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借给别人用,是违法的。把自己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属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明令禁止的个人违规行为:轻则责令改正、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重则按骗取金额处以罚款,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下面讲讲到底哪些做法会踩线、会面临什么后果、又会留下哪些隐患。
先说结论
- 医疗保障凭证只能本人使用,交由他人冒名使用属于违规行为。
- 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利用医保待遇转卖药品牟利,同样被明令禁止。
- 造成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参保人员会被暂停联网结算 3 个月至 12 个月。
- 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的,还要按骗取金额的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
- 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哪些「借卡」做法是违规的
结论:把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是条例明确列举的个人违规行为;重复享受待遇、利用待遇转卖药品牟利也一并被禁止。
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列出了个人不得有的三类情形:一是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二是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三是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日常生活里最典型的一幕,是「家里老人没医保、拿子女的卡去开药」,或者「把卡借给亲戚住院报销」。这类把医保凭证交给他人冒名使用的做法,直接落在第一项里,属于明文禁止的违规行为,不是你情我愿就能「忽略不计」的。
会面临什么处罚
结论:个人违规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参保人员还会被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3 个月至 12 个月;以骗保为目的的,另处骗取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
处罚是按层次来的。先看基础后果: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3 个月至 12 个月。注意,暂停联网结算意味着看病买药要自己先垫钱、事后再走手工报销,实际影响不小。
如果是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并造成基金损失,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又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基金支出的,除按前款处理外,还要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出借后留下的隐患
结论:医保卡出借不仅可能被行政处罚,还可能留下就诊记录「串味」、被认定骗保甚至涉嫌犯罪等长远隐患。
很多人只看到「帮个忙」,忽视了后果。出借医保卡后,卡里会留下别人的就诊和购药记录,日后自己投保商业健康险、核保、理赔,甚至被认定为骗保时,这些记录都可能成为麻烦。若出借后被用于骗取医保基金,数额较大的,还可能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医保基金是公共资金,个人违规使用损害的不仅仅是一家医院或者一个平台的利益。近年来医保部门对「冒名就医、挂床住院、倒卖药品」等行为的检查力度持续加大,出借医保卡的所谓「小事」,被查实的概率并不低。
法律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都只能本人使用,别因为「就这一次」「家里人要用药」就出借。确实有就医购药需求,可以走家庭共济、个人账户等合规渠道,具体问当地医保部门。如果已经被医保部门告知涉嫌违规、收到处理通知,务必保存好就诊材料和通知文书,在期限内申辩或者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别拖延,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一句话总结
结论:医保卡借给别人用是违法的,会被责令改正、暂停联网结算 3 至 12 个月,骗保的还要按骗取金额 2 至 5 倍罚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