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盲人犯罪,能减轻处罚吗?能——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有两点必须先说清楚:第一,这是「可以」不是「应当」,法院是否从宽、从宽多少,要看犯罪情节和残疾对犯罪的影响;第二,只有「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适用这一条,只聋不哑、只哑不聋、低视力但不属于盲人的,不直接适用。最容易做错的事,是把「残疾人犯罪一律轻判」当成理所当然,不去核实残疾认定、不去组织证据,白白错过从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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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结论说清

关键结论

三层判断:

① 先确认主体适格。刑法第十九条写的是「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两类。又聋又哑指听力和语言能力均丧失;盲人指双眼丧失视力。听力残疾、言语残疾但未同时丧失的,不直接落入本条,只能作为酌定情节争取。

② 再看从宽幅度。「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是三个由轻到重的选项,法院综合犯罪性质、残疾程度、残疾与犯罪的关联程度裁量。犯罪与残疾无关(比如利用他人信任实施的财产犯罪),从宽幅度通常有限。

③ 程序上有专门保障。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记明笔录;这一程序保障不到位,家属和律师应当及时指出。

现在该做的步骤

序号做什么具体怎么办依据
1核实并固定残疾身份准备残疾人证、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听力视力检测报告;证件信息不全的,尽快到残联或医院补办、补测刑法第十九条适用前提
2确认是否属于「又聋又哑」或「盲人」对照残疾类别:听力+言语双重残疾才是「又聋又哑」;视力残疾达到盲的标准才是「盲人」刑法第十九条
3尽快委托律师律师会见时确认沟通方式,在辩护意见中明确提出第十九条从宽,并说明残疾与案件的具体关联刑法第十九条
4检查讯问程序是否合法若讯问时没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或笔录未记明,通过律师提出程序异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5同步推进赔偿谅解在律师指导下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与残疾情节叠加争取从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注意避坑

两件不要做:① 不要拿残疾证「万能化」——残疾不等于无罪,更不等于必然免除处罚;② 不要伪造、夸大残疾程度,查实后不仅从宽没了,还会成为新的不利情节。

从宽怎么争取

残疾情况是否适用刑法第十九条家属策略
又聋又哑(听力+言语均丧失)适用,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提交双重残疾证明,主张法定从宽
盲人(双眼丧失视力)适用,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提交视力残疾证明,主张法定从宽
只聋不哑、只哑不聋不直接适用作为酌定从宽情节争取
低视力但未达盲的标准不直接适用作为酌定从宽情节争取

案例情况说明

本主题的公开参考案例,本地案例库暂未收录。办理要点如下:涉及聋哑人、盲人的案件,辩护的核心材料是残疾类别与等级证明,以及残疾对行为辨认、控制能力影响的说明;程序上重点核对讯问时是否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笔录是否记明,发现瑕疵及时由律师提出。

再答几个问题

问:聋哑人犯罪一定要判刑吗? 答:构成犯罪的照常定罪,第十九条只是量刑从宽条款,不是免责条款。是否从宽、从宽到「免除处罚」,由法院结合全案裁量。

问:需要做司法鉴定吗? 答:残疾身份原则上以残疾人证、医院诊断等证明;如果辩方主张残疾影响刑事责任能力或诉讼能力,可能需要司法鉴定确认,具体听办案机关和律师安排。

问:警方审讯时没人会手语,怎么办? 答: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记明笔录。没有的,属程序问题,尽快告知律师提出异议。

问:聋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家属怎么了解情况? 答:委托律师会见;家属可按规定存钱、送衣物。与聋哑当事人沟通细节,通过律师进行更稳妥。

法条与依据

法条依据

最后归结

「又聋又哑」和「盲人」有法定的从宽空间,但「可以」二字意味着要靠证据和辩护去争取——先把残疾证明和程序瑕疵这两件事抓在手里。

延伸阅读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请以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为准。本文法条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条文取自本地法规库现行有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