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等了很久没救治,医院有责任吗?答案不能一刀切:如果分诊不规范、违反了首诊负责制或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延误造成损害的,医院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普通候诊、患者自己不配合,或者当时医疗水平确实难以诊断,医院可以免责。这篇就把医院担责的情形、免责的情形和你可以当场做的事,一次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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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 关键看分诊是否规范、有无违反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而不是单看等了多久。
  • 急危重患者被拖延救治并造成损害的,医院要承担赔偿责任。
  • 患者拒绝检查、不配合诊疗,或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 当场要求记录就诊时间与处置经过、索要病历,事后可通过投诉和医疗损害鉴定维权。

什么情况下医院要负责

结论:分诊不规范、延误急危重患者抢救并造成损害的,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急诊有分诊分级制度,护士要根据病情把患者分为濒危、危重、急症、非急症等级别,级别不同、处置的优先顺序不同;首诊负责制则要求第一个接诊的科室和医生不得推诿,必须负责到底或妥善转诊。如果患者病情明显危重却被分成低级别、反复呼叫医生无人响应、接诊后长时间不做必要检查处置,最后造成损害,这就属于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医院要赔。判断时,挂的是急诊号还是普通号、分诊等级怎么定的、有没有反复呼叫的书面记录,都会影响认定。

什么情况下医院可以不赔

结论:患者不配合诊疗,或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免责情形包括: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比如拒绝检查、擅自离院;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还要提醒一点:如果挂的是普通号、症状本身不典型,按正常顺序排队等候,一般不构成过错,不能因为「等得久」就要求医院赔偿,关键还是看病情紧急程度与处置是否相称。

当场和事后能做什么

结论:当场固定记录、事后封存复印病历并依法投诉鉴定,是维权的正确顺序。

跟着做
1

- 第一步:当场要求护士站或医生在病历中记录就诊时间、主诉、分诊等级和处置经过,自己也可以用手机记录候诊与呼叫的时间点。

2

- 第二步:就诊结束后及时复印并封存病历,包括分诊记录、候诊叫号记录、医嘱单和检查报告。

3

- 第三步:认为处置确有问题的,拨打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或向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投诉。

4

- 第四步:损害明显的,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由鉴定机构认定过错、因果关系和责任比例,再据此协商或起诉。

法律依据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注意避坑

不要把「等得久」直接等同于「医院有错」,更不要因为情绪激动在急诊现场发生冲突,这既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让自己陷入被动。真正有分量的是分诊记录、呼叫记录和病历这些书面证据,先把证据固定下来再谈责任。

一句话总结

急诊延误有没有责任,看的是分诊和抢救制度有没有被落实:制度没落实造成损害,医院要赔;患者不配合或医疗水平所限,医院可以免责。

延伸阅读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