财产。

四类信号凑到一起,基本就可以启动质询了:书面要求受托人说明交易背景、定价依据、文件授权与同意情况。回答得清的,交易未必有问题;答不清或拒绝回答的,本身已经说明态度。第二十八条给投资者的不是事后追偿的单一工具,而是一条「信号→质询→定性→追责」的完整链路,链路的起点就在平时多看一眼交易对手是谁。

高频疑问逐条答

问:普通投资者怎么发现自我交易? 答:用知情权看交易对手。第二十条、第三十三条给你的说明书、管理报告和账目,重点核对每个重大交易的对手方是谁——与受托人本身或其关联主体的往来,都要能对上文件授权和价格依据。报告里对手方信息写得含糊、重大交易没有定价说明的,就是该书面质询的对象。

问:拿到了委托人签的同意书,是不是就安全了? 答:只过了一道阀。第二十八条的例外结构是「文件另有规定或者经同意」加「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同意解决程序,市价解决实体。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水平的交易,即便有同意书,照样落入违规区间。对受托人而言,同意书加第三方评估或公开行情对照,才算把两道阀都装上。

问:违规交易造成的损失怎么算? 答:第二款说「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失通常落在交易价格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以及交易给信托财产带来的其他减损——多付的价款、错失的处置收益、额外发生的费用,都在核算范围内。主张时把交易凭证、同期市场行情、评估意见整理成册,损失数字才站得住。

问: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赚钱但没造成损失,就不用担责吗? 答:不是。第二十六条另有归入制度:除法定报酬外,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哪怕交易没亏钱、信托财产没减损,违规者赚到的部分也要吐出来归入信托,最终落到受益人头上。赔偿与归入分别对应损失与所得,可以并行主张。

问:不同客户的信托财产互相倒一下也不行吗? 答:原则上不行。第二十八条禁止的不仅是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的交易,也包括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之间的相互交易。A 计划的资产卖给 B 计划、B 计划为 A 计划接盘,任何一次倒手都可能藏着利益输送。同样的例外结构适用:文件授权或当事人同意,加公平市价,缺一不可。

常见误区提醒

  • 误区一:「拿到同意书就等于交易合法」。同意只是第一道阀,公平市场价格是第二道——两道都过才构成有效例外。价格偏离市场的交易,同意书挡不住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赔偿责任。
  • 误区二:「自我交易一律无效」。条文用的是原则禁止加例外允许的结构,不是一刀切无效。文件授权或当事人同意、定价公允、程序留痕的交易完全可以合法进行,关键看例外要件是否齐备。
  • 误区三:「没造成损失就没有任何后果」。第二十六条的归入制度不问损失——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的利益,无条件归入信托财产。违规者没赚到倒罢了,赚到了就必须吐出来,与信托财产有没有减损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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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交易审查请结合信托文件与定价资料,咨询执业律师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