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交通事故索赔里最“虚”的一项:没有发票、没有公式,很多伤者不知道能不能要、要多少合适,谈判时要么羞于开口,要么开出个对方嗤之以鼻的数字。结论先说:不是每个案件都有精神损害抚慰金——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才支持,伤残等级越高、致人死亡的把握越大;金额没有全国统一价,由法院结合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主张时还有一招“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能把这项利益做实。
一、支持门槛:两个字——“严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应到交通事故:构成伤残的,支持概率和金额随等级上升;致人死亡的,近亲属原则上可以主张;未构成伤残的轻微伤、软组织挫伤,一般被认为未达“严重”程度,难以获得支持——除非造成了心理创伤、精神障碍等有诊断支撑的后果,见交通事故造成心理创伤、精神障碍,也能主张赔偿吗?。
抚慰金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并行项目,不是二选一,也不是“已经包含了”。
二、金额谁定:六个因素,没有一个全国统一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翻译成交通事故语境:对方全责还是主责、有没有逃逸酒驾等恶劣情节、伤到几级还是死亡、当地法院对同等级别案件通常掌握的幅度,共同决定数额。各省不同法院对同一伤残等级掌握的抚慰金区间并不一致,也不存在“十级必须赔 X 元”的全国标准,主张前应了解受诉法院的掌握口径,以当地司法实践为准。总体的量级意识:伤残等级越低,这一项占总赔偿的比例越小,别指望它撑起大盘。
三、把这项利益做实的招:交强险优先赔付
抚慰金判下来不等于拿得到——对方若赔偿能力有限,执行会打折扣。法律给了伤者一个排序上的工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交强险的赔付顺序在商业三者险之前(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而商业三者险条款普遍把精神损害列为免责项目。所以在诉请里写明“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优先受偿”,等于把这项钱从“找个人要、可能要不回”变成“找保险公司要、按限额先付”,死亡伤残限额的用法见交强险到底能赔多少?死亡伤残、医疗、财产三项限额。
四、操作步骤
评估支持基础
伤残鉴定结论或死亡事实是主支撑;未达伤残的,收集精神科诊断、心理治疗记录等严重后果证据。
摸当地口径
了解受诉法院对同等级别案件抚慰金的通常掌握幅度,诉请金额贴近区间上沿即可,漫天要价徒增诉讼费。
写明优先受偿
诉请中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偿”,别只写金额不写顺序。
突出过错情节
逃逸、酒驾、超速、肇事后不救助等恶劣情节,在事实部分单独强调,直接对应第五条第一、二项。
赔礼道歉可并用
精神损害主张之外,可以一并请求赔礼道歉等责任方式,谈判时也是筹码。
五、常见误区
- 误区一:死人赔了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就没了。 两项并行,死亡赔偿金是财产性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另行主张,且可在交强险内优先。
- 误区二:没评上伤残就一分没有。 原则上难以支持,但确有严重精神障碍等诊断后果的仍有主张空间,证据是关键。
- 误区三:想要多少写多少。 超出当地掌握区间的诉请部分败诉要自担对应诉讼费,先摸口径再报价。
- 误区四:抚慰金只能找肇事司机要。 按第十三条可以请求交强险优先赔付,向保险公司主张,别把索赔全押在个人身上。
六、问答
数额确定的实务展开和谈判用法,见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怎么确定;死亡案件中家属的全部索赔项目,见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家属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