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一张机票,付款页面上多了接送机券 30 元、延误险 20 元、贵宾厅 50 元,全是默认勾好的;想取消,得一个个点。最近问「强制搭售可以拒付吗」的人不少,本文讲清规则。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把「自主选择权」落到了三种具体情形上。
先看这几个要点
- ① 三类禁止手段: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利用技术手段、排除限制选择其他经营者。
- ② 「变相强制」也算:默认勾选、不授权就不给用、层层弹窗诱导。
- ③ 搭配组合要显著提示:套餐、捆绑销售必须让你看清楚。
- ④ 有权拒付:未提示的搭售项,可以要求取消并退款。
- ⑤ 行政责任: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按违法所得 1 至 5 倍罚款。
- ⑥ 举证要点:付款页面截图、勾选状态录屏、客服对话记录。
一、条文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选择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通过搭配、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二、哪些做法算「强制或变相强制」
| 要件·手段 | 具体表现 | 是否违规 |
|---|---|---|
| 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 | 不买不让走、扣留证件、言语威胁 | 违规,可能涉治安违法 |
| 技术手段——默认勾选 | 付款页默认选中保险、接送机、会员 | 违规(未显著提示的搭售) |
| 技术手段——不给权限就不让用 | 不同意读取通讯录、位置就不给用基础功能 | 违规(超出必要范围) |
| 技术手段——无法取消 | 取消按钮极小、需多次跳转、取消后仍计费 | 违规 |
| 技术手段——强制更新、强制绑定 | 不升级就不能用、必须绑定支付方式 | 视必要性判断 |
| 排除其他经营者 | 平台「二选一」、限定只能使用自家服务 | 违规 |
| 搭配组合未显著提示 | 套餐包含不需要的项目,未突出说明 | 违规 |
| 单卖加价、套餐才给 | 「套票不单卖」、单点价格畸高 | 可能构成变相强制 |
「变相强制」的判断标准:消费者有没有真实、自由的选择空间。形式上给了选项,实质上选不了(比如取消入口找不到、取消后功能全废),就是变相强制。
三、遇到了怎么办
第一步,不要急着付款。 在付款页面逐项核对,把不需要的项目取消;取消不了的,截图录屏。
第二步,已付款的,立即主张。 联系客服要求取消搭售项并退还对应金额;保留工单号与对话记录。很多平台在明确援引第十一条后会直接退。
第三步,投诉。 12315 或市场监管部门,诉求写明「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搭售商品,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第四步,起诉。 金额不大但涉及面广的,可以走小额诉讼;同一平台大量消费者遭遇同一问题的,可考虑集体维权。
第五步,涉及「二选一」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不正当竞争。
四、「显著方式提示」长什么样
合规的搭售应当做到:单独勾选、默认不勾、字体颜色突出、金额明示、可一键取消。
不合规的样子:默认勾选、灰色小字、与主商品混在一起、取消要跳转多层、取消后价格不立即更新。
判断很简单:一个普通消费者在正常浏览速度下,能不能清楚知道自己在为什么付钱。
五、边界与常见误区
- 误区一:「勾选了就是我同意」。默认勾选不构成有效同意;未显著提示的搭售条款,可主张不成为合同内容。
- 误区二:「套餐便宜,所以必须买套餐」。便宜不构成强制搭售的理由。经营者可以设计套餐,但不能取消单卖或者用畸高单价逼你买套餐。
- 误区三:「不同意权限就不能用,是行业惯例」。基础功能所需的最小必要权限可以要求;与功能无关的权限(比如记事本要读通讯录)不能作为使用前提。
- 误区四:「金额小就算了」。单笔金额小,但可以投诉、可以要求退还,也可以推动平台整改。留存证据是关键。
不适用本条的情形:经营者基于服务性质必需的搭配(如机票含机建燃油费,属价格构成而非搭售);消费者主动选择的套餐;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如交强险)。
六、付款前的三个动作
第一,逐项核对:把付款页每一项点开看,取消所有不需要的勾选。第二,截图留证:付款前后各截一次,证明默认勾选状态。第三,索要明细:要求提供费用明细,确认每一笔对应什么服务。
一句话总结:自主选择权包括不被打扰地选择——暴力胁迫、技术手段(默认勾选、不给权限就不让用、取消无门)、排除其他经营者,都是第十一条禁止的强制或变相强制;搭配组合必须显著提示;遇到默认勾选先取消再付款,已付的可要求退还并投诉。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付款页面截图、订单明细与客服记录,咨询执业律师后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