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息最高能要到多少?有上限: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约定可以高,但超过上限的那部分拿不到法院支持。要判断上限,先得看合同成立时的报价利率是多少。
先说结论
三句话:① 出借人请求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但约定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除外;② 该报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③ 要确定「合同成立时」这个基准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要看何时视为成立。
一、利率上限以四倍为界
结论: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出的部分不受保护。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注意两个细节:第一,比较的对象是「合同成立时」的报价利率,不是起诉时或还款时的;第二,超过四倍的部分不是整笔利息都不支持,而是仅超过的部分不予支持,四倍以内的部分仍然有效。口头约定高利息的处理另有规则,可参阅借钱时口头约定高利息,超出部分法院支持吗?。
二、什么时候算「合同成立」
结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钱按约定方式交付到位才算成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这一条决定了「上限基准日」落在哪一天——因为报价利率每月发布,不同月份的数值可能不同。把交款方式和时间用转账记录、收条固定下来,既是证明合同成立,也是锁定利率上限的依据。
三、签借款合同时要核对哪几项
结论:上限、基准日、本息计算方式核对清楚,才能避免事后争议。
- 写明利率是按月还是按年计,避免口头约定、事后各说各话;
- 写明合同成立与放款的时间、方式,作为判断上限基准日的依据;
- 核对合同成立时对应的报价利率,确认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四倍;
- 不要把利息提前从本金里扣掉,本金以实际出借金额为准。
两个提醒:① 超过四倍的部分只是不受法院支持,不代表出借人就没有其他风险,靠高息牟利还可能触碰其他规则;② 别用「把利息写进本金」「另立名目收费」的方式变相突破上限,法院会审查实际利率。
四、常见问题
结论:这几个问题,借贷双方都关心。
上限是按合同签订日算,还是按起诉日算?
按合同成立时的报价利率算,所以要先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
超过四倍的部分还能自愿还吗?
可以自愿给付,但已经支付的超出部分能否要求返还,要结合具体情形和当事人的主张处理。
非自然人之间借钱,也按四倍这个标准吗?
这一条是民间借贷案件的统一规则,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形成的借贷同样要受此约束。
一句话:利率再高,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也不受法律保护。相关情形还可参阅借款合同约定「砍头息」合法吗。
延伸阅读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