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的东西是赃物或遗失物,能留下吗?分情况——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可以留下,但赃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遗失物则给了权利人两年的回转期。花真金白银买来的二手手机、二手车、名表,转头被通知是赃物,或者失主找上门要求返还,是二手交易里最闹心的处境。能不能留下,关键看三件事:你从谁手里买的、花了多少钱、东西是怎么到手并且手续怎么办完的。
① 无处分权人出卖他人之物,买家同时满足善意、合理价格、已完成交付(登记)三个条件的,善意取得所有权(民法典311条);② 赃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司法实践一般不承认对犯罪所得的善意取得,正常市场交易取得的例外也从严把握;③ 遗失物特殊: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可以要求受让人返还原物(民法典312条);④ 遗失物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的,权利人返还原物时应支付买家所付费用,再向无权处分人追偿;⑤ 买二手贵重物品要走正规渠道、留全交易凭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会推定你并非善意。
一、先看善意取得的三个条件
别人偷来、捡来、骗来后卖给你的东西,法律上叫「无权处分」。原则上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为了保护正常交易秩序,民法典设定了善意取得制度:买家满足三个条件,就能取得所有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1条
-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一是善意,即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出卖人无处分权;二是合理价格,按正常市场价成交,明显低价是硬伤;三是完成交付,不动产还要办过户登记。三个条件都满足,东西归你,原所有权人的损失找无处分权人索赔。无权处分在股权代持领域同样高发,参见显名股东擅自转让代持股权。
二、赃物:原则上不留给你
赃物与普通的「无权处分」不同:犯罪所得依法应予追缴、发还被害人,司法实践一般不承认对赃物的善意取得;即便是在正常市场交易中购得,例外的认定也从严把握。这也是实务反复提醒「便宜货碰不得」的原因——来路不明的车、手机、名表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成交,又拿不出正规交易凭证,最后东西被追走,交易款还未必追得回来。二手贵重物品务必走正规渠道、签合同、留凭证,买卖流程与证据的把握可参考二手车买卖没签书面合同出纠纷怎么办。
三、遗失物:两年内可以被要回去
遗失物比赃物「温柔」一些,但所有权人有优先的回转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2条
-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两个要点:第一,两年期限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算,不是从丢失之日算。第二,取得渠道决定你能不能拿回成本: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如正规二手店、典当行)购得的,权利人要回原物时必须支付你所付的费用,损失再由他向捡到东西出卖的人追偿;而在民间私下交易购得的,没有这层费用补偿——东西被要回,只能自己去找出卖人讨钱。
常见问题
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一定不构成善意吗?
明显低价是最常见的反证,会被推定「应当知道」东西来路不正。法院还会结合交易场所、渠道、有无凭证、双方关系等综合判断善意与否。
遗失物被失主要回后,我的损失找谁赔?
找无权处分你财物的人(比如捡到东西出卖的人)索赔;原所有权人也可以直接向该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在正规二手店买的东西,失主要回时要付我钱吗?
要。民法典312条规定,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也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